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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习俗史之社会陋习劣俗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社会陋习劣俗
  伴随明代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城镇商品经济繁荣的同时,在明代城镇文化中也相应出现了具有时代特点的社会文化畸变。如迷信、嫖娼、妓女、赌博、流氓地棍、无赖、帮党、盗贼、争讼、健讼等社会陋习劣俗。在宗教势力发达之地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着原始社会血族复仇的遗留形式民间械斗的野蛮陋俗。这些社会陋习劣俗,直接渗透、影响并腐蚀着社会的政治、文化艺术,污染着社会风俗,在政治机构、文化生活乃至经济交往、人际关系和社会治安方面,无不留下痕迹,构成了明代社会文明中一个纷杂污秽的变态系列。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陋俗劣习,在整个明代社会习俗发展中,并不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
  (一)民间争讼、健讼与械斗
  在明代社会习俗中,民间争讼、健讼与械斗的陋习劣俗在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其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负作用看,汉族地区的各种争讼健讼以及械斗对整个社会习俗所产生的影响较大。如在浙江永康县,健讼之风尤甚。 民间稍失意则讼,讼必求胜,不胜必翻。讼之所争微,而枝蔓相牵,为讼者累十数事不止。 每当越诉 会城,人持数词,于巡院则曰豪强,于盐院则曰兴贩,于戎院则曰理侵,于藩司则曰侵欺,于臬司则曰人命强盗,于水道通则曰淤塞。随所在编投之,惟凯准理,即设虚坐诬不恤,而被讼者且破家矣。 又如民间的阴鸷狡黠之辈,上不能通经学,下不能安田亩,以其聪明试于刀笔, 捏轻为重,饰无为有,一被笼络,牢不可出。凡健讼者为害,皆此辈尸之也。人有指斥其恶者,即以他词中之。即有司且有拘制上下,莫之谁何者矣!是曰起灭。 而且城中的揭保户,与讼家为地邻,每偏相佐佑。 至是陈禀以乱是非,或伺而遮之,俾其情不得上达。稍与抗则结众殴辱之。使负屈而去。故人家有事,必重贿揭保之桀黠者以为羽翼。盖未至于庭,而所费固已不赀,贫弱每因此受重困,是曰扛帮 ①。
  九江之讼,至无情者惟盗与杀。 讼杀者必令其负尸而验之,市人及邑门,郊人及郭门,验弗逾日弗委任。验伤与陈牒合,则理之,虚而不合,则存其词而籍之,以证再讼,令之职也。其讼盗也,本窃而词以劫者;未窃而词以劫者;舍盗而指其雠者;与盗通而诬人以货者;捕之与盗市者;捕之噬人者;告盗而与盗解而以自息者;公举盗而以为私者;保往盗而以为私者,不可枚举 ②。彰德府民性更是 健武喜讼 ③。
  吴地之人不但健讼,而且讼师最多,多由衣冠子弟充任。讼师还分等第高下,最高者称 状元 ,最低者为 大麦. 然不但状元以此道获厚利,成家业,即大麦者亦以三寸不律足衣食,赡俯仰,从无有落莫饥饿死者。 由此可见吴人健讼的大概④。
  ①   许自昌:《樗斋漫录》卷十二。
  ②   许自昌:《樗斋漫录》卷十二。
  ③   许自昌:《樗斋漫录》卷十二。
  ④   徐复祚:《花当阁坐谈》卷三。
