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6访问:344来源:历史铺
然而,梁山泊这块光明的天地仍笼盖着危机的阴影。起义农民鲜明地反对封建政治统治的黑暗和腐败,但在道德领域却在总体上规矩于封建的伦理纲常。诚然,这其中不乏新道德的因素,如称不劳而获的财富为不义之财,而剥夺这些剥夺者的财物便是正义行为,这样智夺生辰纲的英雄合谋即是“七星聚义”,40回是“英雄小聚义”,英雄排座次更是“上天显应,合当聚义”,这里的“义”体现了被压迫者和被欺辱者的相互帮助与扶持,同反抗性的思想和行为紧密相联系。但“义”又具有维系起义农民内部组织结构和思想认知的意义,成为调节起义将领之间关系的道德行为准则。具有鲜明农民阶级特质的行为规范被认同于与宗法等级秩序相联系的孝悌道德伦理。“义只是知事亲如此孝,事长如此弟”,“知得事亲不可不孝,事长不可不弟,是为义之本”。[(13)]在这种宗法等级观念的基础上,起义军自发产生的富有反抗意义的“义”,不自觉地衍化在社会一般性的道德规范之中了。过去人们曾注意到小说中义气的狭隘性,其实这正是消融阶级对抗性的宗法道德观念的必然产物;过去人们多以武松为例,分析个人恩仇的矛盾表现,其实这一矛盾普遍地存在于整个理想王国。李逵听说宋江强娶民女,怒发冲冠,扯碎杏黄旗,抡斧径奔宋江而来,要杀了这个贪色的不义之徒;但又惟宋江是从,每每称道:“哥哥剐我也不怨,杀我也不恨。除了他,天也不怕!”“我梦里也不敢骂他。他要杀我时,便由他杀了罢。”当宋江毒其致死,还要归柩楚州,“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个小鬼”。生死不能冲决和超越的事长之悌的道义,在这里发挥着根本性的效用。所以,国外有的学者从中国英雄侠义的传统这一方面研讨、分析《水浒传》,应当说这也不失为对这部小说本质的一种认知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