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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夏习俗史之宋代社会组织习俗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宋代社会组织习俗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定型的时代,一方面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体制已经确立,作为封建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乡村家族组织得以构建和加强;另一方面由于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庶民阶层兴起,社会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城市工商经济繁荣,市民阶层与市民生活构成了宋代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里我们专门探讨宋代民间社会组织习俗。
  (- )家族组织习俗
  唐末五代以来的社会动乱,使隋唐时期显赫一时的门阀士族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以血缘为纽带的旧式宗族组织随之瓦解。宋代初年,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家族自治组织对于稳定地方的重要,因此一些封建士大夫在倡导理学思想的同时,极力呼吁重建新的家族制度, 收宗族,厚风俗(张载:《经学理窟?宗法》,《张载集》第258页)。并且身体力行,在地方建立典型的家族组织模式,以引导风俗。同时,庶民阶层在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自由的情况下为了自救,自助,为了维护本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希望有一个团聚的组织形式,以实现自己在心理上的归属需要。因此,新的家族制度在理学家的大力提倡、官府的鼓励扶助和庶民地主及自耕农的响应下得以建立。新的家族组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族长宋代的封建家族组织常常选立官僚地主为族长。宋代以前的封建家族组织主要是按姓氏、门第论高下的世家大族,以嫡长继承制的方式选立宗子作为族长。宋代的家族组织则不强调这一嫡长继承的血缘原则,更多地从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管理能力方面考虑族长的人选。族长是一族的最高首领,对内主持宗族祭祀,管理族产,执行对族内人员的赏罚,协调族内关系;对外协助官府管摄本族成员,催交钱粮,处理与乡里邻族的关系等等。
  2。族规宋代家族组织依靠 家法 、 义约 、 规矩 等条法即族规来管理控制族人。这些族规有的明确地著之于文字,有的只是尊崇传统的习惯,但无论是成文法还是习惯法,对族众都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族规的内容大多侧重在家族伦理、纲常名教、勤俭持家、戮力本业、完纳国赋、息灭争讼等方面。族规的原则是规范族人行为、协调族众关系。北宋中期,京兆府兰田人吕大钧制订了《乡约》、要目有四点:①德业相劝;②过失相规;③礼俗相交;④患难相恤。南宋中期,朱熹又根据这一《乡约》加以修订,撰成《增损吕氏乡约》,流行于世(《朱文公文集》卷七四)。这一乡约虽然不是家族组织的规约,但显然对宋代 家法 、 义约 等影响很大。我们从这一些文献中的例子来看宋代族规的实施。吉州永新人颜诩,全族百人, 家法严肃,男女异序,少长辑睦,匜架无主,厨馔不异 (《宋史?孝义传?颜诩》)。绍兴府会稽县裘氏家族,同住一村中,世推一人为族长,族长要惩罚违反族规的族人,习惯用竹箄,竹箄是世代相传家族刑具(王栐《燕翼贻谋录》卷五,《越州裘氏义门旌表》)。