  在徽州地区,民俗健讼、争讼事件频繁发生,争讼范围极为广泛,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举凡地土山林、婚姻继子、风水墓地、主佃、主仆关系等,无不都在争讼之列。而由于宗族势力、地主、商人、缙绅、自耕农、佃家、佃仆甚至赌徒无赖等社会各色人等的参与和卷入,则又使得争讼的内容和表现更加复杂纷纭丰常多彩,争讼的处理程序与结果也更加离奇莫测,由于处理不当,有的争讼还演变为宗族争讼,是诉诸宗族之间的械斗得以解决的。如浓厚的风水观念,使得徽州地区的 势家贪吉谋葬 ,佃仆盗葬之风盛行,从而引发出争讼频繁,累年不解的社会积弊,助长了争强好斗健讼风习。所谓 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 ①。明末歙县知县傅岩记录了徽人竞争风水酿成大狱的事实: 徽尚风水,争竞侵占,累讼不休。如洪包、方惟一等多案,结而复起,历年未已 ②,以致 祖坟荫木之争,辄成大狱 ③。歙县棠木越鲍文玉之父曾因 遭家仆盗葬事,讦讼不休, 后虽 得直而家以不倾 ④,实在可悲。而一旦强宗大族之间发生争竞风水的盗葬之事时,很可能又会使个体的争讼演变为宗族争讼,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宗族械斗的发生。如嘉靖八年休宁茗洲吴氏宗族后山一眼 吉穴 为吾潭江氏看中并扬言 于清明日至我后山葬柩。 吴氏强宗不甘示弱,立即 集百人剑挺至门上,族子弟亦肄以待.一场为争夺坟山的宗族械斗即将发生,所幸孚溪李质先等调解,方使这起宗族械斗得以避免①。风水争讼之风及其危害由此可见一斑②。
  在福建宗族势力发达的地区,地域内的家族共利,由乡族组织控制地方事务和协调各家族之间的比较和谐的关系,这只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福建民间家族外部关系的一个方面。而在另一个方面,割据性的家族制度具有很强的排他性,特别是为了争夺对于地方社会的控制权,家族与家族之间,乡族与乡族之间相互欺凌、相互对抗的情况也处处可见。如兴化一带, 为巨族、为小姓、为强房、为弱房、……仙游小姓畏大姓甚于畏官。其畏之奈何?一朝之忿,呼者四应,直至剑及寝门,车及蒲胥之势 ③。漳州一带, 强凌弱,众暴寡,福建下四府皆然。诏安小族附近大族,田园种植,须得大族人为看管,方保无虞。其利或十而取一,或十三而取一,名曰包总。否则强抢偷窃,敢怒不敢言 ④。特别是自明代中叶以后,福建民间各家族纷纷建立家族武装、团练乡兵,使得许多家族间的矛盾向武装对抗升级。导致家族间的武装械斗事件频频发生,成为福建地区尤其是漳州、泉州两府的一个非常特异而又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同安马巷厅一带:
  ①   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十一,《泛叶寄?故老杂记》。
  ②   傅岩:《歙纪》卷九,《纪谳语》。
  ③   民国《歙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④   歙县《棠木越鲍氏宣忠堂支谱》卷二十一,《鲍君文玉传》。
  ①   吴子玉:《茗洲吴氏家记》卷十,《社会记》。
  ②   参见卞利《明中叶以来徽州争讼和民俗健讼问题探论》,《明史研究》第 3辑。
  ③   陈盛韶:《问俗录》卷三,仙游县。
  ④   陈盛韶:《问俗录》卷四,诏安县。
  民皆聚族而居,习尚嚣凌,以强欺弱,以众暴寡,睚眦之仇,动辄列械互斗。……地方官员下乡查办,明知其敝于斗案,完结之后,其命案不得不以缉凶了事。甚者需造累年斗杀,并不报官为之清理,只得延请公正绅耆往为调处,则计两造所伤人命,照数准抵,多则赏以银钱,名曰赔补,每名多则百余千,少亦数十串。其钱或出于本乡之匀摊,或出公亲之赔垫。……
  遇民无不以斗为乐,踊跃从事,转辗报复,数世不休,性命伤残死而无悔。
