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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央政府如何划分主要行政区?
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外出巡视,当他到达左邑县桐乡的时候,听到了南越国被平定的消息,他非常高兴,就把这里的县名改为闻喜,这就是今天山西省闻喜县的来历。当他到汲县的新中乡时,又听到叛乱的头目吕嘉被抓获,就新设了一个县,命名为获嘉县,就是今天河南省的获嘉县。 这两个县到今天已经有二千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比它们早的“县”还有。“县”出现在战国末年,秦朝估计已经有几百个县,有人估计甚至可能有上千个县。这些县中间有一部分,两千多年来没有改过名,相当稳定,有的甚至连县的治所也基本上没有改变过。西汉初期,刘邦推出郡县制和分封制并行。图源/网络
到了西汉,特别是经过汉武帝的开疆拓土,疆域扩大,郡的数量也增加了。在辽东、朝鲜设了四个郡,在河西走廊设了四个郡,在今天的越南设了三个郡,还有的原来一个郡管辖的范围太大,被分为两个郡,甚至三个郡,这样就有了一百多个郡级单位。中央政府通过一百多个郡管理一千多个县级单位。朝廷直接管理的范围,西面的敦煌郡已经到了今天甘肃的敦煌,南面的日南郡已经到了今天越南的中部。朝廷直接管理一百余个郡,往往鞭长莫及、顾此失彼。 也是在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督察区。朝廷把除首都周围的直属郡以外的地区分成十三个督察区——刺史部,每个部派一名专人去巡视督察。时间长了,原来主要负责督察巡视的官员就演变成为上一级的地方官。一开始这些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后来有了;开始他们只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后来变成下面郡的报告都要通过他们转达;督察区就演变成为郡的上一级的行政区。到了东汉后期,就形成了新的制度,县的上面是郡,郡的上面是州,州的上面才是中央政府,这样一种“州—郡—县”的体制。 唐朝、宋朝都有类似“州”的一级机构,它的功能介于监察和行政之间。唐朝称为“道”,偏重于监察,全国分为十几个道。宋朝称为“路”,偏重于行政,全国分为二十几个路。下面郡一级政区的名称改称“州”了,一部分重要的或有特殊意义的州改称为“府”。县的名称一直没有变过。形成“道、路—州(郡)、府—县”这样一种体制。 到了金朝后期,因为国内经常发生一些大的事件,又面临蒙古入侵,朝廷认为只派一位官员去很难解决问题,往往派出一批负责各个方面事务的官员一起去处理,等于就是从中央政府派出一个工作组这种形式。 等到蒙古人南下,在灭金朝的过程中,认识到这个制度适合他们的需要。蒙古的中央机构和后方基地在蒙古高原,而占据的地方越来越大,越来越远,不可能由中央机构中书省直接管理,派一位官员去也管不了,所以就由中书省派出一批人,到地方上设置“行中书省”——中书省的工作组,全面负责一个很大区域的行政管理。比如元朝占领今新疆一带后,就曾在那里设了一个阿力麻里行省。元朝建立后,就在全国设立十余个行省,如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云南行省等,形成“行省—州、府—县”体制。 明朝沿袭了行省制度,只是将名称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非正式场合和民间还是称为行省。全国除北直隶(京师)和南直隶(南京)这“两京”以外,划分为十三个布政使司。清朝、民国继续沿用行省制度,清朝统一改称省,连首都北京所在政区也称直隶省。 到了清朝,因为人口增加,赋税征收量大,行政事务多,有些省的管辖范围太大,就一分为二。如江南省(明朝的南直隶)分为江苏、安徽,湖广分为湖南、湖北,陕西分为陕西、甘肃,基本形成今天省的格局。在满族的发祥地东北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分别设置将军衙门,相当于省级政区,如东北设了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新疆设了伊犁将军,外蒙古设了乌里雅苏台将军。西藏、青海由朝廷派驻大臣,内蒙古六盟由朝廷理藩院管辖。在全国设省的范围内,基本的行政体系依然是“省—府—县”。 富庶地区的县尽管辖境并不大,但无论是户口、征收赋税的量,还是行政事务都比一般地区的县多得多。明朝已经出现同一城里设立两个县治的建置,清朝进一步将一些发达的县一分为二,江南的大多数县都被拆分为两个县,如常熟县分出昭文县,武进县分出阳湖县,华亭县分出娄县等。 两千多年来行政区划的变化证明,秦朝开创的郡县制适合中央集权制的需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尽管不同朝代对层级、名称有所调整,但没有本质上的变化,沿用至今。
《葛剑雄说国史: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岳麓出版社2021年1月
葛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