杭州金谿县陆氏家族,由一位最长者任 家长 ,总管全家之事。每年选派子弟分管田畴、租税、出纳、厨炊、宾客等家事。公堂田只供给米饭,菜肴各家自办。私房婢仆,各家自己供给,但准许交米附炊。宾客到,则先由主管宾客者会见,然后请家长出见,款以五酌,仅随堂饭食。每天早晚,家长领子弟到祠堂请安致礼,子弟有过,家长聚集子弟, 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告于官,屏之远方。 清晨,击鼓三叠,一名子弟高唱: 听,听,听:劳我以生天理定,若还懒惰必饥寒,莫到饥寒方怨命,虚空自有神明听.又唱: 听,听,听:衣食生身天付定,酒肉贪多折人寿,经营太甚违天命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五)。从唱词内容看,可能出自陆九渊兄弟之手。
  3。族产
  族产在宋代以义庄的形式出现,族产是家族组织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
  家族为了团聚族人,缓解个体家庭因破产而流亡的威胁,也为了培植本族的政治势力,都置办了一定的族产。族产的来源多为本族官僚士绅或富家大户捐献的私产,因此这种以田亩为主要形式出现的族产,称为 义庄.范仲淹是宋代义庄 的著名倡导者和实践者,他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 1048年)到皇祐二年(1050年)间,在苏州、长州、吴县置办良田十多顷,将每年所得的租米,自远祖以下各房宗族,计口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他将这些田产名为 义庄 ,由各房中挑选一名子弟掌管,又逐步立定 规矩 ,命各房遵守。对族产的分配享用,范仲淹亲自定下十三条 规矩 ,规定各房五岁以上男女,计口给白米,每天一升;冬衣每口一匹,五岁到十岁,给半匹;族人嫁娶、丧葬,则分等给现钱。在以后的 续定规矩 中,进一步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 尊长 ,也不得侵扰干预义庄掌管人的 依规处置 ;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义庄也不得典买本族人田土(《范文正公文集?建立义庄规矩》)。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族产的稳固性,防止族众对族田的侵夺。
  范氏义庄为宋代家族组织提供了样板,许多官僚士绅竞相仿效,置办义庄,周济族人,成为当时令人夸赞的义举,北宋后期,官员吴奎、何执中、张存等纷纷 买田为义庄,以周族党朋友 (《宋史?吴奎传》)。这时国家立法,允许高级官员占 永业田 十五顷。 永业田 不许子孙分割典卖,只供祭祀;有余,均赡养族人(《续通鉴长编》卷四一四,卷四七八)。政府鼓励官员置办义庄性质的 永业田.除了官员独立置办义庄外,还有族人共同筹办的族产,如官员汪大猷在乡里率先捐田二十亩,倡办义庄,族众欣然响应(《宋史?汪大猷传》)。
  宋代的族产一般沿用范氏义庄的 义田 、 义屋 等名称,有的地区称为 公堂田 ,有的专门设置 祭田 或 蒸尝田 ,供应祭祀之用。
  族产原则上属家族公有,不得典卖、转让或馈赠。凡家族成员名义上一律平等地享有族产。族产的收入主要用来周恤族人,举办祭祀活动,兴办 义学 ,资助本族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及承办公益事业,如凉亭、义渡等。族产为宋代以后的家族制度提供了物质保障。
  4。祠堂祠堂是家族组织的象征和活动中心。每个聚居的家族,必有一个至几个祠堂。宋代家族组织首先建立祠堂,并把它作为祭祀祖先,举行典礼,议论决定族内大事的活动中心,它与唐代品官、士族建立的家庙有了很大的区别。