  (马巷)厅属弹丸之地,查历年斗案共有三十余起,每起百十名至数十名不等。经年累岁,愈积愈多,思欲逐案清理完属无从措手,此械斗之难治也。 ①福建的家族械斗,其起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结起来,大体可分为观念的和权益的两大因素。许多械斗,往往是由于某些鸡毛蒜皮的意气之忿,而酿成大动干戈。在仙游西乡一些地方,家族与家族之间本无太大冲突,但偶因某个族人与外人发生冲突,双方家族互不相让,遂成械斗, 一个成仇,举族为之拦路,酿成朋殴巨案 ②。还有一些家族的械斗,纯粹是出于历史上的积怨,后代子孙并不知道其所以然,平时也无明显的利害冲突,但每年定期举行械斗如同约定仪式。似以上这些械斗,主要是从维护家族的荣誉这一观念出发的③。在家族制度十分严密、血缘观念十分浓厚的福建民间,人们普遍认为家族的荣誉受到损害是不能容忍的,即使是很微小的事情,只要有损于家族的荣誉,每个族人都应挺身而出,不得苟且。
  福建家族械斗的另一起因是由于地方权益的争夺,特别是经济利益的争夺,在械斗事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各个家族为了获得生产资料和活动空间,大多采用实力占有的方式。这种习俗,实际上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以至民国时期。在中国财产私有权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利用家族的力量来占夺土地、山场、滩涂便成了一种很有效的手段。于是,福建民间的家族械斗往往成了家族、乡族间争夺经济利益的一种解决办法。那些经常在械斗中取得经济利益的强宗大族,固然意识到加强家族势力的必要性,即使是小姓弱族,亦无不意识到团结抗争的必要性,所谓 小姓积怨既久,乃集群小姓以与之敌 ①。家族间的对抗进一步深化。
  这样,福建家族外部关系的两个方面,即与一些家族和谐相处而与另一些家族对抗械斗的关系,使得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福建民间各个家族之间的关系处于十分错综复杂的局面。友好的家族间固然可以患难相处,而对抗械斗的家族间也可以各自寻找自己的同盟,多族联合,愈演愈烈。如泉州府, 郡府械斗最为恶习,有大小族会、东西佛会,勾结数十姓,蔓延数十乡 ②。兴化一带,则有著名的乌白旗大械斗,延续百余年之久。 兴化乌白旗之始,起于仙游洋寨村与溪里村械斗。洋寨村有张大帝庙,村人执庙中黑旗领斗获胜;溪里村有天后庙,村人遂执庙中黑旗领斗亦胜。由是二村械斗,常分执黑白旗,各近小村附之,渐及德化、大田、莆田、南安等处,一旗皆万余人。 ③为了对付共同的敌人,同姓通谱和异族联姓的现象相当普遍。如漳泉一带,械斗各方,有 以海为姓 、 以同为姓 者,即大姓中有李姓、苏姓、庄姓,合为包姓。各小姓信杂姓,则合为齐姓。 其初,大姓欺压小姓,小姓又联合众姓为一姓以抗之。从前以包为姓,以齐为姓,近日又有以同为姓,以海为姓,以万为姓。 ④
  ①   和荣春:《桐轩案牍》,马巷厅任内。
  ②   陈盛韶:《问俗录》卷三,仙游县。
  ③   清末申翰周的《闽竹村词——咏械斗》有句: 两姓相争严伍阵,拼将人命作妆场。 注云: 两方械斗,认族不认亲,虽翁婿甥舅,相持不让。及死伤多人,始罢战议和,双方推除死者人数外,按名给恤了事,并不报官,各亲串仍往来吊唁。 ①   陈盛韶:《问俗录》卷三,仙游县。
  ②   《温陵风土纪要》。
  ③   施鸿保:《闽杂记》卷七,乌白旗。
  福建家族的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也影响到民间的通婚选择。由于聚族而居的传统,福建居民本村、本族通婚的现象十分罕见。家族的男子婚娶与女子的出嫁,都必须与外村、外姓发生关系。因此,民间的通婚受到家族外部关系的影响十分明显。那些和谐相处并在御敌械斗中结盟的乡族,往往又用通婚的形式以结世好。而在那些世相仇杀的家族中,相互通婚的比例相当少,甚至完全没有。如泉州府惠安北部的十三都,这里陈、吴二大姓长年械斗不已。在械斗激烈的年代里,陈、吴二姓通婚的现象几乎断绝;在相对缓和的年代里,偶尔有通婚的现象,但妇女在家族中的地位,一般都比来自其他姓氏的妇女要低一些。特别是当械斗再起时,这些妇女是很受歧视的。相反,邻村的潘氏家族与陈姓交好,双方通婚的现象十分普遍,家族里的妇女辈非姑即姨,致使在这两个姓氏所供奉的神祇中,竟有一尊 姑妈 偶像。
