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三代经济史之考古发掘出的一个王朝——夏代的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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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出的一个王朝——夏代的中国经济
经过了新石器时代农业经济五六千年的发展,中原地区在龙山文化之后进入了中国历史上有据可考的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代。
夏,是古史传说中最早的朝代。《史记?夏本纪》引《竹书纪年》载,夏代之“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三统历》说夏代历时 432 年。商灭夏大约在公元前 1600—1500 年前,依此上推,夏代纪年约从公元前 22世纪到公元前 17 世纪,共 500 年左右。
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夏代,20 世纪初期史学界曾有不同看法。自安阳殷墟甲骨文证实了《史记?殷本纪》记述的商王世系以后,随着考古材料日益增多,商代的历史已被公认为信史。因此,尽管《史记?夏本纪》记述的夏代世系与商代同样简略,大多数史学家和考古学家都认为夏代的存在是可信的。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碳 14 测定技术在考古学上的应用使中国远古及三代的历史更加明晰,考古发现的大批夏代纪年内的文化遗存,其面貌特点进一步证实了夏代的存在。
考古学所说的夏文化,主要指夏王朝时期在一定地域内的夏族的文化遗存。夏族主要活动在河南西部的颍水上游和伊河、洛河下游地区,北及晋南的汾水下游一带。在夏王朝统治的地域内,各氏族部落集团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融合成夏民族,而在其周围地区,则分别存在着其它许多氏族部落军事联盟集团,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所证实的,主要有黄河下游齐鲁先民的岳石文化、黄河上游氏、羌等族先民的齐家文化、长江中游荆楚先民的石家河文化、长江下游吴、越等族先民的晚期良渚文化等等。此外,在东北还有西辽河流域的一些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西南地区和华南也生活着一些经济上落后于中原地区的氏族集团。所有这些分布在中国大陆上的早期国家和氏族集团,共同构成了夏代的历史,共同发展着夏代的经济,共同是夏代的主人。
(一)代表夏代经济的二里头文化
夏王朝的中心区域,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均证实在豫西晋南一带,考古发现其代表性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
经历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 3000 年的发展到了龙山文化末期,黄河流域许多氏族部落先后进入更大规模的军事联盟时期,形成了一批在古史传说中很有影响的军事集团,产生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神化了的酋长,如黄河下游的皋陶氏、伯益氏,黄河中游的颛顼氏、帝喾氏,渭水流域的炎帝神农氏,淮河流域的太皞氏等等。这些大的军事集团经过数百年的交流与融合,大约在公元前 22 世纪之前,各自成为城邦制的军事酋长国。黄土高原的黄帝部落集团统辖下的六个巨大的部落联盟,成为活跃在陕西、山西、河南交界地区最强大的力量,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代。
夏代的经济生产比以前有了显著的提高,反映在物质文化上更加丰富。豫西地区的二里头文化,是夏代中心区域的代表性文化。从二里头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可以看出夏代社会经济的基本状况。
二里头文化于 1953 年首先在河南省登封县王村遗址发现,当时出土的遗物不多。自 1954 至 1957 年,在洛阳东干沟村附近又曾几次发现这种文化的墓葬与灰坑。这个遗址的晚期堆积中发现有青铜小刀和青铜锥,器形和铸造工艺都很原始。从地层关系上可以清楚地判断出这种文化的年代晚于人们熟悉的河南龙山文化,又早于商代,这种文化的特点及其所处的时代,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注意。
很快,在郑州洛达庙、巩县稍砦、偃师灰咀和二里头、渑池鹿寺、陕县七里铺等地都发现了这类古文化遗存。随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二里头遗址的大规模科学发掘,资料越来越丰富,许多碳 14 测定数据集中在公元前 21—前 15 世纪。考古界遂把这种文化定名为二里头文化,并做为夏文化的主要讨论内容。
20 世纪 80 年代,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发现不仅遍及河南全省,而且在河北省南部、山西省西南部和陕西省东部各地都有发现,已达 100 多处。这些遗址中既包含早期的城址、宫殿建筑、村落、墓葬群,也有一些铜器冶铸、制石制陶、制骨的手工业作坊,出土了大批陶器、石器、早期青铜器、玉器、象牙雕刻器和漆器等,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是研究夏代经济和文化的珍贵资料。
由于夏文化是许多地区不同氏族集团交融的产物,在这广阔的地域内,各地的二里头文化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豫西地区的二里头类型、晋南地区的东下冯类型、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类型、豫东地区的下王岗类型。这些不同类型,是不同渊源的龙山文化时期氏族部落文化传统承袭发展的结果。