  朱熹、陆九渊是建立祠堂的倡导者。朱熹在《家礼》一书中对设置祠堂的重要性和祠堂规制作了论述。认为祠堂的设置体现了 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由于当时一般士庶都不得立庙,为跟家庙相区别, 特以祠堂名之.他主张在居室之东建祠,由宗子主持,子孙不得据为己有。祠堂内设四龛,供奉高祖以下先世神主。还规定了祠堂内设祭器以及祭祀的仪式、服装等(《家礼?通礼?祠堂》)。后来民间祠堂多以《家礼》的设计为根据。
  这时抚州金溪的陆九渊已经为本族建起了 祖祢祠堂 ,每天清晨,家长率领子弟 致恭 于此, 聚揖 于厅,妇女在堂上道 万福 ,晚上同样有这样一套仪式。
  祠堂是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每逢春秋祭祀,全族聚会,沐浴斋戒,齐集祠堂,由族长或宗子主持,设礼致祭。通过祠堂祭祀,族人时常瞻仰祖宗仪容,唤起他们同根同源的家族意识,增强家族的向心力。同时祠堂也是族长向族众宣讲家族伦理、封建礼法的讲堂。祠堂祭祀仪式开始之前,往往由族长本人或指派专人向族众 读谱 ,讲述祖宗艰难创业的历史,宣读家法族规,宣讲劝诫训勉之辞和先贤语录。祠堂还是家族的重要议事场所,族内有重大事情,如推选族长、兴建祠堂、续修族谱、购置大片族产、同邻族打官司等等,都要在祠堂内宣布决定。祠堂也是家族的法庭,族长对那些公然违抗族规的子弟,一律在祠堂当众执行家法。祠堂自宋代创建后,日益发展,元、明以来,不仅 族必有祠 ,而且其规制也愈加周密。
  5。族谱族谱是维系家族血缘关系的纽带,是表明血缘关系的凭证,宋代家族组织依靠族谱来结合族人。
  宋以前的谱牒记录的世家大族的家史,主要用来夸示门第,并由官方的图谱局记录副本,核实备案,作为任用官吏的依据。宋代不置谱官,族谱都由私家编修,主要用来 敬宗收族.在范仲淹举办义庄的同时,欧阳修、苏洵不约而同地率先编写本家的族谱,并提出了编写族谱的方法和体例。欧阳修、苏洵都采用小宗之法 (五世以外则易宗)。欧阳修的 谱例 是: 谱图之法,断自可见之世,即为高祖,下至五世玄孙而别自为世。 原则是以远近、亲疏为别, 凡远者、疏者略之,近者、亲者详之 (《居士外集》卷二一,《欧阳氏谱图序》)。苏洵的 谱法 是 凡嫡子而后得为谱,为谱者皆存其高祖,而迁其高祖之父.欧、苏编写族谱的目的是为了 收族 ,无论贫贱,只要是亲者、近者都应该收之 ,以此结合、维持家族组织。宋仁宗以后,欧阳修、苏洵的族谱成为宗谱的范本,影响极为深远。
  南宋的许多官员都为本族编写族谱,据《宋史?艺文志》载录,著名族谱有一百一十部,计四百三十七卷。
  族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族的世系和血缘关系图表,这是家谱的最基本的内容,一般占90%以上的篇幅。世系图表中详细记载全族男子的名讳、字号,生卒年月、葬地、配偶姓氏及生卒年月等,以及子、女名等。二是刊载家法族规及家范家训等。三是祠堂、祖茔、族产公田的座落方位、形胜地图,以及义田记、墓志铭、买地契等等。四是家族的历史源流,对家族的迁徙、定居的情况有简明的追述。族谱的编修在宋代还属于开创阶段,元明之后,修谱之风逐步盛行,对族谱纂修的时间、义例及族谱的保存都有明确的规定,族谱成为宋代以后家族组织习俗的一个重要表现。
  以族长为主导,以族规为行为轨范,以族产为物质基础,以祠堂为活动中心,以族谱为血缘关系的维系工具的家族组织在宋代初步确立下来,这种严密的家族组织习俗在宋以后得到不断的传衍和增强,表现出鲜明的宗法社会特色。
  (本节参考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12月版)
  (二) 社  会
  社会即结社赛会,是民间自发的松散性社会组织,多形成于城镇居民中。
  宋代城市经济繁荣,城居人口显著增加,城市生活丰富多采。每逢节庆日人们都以各种形式结社聚会,在临时性的民间组织下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城市的社会 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1。祭祀性的斋会祭祀性质的斋会是城市 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凡遇神仙诞日,城居市民要举行各种社会。正月初九日,玉皇上帝诞日,杭州的富户要在承天观阁上建会。二月初三日梓潼帝君诞辰,四川籍的仕宦之人,就观建会。二月初八日桐川张王生辰,三月二十八日东岳诞辰,四月初六日城隍诞辰,四月初八日诸社朝五显王庆佛会,九月二十九日五王诞辰, 每遇神圣诞日,诸行市户,俱有社会迎献不一 (宋吴自牧《梦梁录?社会》卷十九)。