  姑妈姓陈,据云是先辈中隐氏女出嫁潘氏,后来羽化成仙,造福陈、潘二姓,于是陈、潘二姓每年均有迎姑妈回娘家的迎神赛会活动。再如闽西连城雾阁四堡的邹氏、马氏两个族姓,自明代中叶以来同心经营雕版印刷业而闻名。
  由于共同的地缘关系和经济上的联系,二姓关系十分密切。我们现在看到民国时期修纂的《邹氏族谱》和《马氏族谱》,其中各类人物传记中有涉及配偶者,竟有一半以上是马、邹二姓的联姻。这种友好关系延续了300多年。
  总之,福建家族的外部关系,是以家族的声誉和利益作为最高准则的。
  不同的家族根据自身不同的传统和利益,在社会上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乡族势力。在这种情况下,是非道德标准,阶级阵线的划分,往往被严重地冲淡了。
  福建家族间的对抗与械斗,固然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了许多不良的影响,反映了家族制度的愚昧性和落后性,然而,它对于加强家族内部的团结,维护家族对于地方社会的控制权,却有着强烈的现实效果。家族与外部的抗争、械斗,不论是出自意气面子,或是出自经济利益,它都使族人感觉到家族势力对于自身安全和权益的庇护,感受到家族存在对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一旦族人与外族发生冲突,整个家族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如云: 乃通族之羞,非一人私愤,其公费等钱,除养子孙外,照依派盐丁数均出,如有恃顽不出者,会众同取。 ① 事关通族,将历年所积羡余公动公用,不敷就族上、中、下丁协鸠济公;或族人罹外侮者,公同出力,若分心异视,通族摒弃之,……
  能捍大患,御大侮,保全子姓,通族倚重祀之,显有功也。 ②这种共御外侮 的观念,大大强化了族人的内聚力,同时对于加强本家族在地方社会的控制权力,都能收到强烈的效果③。
  此外,在广东广西的珠江三角洲地带,少数民族的黎族、彝族、傈僳族、壮族、瑶族等民族风俗中,也程度不同存在着械斗、争讼的陋习,并对各自的社会生活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
  ④   据庄吉发《清代天地会起源考》,转引《宫中档》,刘师恕折。
  ①   《浔海施氏族谱》天部,族约。
  ②   惠安《骆氏族谱》附记,倡义立字稿。
  ③   参见陈支平著《近 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支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1 年版。
  (二)赌博
  博戏本为民间游艺,而一当与赌结合在一起,即成为一种社会陋习恶俗,一种公害。赌博在中国起源颇早,在明代社会中也存在着赌博这种丑恶变态现象。参予赌博活动者涉及明代社会各阶层,从士大夫到社会的最低层流氓丐帮,无不为之。如张亮采著《中国风俗史》说 明代万历末,太平无事,士大夫无所用心,间有相从赌博者。至天启中叶,始行马吊之戏,而明末的朝士,若江南、山东,几乎无人不为,几有穷日尽明,继以腊烛,人事旷而不修,宾旅阙而不接的态势。再如南方淮阳的丐帮大抵游手赌博之辈,不事生产 ,专以赌博为生计①。如吴地《崇明县志?风俗》云: 烟赌危害尤烈……赌则旧用叶子、枭卢、排九诸戏、妇女戏牙牌。