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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飞鱼服的历史与现代意义 飞鱼服是明代赐服之一,由明朝锦衣卫、大内太监朝日、夕月、耕践、视牲所穿赐服,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制成。古代服饰中常有四爪飞鱼纹,象征着蟒形,以及二角的“飞鱼类蟒”。 在明代锦衣卫、大内太监朝日、夕月、耕践、视牲所穿赐服时,这些绣春刀是皇帝赏赐的。明朝官员制服识别系统缺少监管,有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蟒袍,从而导致朝廷严厉控制了多年,并逐渐背离了中期简洁大方的审美。 《大政记》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明史·舆服志》: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弹,治以重罪。《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恳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践、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群臣朝于驻制动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支线任务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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