  佛教信徒常常举行大规模的斋会,如上天竺寺的光明会,参加者都是富豪之家,施以大烛巨香,助以斋资供米,举办奢华法会,让僧人礼忏三日,乞求福佑。 斗宝会 ,参加者是女性信徒,她们均为府室宅舍内司之府第的娘子、夫人等,这些贵妇人选择每月的庚申日,在一起诵念《圆觉经》,作庚申会,由于娘子、夫人俱带珠翠珍宝首饰赴会,所以人们称为 斗宝会.还有茶汤会,茶汤会由杭州城东城北的教友出资建立,每遇山寺建会设斋,或神圣诞日,他们就专门设置茶汤供应。四月八日西湖举办规模盛大的放生会,聚众数万人,府主在西湖放生亭设醮祝诞,士民、游人在湖中放生,放生物一般为飞禽、乌龟、螺蛳之类(《西湖老人繁胜录》)。宋代在杭州还有一种净业会,由太平兴国传法寺承办,每月十七日集善男信人,十八日集善女信人、入寺诵经,设斋听法。年终将聚集的赀金,建药师道场七昼夜,结束本年度的净业会(《梦梁录?社会》卷十九)。
  2。娱乐性的民间结社消闲娱乐性的 社会 ,是宋代城市民间生活的又一重要形式。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人员往往团聚在不同的社会之下,如演杂剧的绯绿社、蹴球的齐云社、唱赚的遏云社、要词的同文社、相扑的角牴社、清乐的清音社、射弩的锦标社、花绣的锦体社、使棒的英略社、小说的雄辩社、行院的翠锦社、影戏的绘革社、梳剃的净发社、吟叫的律华社、撮弄的云机社,这些娱乐业的社会在特定的节日期间都有突出的表现(周密《武林旧事?社会》卷三)。其中以七宝社、马社为最。七宝社又叫七宝考古社,是富豪市民互相欣赏奇珍异宝的社会,有珊瑚树、玉带、玉花瓶、尺壁、寸珠、水晶、猫睛,璀灿夺目。马社,以赛马为内容,天骥神骏,各展风采,参予者多为府第内官。
  文士则有西湖诗社,这是临安(杭州)行都给绅之士及西方流寓的读书人文会式的结社,他们在一起诗词唱和、寄兴适情,诗词作品脍炙人口,流播四方,这种文人结社又与上述诸社有着显著的区别。
  武人的射弓踏弩社也是当时较有名气的社会,本社对入社者有严格要求,入社者必须会攀弓射弩,武艺精熟,否则不可入社。这是武士切磋武艺的民间团体(《梦梁录?社会》卷十九)。在河北民间近山谷处有弓箭社,这里百姓自相团结,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选家庭富实。武艺高强者为社头、社副、录事,他们带弓下地、佩剑上山,私立赏罚,严于官府(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九传说社第499页),这又非一般的城市社会,它是民间武装自卫组织。
  除了祭祀、娱乐性质的社会外,宋代民间的社也开始出现了黑社会的苗头,如耀州豪姓李甲结客数十人,号称没命社、章丘民聚党村落间号称霸王社,扬州一群悍士行侠于闾里号称之命社(《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九传说社第499页)。
  宋代 社会 的发达与宋代城市经济的发展、市井生活的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政府对这种民间结社并无限制。
  (三)行业组织习俗
  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从业人员日益增多、社会分工更加细密,行业组织愈趋发达。宋代城市工商及服务业,无论经营内容大小, 皆置为行 (耐得翁《都城纪胜?诸行》),几乎每个行业都建立了自己的行会组织,行会首领称行头、行首,行老,铺户又称为行户。北宋东京(今开封)的行业组织众多,据记载有肉行、鱼行、果子行、牛行、马行、梳行、纸行、茶行、米行、麦行、糠行、面行、薑行、金行、彩帛行、彩色行、竹木行、大货行、小货行、骨董行、香水行、花行,以及供水的水行、送殡的杵作行,介绍雇佣买卖的牙行等等。南宋临安(杭州)有南北猪行、海鲜行、纸扇行等414行(《西湖老人繁胜录》)。这些行令组织的建立虽然表层的原因是为了应付官府的科索,为官府提供产品或力役服务,但真正内在的原因是为了适应工商业、服务业发展、竞争的需要而建立的,它是工商诸业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民间自治组织。虽然宋代行会还不具备后代行会的严密制度和组织,但已初步显现出以下三种功能。