近又名目繁兴,博尤豪恣,村市无赖,倚庇土豪、保甲,公然聚赌,商贾农夫辍业以嬉……而绅士且或溺焉.《太仓州志?风土》谓: 近则绅士俨为窝主,习不知非,乡镇倚庇,衙差公然聚赌,以至私枭、光蛋,百十成群,开场纵博;农人辍来以喜,遂至抗租倾产;又有游手无赖,于秋间设局为斗蟋蟀之戏,谓之开插,以纸花为筹标决胜负;冬则易为斗鹌鹑,谓之开圈,与赌无异。 赌博的形式、名目众多,方式各异,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换花样。据文献记载,诸如叶子戏、骨牌、马吊牌、麻将牌、压宝、博弈(围棋、象棋)以及斗鸡、斗鸭、斗蟋蟀、斗鹌鹑、斗牛等形形色色的赌博方式,明代应有尽有,真是五花八门,别出心裁。如《常昭合志稿?风俗》说此地 习尚好赌,遂至无处不赌,无日不赌,而各市镇尤多。 《太仓州志?风土》云: 赌博之害已久,旧用纸牌,有十各、花和、百劳诸名目,更易为骨牌、掷骰及压宝,最后为麻雀。 《昆新两县续修合志?风俗》: 俗之恶有三:一曰赌。
  昔年亦赌,而今更甚,他邑亦赌,而此更盛。游湖、打牌,下至蹴毬、跌钱,无非赌,而掷骰压宝更甚。 其结果是 富者贫,贫者冻馁,病狂丧心,不死不休,是皆窝赌者勾引藏匿,为祸烈也.《嘉定县志?风俗》云: 害民之事,曰花鼓戏、曰博场。博有斗牌、有摇宝、有斗蟋蟀、斗鹌鹑,千百输赢……乡镇茶坊大半赌场也。 可见赌风流行之广、之烈。因为赌博可使人品行变坏,丧尽天良,荒废本业,荡费家资, 输极无聊,掳卖人口,谋财劫杀 ,斗殴由此而生、争讼由此而起,盗贼由此而多,匪类由此而聚,所以它对社会风俗的淳朴、人伦教化、社会安定以及民人生活是严重的危害。
  明人张应俞著《杜骗新书》、《引赌骗》类,有 危言激人引再赌 、 装公子套妓脱赌 、 好赌反落人术中 三文,便用具体生动的例子,述说了三位赌徒因嗜好赌博而落得荡尽家资的悲残情景。如 危言激人引再赌 篇说道:张士升,莒溪人,膏粱子弟也。父致万金,均分于士升兄弟,田园膏腴,坐享成业,一旦父卒,时初行万历钱,被棍徒引其赌博。彼富豪雏子,惟见场中饮酒豪敌,可轻狂快意,那知财帛当惜?不数月间,输去银数百两,尚欣欣喜赌,未肯休也。 结果他不听友人规劝,被赌徒激言引诱,再入赌场,中人圈套,赌了一月,终至于尽赌倾家,于此可见赌博的祸烈①。
  ①   谢肇淛:《五杂俎》卷五。
  ①   张应俞:《杜骗新书》,百花文艺出版社 1992 年 7月版。
  随着明代赌博业的泛滥成灾,明代还出现了赌博业的秘密语,如明代妓院中隐语称赌为 拽条 ;明代江湖切口谓赌客为跳生、浑是胆或珠履三千,输为伤手,赢为上手等等。
  (三)嫖娼宿妓
  明代社会除了盛行占卜、巫术、迷信职业和赌博欺骗行为更为加剧外,嫖娼宿妓现象的蔓延滋长,亦是一种令人瞩目的社会陋习和严重的社会问题。娼妓是古代东西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病态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在秦汉以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明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娼妓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更形发展。在洪武、永乐年间,官妓制度较为盛行,它是唐宋以来官妓制度的顺延。官妓的来源为 罪犯 、元人俘虏的妻女和忠于建文帝的诸忠臣的妻女和亲戚。她们主要分布在南京(金陵)城内外的南市、北市以及聚宝门外的来宾等16楼。明代中期取缔了官妓,这是我国娼妓史上的一大变革,从此以后,娼妓完全由私人经营。同时,明政府严禁官员出入妓院狎妓宿娼,情节严重的, 罢职不叙 (《菽园杂记》)、如《野获编》载,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巡按湖广御史赵伦与 乐妇通奸 ,事发被夺职,戍边辽东。