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6访问:13来源:历史铺
1.文化以精神力量的形式诱导和激发人的创造潜能的释放。文化首先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和理念而存在,它总是能够把人们笼罩在它的光环之下。因为文化总是存在于一切物化形式和内涵形式之中,总是内在于人们的行为、心理、观念和意识之中。人们无时无刻、有意无意地受到某一文化形式的熏陶,并潜移默化为人们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经济活动首先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主体创造性活动,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行为主体——人的参与。因此,人的这种有意识、主动的活动必定受其固有的思想观念、心理及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支配与约束。可以说,人的经济活动恰恰是在某种文化因素的制约下进行的,因为“不同的文化背景,人们对财富的评价、欲望以及为获得财富而作出努力的态度是不同的”,而“各种社会制度对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鼓励或限制也各不相同。”应该说,作为生产力的主体,他的创造能力作用的发挥程度除了受到其本身的实体(体能)的影响外,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他的教育程度和他所处的文化环境的影响力。如果人本身的创造能力是一个原材料的话,那么文化则是一种催化剂,文化通过提供科学思维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在对与错、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等问题上,提供正确的判断标准,进而提高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不断调控人们的活动及其方式,它能促进人的潜在创造能力的释救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之转化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当然,这种文化指的是先进文化,积极健康文化,而不是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由于文化影响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持久性,从而使受影响者有着一种不断前进、不断创造更多价值财富的冲动,一种欲望或者说渴望,也正是有了这种意识,促使他不断地产生着追求真、美、善的内在动力,这正是文化的功能所决定的,也是意识能动作用原理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