  第一、行会的规范功能。宋代的行业有一定的 规格 ,这种 规格 是规范性的行规的体现。据《东京梦华录》记载:东京饮食服务业人员,一律将新鲜的食品装在洁净雅致的盘合器皿之中,以车推担挑的形式发卖, 食味和羹,不敢草略.从业人员有一定的 规格 , 稍似懈怠,众所不容 ,就连乞丐群落也是如此。行业人员各有一定的服色, 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例如,卖药卖卦者,皆高冠博带;香铺裹香人,顶帽披肩;质库掌事,着皂衫角带,而不顶帽。街市行人见其 服色头巾 ,便能辨其是何行当。行业服色为各行从业人员自觉遵循, 不敢越外 (《东京梦华录?民俗》卷五)。这种职业性服色现象,既是行业人员身份的象征,也是行业规范的表现,是行会组织的特点之一。
  行会的规范性还体现在力役工钱和产品、货物价格的统一上。民间办丧事,承办丧事的行业有一定的 体例 ,用什么样的仪仗,皆有定价,按照行会的习俗规矩,用什么器物,多少价钱,是不能随便要的,抬高或降低价钱,都会受到同行的反对。
  第二、行会的服务功能。规范与服务是相互关联的,规范有较强的约束性,服务主要是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宋代行会服务的功能有两种,一是对内的经营协调,如牙行行老负责给需要雇觅人力的雇主 引领 可靠的雇工、脚夫、仆人,行老之间也有分工,如 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 (《东京梦华录》卷三雇觅人力)。各行为了便利本行交易,有大致的铜钱折算比例,如每百钱的实有数,街市通用七十五文,鱼肉菜行以七十二文充当百钱,金银铺七十四文、珠珍、雇婢妮、买虫蚁六十八文、文学五十六文, 行市各有长短使用 (《东京梦华录?都市钱陌》卷三)。
  各行使用不同的钱陌,有利于本行的经营价格的协调。二是对外代表本行利益与官府进行交涉。宋熙宁年间(1068- 1077年),东京肉行徐中正等26家中下户向官府提出愿纳免行钱600文而不再向官府供肉的问题,其他行会起而响应,揭开了宋代乃至以后历代工商业者争取以钱代役的序幕。实行免行法后,经过一段实践,又有160余行愿依旧供应物资或人力,但不久又有彩色等13行愿再纳免行钱。无论是纳、是免,都具有代表本行利益与官府进行交涉的性质。至于宋初东京工商业者因物价问题而开展的反官府勒索的全市性罢市,更是诸行同官府斗争的一次鲜明体现, 廛市之间,列肆昼闭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二),惊动了宋太祖赵匡胤,并为此下达了不准 二价 的诏书。
  第三、行会的独占功能。宋代的行会有较强的独占性,有一定的 则例 和 地分.东京民间吉凶筵会,或假赁各种用具,均有专门的服务行业帮办,这些职业服务者称为 四司人 , 四司人 从下帖请客到安排坐次全部承办,主人只出钱而已。但这种 四司人 各有 地分 ,即只能承揽一定的服务范围,不能随意越过本司原有的传统范围,去抢别人的生意。这种 地分 的独占,也反映在水行上, 其供人家打水者,各有地分坊巷 (《东京梦华录?诸色杂买》卷三)。掏粪业同样如此,杭州街巷小民之家多无坑厕,只用马桶,每天有出粪人专门收粪,这些人各有主顾,不敢越分侵夺, 或有侵夺,粪主必与之争,甚者经府大讼,胜而后已 (《梦梁录?诸色杂货》卷十三)。由此可见,不仅行与行之间有专营范围,就是在行业内部也有 地分 的划分,以防止同业人员的竞争。
  从以上的具体事例看,宋代的团行、行户已初步具备了行会的基本特征,它在城市经济生活中起着较为重要的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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