尽管有此禁令严法,但当时的地方官吏以及以宰相之尊而挟技侑酒者却大有人在。迄嘉靖、万历以后,皇帝倦于勤政,而官员士大夫则陶情花柳,前期的禁令已形同虚设,仅存一纸空文。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意识的抬头,一方面冲破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有其进步意义,另方面纵欲思想的产生,客观上促使享乐糜烂生活风气的发展。在这种风气影响下,以南京、北京为中心,大同、扬州等地的娼妓也大量发展起来,至有娼妓遍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也有之。谢肇淛《五杂俎》云: 今时(指万历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它穷州僻邑,在在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两京教坊,官收其税,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听使令而已。 《燕都妓品?叙》中云: 燕赵佳人,颜美如玉。盖自古艳之。矧帝都建鼎,于今为盛。而南人风致,又复袭染熏陶,其艳宜惊天下无疑。万历丁酉庚子间,其妖冶已极。 《梅圃余谈》说: 近世风俗淫       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遝.以上两条是指全国各地和北京娼妓的盛况而言的。
  对扬州娼妓(即市妓)的盛况,张岱在《陶庵梦忆》卷四云: 广陵二十四桥风月,邗沟尚存其意。巷故九,凡周旋折旋于巷之左右前后者什百之。
  巷口狭而肠曲,寸寸节节有精房密户,名妓、歪妓杂处之。名妓匿不见人,非向导莫得入。歪妓多可五六百人,每日傍晚,膏沫薰绕,出巷口,倚徙盘礡于茶馆酒肆之前,谓之站关。 综合文献而知,明代娼妓最盛之城当推南京。钱谦益在《金陵社夕诗序》中说: 陪京佳丽,仕宦者夸为仙都,游谈者据为乐土。 并接着对南京的娼妓和冶游的情况分为四个时期作了概括描述。他认为,弘正之间,为 风流孔长 时期,嘉靖中年始盛,万历初年再盛,万历末则极盛也。余怀的《板桥杂记》则详述了南京妓院的格局规模和冶游盛况。称南京妓女分为三等,分布于南市、珠市和旧院三个区域: 南京者,卑屑妓所居;珠市间有殊色;若旧院则南曲名姬、上厅行首皆在焉。 妓家分别门户,争妍献媚,斗胜夸奇。凌晨则卯酒淫淫,兰汤艳艳,衣香一园。亭午乃兰花茉莉,沉水甲煎,馨闻数里。入夜而擫笛筝,梨园搬演,声彻九霄。 而且这时明代还出现了许多名妓,如陈圆圆、董小婉、柳如是、李香君、顾媚之流。她们崇尚文学艺术。如寇白门能度曲,擅长画兰,粗知拈韵,能吟诗;李十娘性嗜洁,能鼓琴清歌,略涉文墨,爱文人才士;顾媚通文史,善画兰,追马守真,而姿容过之。她们居住的房屋清洁幽雅。如顾媚家有眉楼绮窗绣帘,牙签玉轴,堆列几案,瑶琴锦瑟,陈设左右,香烟缭绕,檐马丁当;董白仰慕吴门山水,徙居半塘,小筑河滨,竹篱茅舍,经其处者,时间咏歌声。而且,她们注重风貌。明代对于娼妓的 色 是很看重的。唐宋时期主要以 艺 为主要欣赏内容的风气,此时也逐渐转向单重色相。上述为高级妓女,还有大量的是低级妓女。当时出现的 私窠子 ,即不隶属官府, 家居而卖奸者 ,还有 窑子 ,即皇城内外娼肆林立,外城小民度日困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而私设的娼窝,室中开窗洞开,选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中,就是这种糜烂社会风气下的产物。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明代当妓女作为一特殊的阶层而活跃于社会舞台上的时候,男人(指狎客)就开始了对他们的欣赏与研究,尤其是随着私妓(即市妓)的兴起,她们以开放的姿态面向整个都市社会之后,男人(狎客)不仅加强了对妓女的欣赏和研究,而且对于男人如何嫖妓也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探研。《明代嫖经》就是在私妓狂颠发展,花榜(指高级嫖客评品某个妓女的定语)非常盛行的背景下出现的。开设花榜的目的,实际上包含有引导男子如何择妓而嫖的意图。但是,他们的研究视野一般还停留在妓女的外貌特征、风情趣味上,而《明代嫖经》则已深入到妓女的心理习性,开始展开对她们作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它是基于男人嫖妓经验的理论总结,因而它不但成了古代嫖界的指南,而且反映了明代士人和妓女的心态和扭曲的价值取向。
  《明代嫖经》的基本内容,现在还全部保存在明朱元亮辑注、清张梦征汇选的《青楼韵语》一书中,全书共四卷,收有《嫖经》的原文,并逐条附有注释等。《嫖经》究为明代何人而作,尚不得而知。其基本内容,虽然大部分是关于男子如何嫖妓的原则、方式、技巧以及注意事项等,但其中也有一些可取的观点。首先他们认为,妓女和嫖客同样是人,她们也同样具有人的爱欲与情感。《嫖经》首条说: 男女虽异,爱欲则同;男贪女美,女慕男贤。年渐深而情渐密,乃是真心 , 久浓方有实意 , 贫能周患能济,乃是情人 等等。其次,他们同情妓女受龟鸨压迫与剥削的悲残命运和他们不得不向嫖客卖笑索钱的生活处境,甚至认为有些妓女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乃至虚情假意、弄巧作奸,也是事出有因,迫不得已的。如《嫖经》第110条说: 须是片时称子建(才),不可一日无邓通(钱)。子弟钱如粪土,粉头情若鬼神。夸己有情,是设挣家之计;说娘无状,须施索钞之方。 尤为可贵的是,《嫖经》及其注释者认识到,妓女的矫情恶习,并非出自她们的本性,而是因为 鸨子创家,威逼佳人生巧计;撅丁爱钞,势摧妓子弄奸心.也即为 妓女之巧计奸心,非由性生,皆威逼势催习成耳.因此,男子嫖妓时,付钱允物,均要适度得体, 频允物,担雪填井;不使钱,掩耳盗铃.再次,《嫖经》作者还对妓女的职业心理种种表现进行了分析,认为妓女 抱枕昼眠,非伤春即病酒;挑灯夜坐,不候约便思人. 约以明朝,定知有客;问乎昨夜,决对无人.同时告诫嫖客应尊重妓女的人格, 事要乘机,言当中节 ,即使她们有忤于你,也应予宽容、谅解,不必过于认真。此外,中国古代的男色迄明代也有抬头的趋势,明代的皇帝、官吏、儒生、市儿好男者也不乏其人。晚明时期,更有和尚娶妻蓄妾狎妓的,他们宣称什么 酒色财气,不碍提路 ,公然纵欲享乐。这可能是受了晚期纵欲时风的影响,但他们的口号和行为又反过来为晚明的纵欲思潮盛行不无影响①。由于明代社会有大量的娼妓存在,所以也出现了记录娼妓欲语的专门书籍。如明 风月友 辑《金陵六院市语》以及《六院汇选江湖方语》、《行院声嗽》等,即为当朝娼妓行业兴盛的产物。
  (四)氓棍聚殴
  流氓地棍暴行无道、胡作非为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安定,败坏风俗也是明代社会的主要危害和丑恶现象之一。流氓地棍(也称无赖阶层)的势力在嘉靖、万历以后发展到空前的膨胀而猖獗一时,活动区域主要在经济生活较为繁荣、商品经济发达的南北城镇地区,且大都以权贵、地主、豪绅、地方恶霸为靠山,社会背景复杂。他们人数众多,以团伙性活动为主,有自己的组织、号令、各有活动范围与地盘。如有的以所纠党徒人数作为绰号名称,像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三地煞;有的以手中的武器为绰号,像棒椎、壁柴、槁子等。这些人为非作歹,无恶不作,破坏性意识强烈, 犯科扞罔 ,横行市井, 赌博酣醟,告讦打抢,闾左言之,六月寒心,城中不之,日暮尘起。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四)真是明火执杖,无所不为,为害一方。
  如万历初年,北京城内有个流氓团伙, 结义十弟兄,号称十虎 ,横行各城地方,作恶多端,这个团体的头子韩朝臣,竟是锦衣卫的成员(郑钦《伯仲谏台疏草》卷下)。在南方的杭州城内外,流氓 结党联联,内推一人为首 ,显然也是有组织的(《杭州府志》卷十九)。万历年间,苏州还出了专门打人的流氓地棍组织 打行 ,又名 撞六市 , 分别某处某班,肆行强横 , 一人有不逞,则呼类共为抨抶,不残伤人不已.他们打人有特殊伎俩,或击胸肋,或击腰背、下腹、中伤各有期限,或3月死,或5月死,或10月死、1年死,刻期不爽也 (范守已《曲洧新闻》卷三)。其头目,有绰号 一条龙 的胡龙、绰号 地扁蛇 的朱观,他们 嗜枪如饴,走险若鹜 ,均系松江打行的班头。(佚名《民抄董宦事实》)在明末清初,天下大乱之际, 打行 更是趁乱而起,在江南胡作非为, 小者呼鸡逐犬,大则借交报仇,自四以至肘腋皆是也 (沈蔡《紫堤村志》)。
  流氓地棍的活动五花八门,概言之主要以打、抢、诈、骗为主。打:动辄无端拳脚相加,甚至使出闷棍抢劫,是流氓地痞无赖的惯用伎俩。如杭州的流氓,一遇到人命案件,就视之为奇货。或冒充死者亲属,或强作伪证,横索事主酒食财物。 稍不厌足,公行殴辱,善良被其破家者,俱可指数 ①。
  抢:在明代的江南,有 假人命、真抢掳 之谣。这是因为,一些流氓无赖、刁顽好讼之徒 平时见■羸老病之人 ,藏人密室,以为奇货可居,然后找巨家富室,为了寻衅挑起事端,将藏于密室者杀死,却反诬是富家所为,打着索要人命,讨还血债的幌子,纠集其党 乌合游手无籍数百人,先至其家,打抢一空,然后鸣之公庭,善良受毒,已非一朝矣。 ②嘉靖中叶,北京城中的流氓,甚至趁俺答入寇,京师危急之际,妄图大肆抢劫。史载 明京城诸恶少凶徒,往往群聚,言内外文武大臣家积金银数百万,虏即近城,我等放火抢诸大臣家 ③。讹:讹诈、耍无赖。此为小股单个活动的流氓,经常采用的故伎。如有的流氓与其妻串通做成圈套,勾引别人上当,名曰 扎火囤 ,又名 仙人跳.骗:招摇撞骗、拐卖人口,是流氓的惯技。如有的曾跑到一位名陈嗣初的太史家,自称是宋朝诗人林和靖的十世孙,这位太史请他读林和靖的传记,读至 终身不娶,无子 ,此人顿时语塞。太史大笑,口占一绝以赠云: 和靖先生不娶妻,如何后代有孙儿。想君别是闲花草,未必孤山梅树枝。 ④这真为绝妙的讽刺。前述的淮阳丐帮,骗拐幼女,罪恶罄竹难书。他们善骗术, 果饼内置药,幼儿女食之,哑不能言,即抱入舟,浮舟他去,人不得其踪迹。幼女长大,美者淫之,卖弃得高价。其丑者或瞎其目,或断其手指,教以丐话行乞焉。乞所得不如数,痛责甚惨。 ①如此丧尽天良的虐行,令人发指。甚至有的流氓团伙还染指所在城镇的经济领域,导致种种欺骗、坑害顾客的行径迭相发生。如出售制造假银、卖假药、假酒等卑劣行为即是。此外,明代的流氓意识还渗透到文化领域,伪造文物、古董、编造家谱等现象十分突出,其对社会的危害是不容低估的②。
  ①   参见王书奴编著《中国娼妓史》,三联书店 1988 年版;武舟著《中国妓女生活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①   陈善等修:《杭州府志》卷十九,《风俗》。
  ②   许白昌:   《樗斋漫录》卷十二。
  ③   郑晓:《今言》卷四。
  ④   焦竑:《玉堂丛话》卷八。
  ①   李乐:《见闻杂记》卷十。
  ②   参见王春瑜《明代流氓及流氓意识》,《社会学研究》1991年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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