在夏文化的中心地带分布的是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为夏王朝所直接统治,其它类型则可能是与夏人联密切或有姻亲关系的方国。
(二)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
夏代的第一个君主禹,是黄帝的后裔,原是夏后氏部落的一个酋长。夏后氏是河套地区的戎人部落,后来沿黄河南下,活动于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带。在龙山文化之末的虞舜势力控制中原时期,禹以率众治水有功,被各部落推举为舜的继承人。可是禹继位之后,即培植自己的儿子启的力量,禹死之后,启公然杀害了由各部落推选出的禹的接班人伯益,用武力夺取了统治中原各部落的职位。从此,完全废除了远古社会数千年传统的部落联盟首领“禅让”的民主选举制度,开创了王位世袭制的“家天下”的局面。公元前 21 世纪,夏朝正式以奴隶制的面貌出现在中原地区、中国的社会经济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三)中原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生产
夏王朝统辖的地区,主要是河南省中西部的郑州附近和伊、洛、颍、汝诸水流域,以及相邻的山西南部汾水下游一带。在古史传说的夏王朝疆域内已发现有关遗址近百处,其中代表性的遗址是河南偃师二里头,以该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成为典型的夏代文化遗存。此外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有洛阳东干沟、矬李、东马沟、陕县七里铺,临汝煤山,郑州洛达庙和山西夏县东下冯、翼城感军等十几个地点。
二里头文化的考古发现表明,夏代居民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农具主要是石器,其中石铲、石镰的数量最多,另外还有蚌铲、骨铲和蚌镰等。木质的、耜一类工具也是日常使用的农业工具。主要农作物仍然是在新石器时代基础上大量生产的粟、黍一类。
这时,饲养的家畜有猪、狗、鸡、马、牛、羊等,可谓“六畜俱全”了。由于农业生产已能提供较多的剩余产品,饮酒之风比较普遍,在一般平民的墓葬中也常见觚、爵等酒器随葬。
夏代的农业经济比新石器时代发展更快,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龙山文化末期,黄河流域多次洪水泛滥成灾,禹在各部落的推戴下,受舜的委托治理洪水,“尽力乎沟洫”,变水害为水利。在夏代,由王室统一部署水利灌溉工程,使农田得到更有效地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大增长;
第二、由于数千年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积累,夏人发明了四时节气和干支纪日法,制定了为后人广为传颂的《夏时》、《夏小正》等历法,以当时可能具有的季节气候和其它物候知识来指导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植物的生长荣衰、动物的栖息繁衍都有一定规律,这种规律同一年四季气温变化的周期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因而产生了物候知识。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本的大国,为了不误农时,从远古时代起氏族成员就注意利用物候知识来指导安排生产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农业生产和物候之间关系的著作《夏小正》,在奴隶社会初期出现,正是农业经济有显著发展的结果。
由夏人总结传述经后人整理的《夏小正》,文字古朴简练,内容相当丰富。全书数百字按照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物侯、气象和重要的政事,特别是关于农业和畜牧业经济方面的耕种、修补农具、整理田界、采集、蚕桑、养马等都有具体的描述。这部最早反映中国农业经济的文献,是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
第三、夏代的农业生产工具比龙山文化时期有了较大的改进。不仅由于奴隶的密集型劳动使大批农业生产工具得以改造,而且集中了各地的先进手工业技术,改进了传统工具的质量,出现了一些更有效的新式农具,提高了劳动效率,从而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
第四、在一定范围内,新兴的奴隶主贵族统一管理的集权政治,使原来分散在各个部落的富有生产经验的人有了集中交流农业先进技术的条件。各地原始部落先进经验在夏王朝疆域内得以迅速推广,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巨大的动力。
由于上述原因,夏朝的经济发展较之龙山文化时期有了明显的飞跃,黄河流域率先进入了古代的文明社会,出现了规模相当大的都市,农业和畜牧业产品有了更多的剩余,从而转变成用于交换的商品,出现了城市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萌芽。
(四)中原地区的手工业生产
在夏代的生产和经济生活领域里,社会分工更加精细,不仅手工业已基本上与农业分离,而且在手工业内部,铸铜、制陶、玉石器制作、骨角器制作乃至木器加工等都已出现专业分工,手工业生产开始出现了行业性的结构和与此相适应的商品交换。
在中原地区,制陶业仍是当时的主要手工业。陶窑在洛达庙、二里头、东下冯和陶寺等地都有发现。二里头的窑室均已残损,直径 1 米左右,火门、火膛和窑箅等一般保存较好。火膛作直壁圆筒形,中设长方形土柱以支撑窑箅,箅面有若干圆孔,在陶窑附近大都出土陶拍等制陶工具。陶寺的窑为横穴式,窑室直径在 0.7—1 米左右,有多股平行火道或叶脉状火道。这个遗址还发现了专门烧制白灰的窑址。大小与陶窑近似,锅底形窑室的中心有一火道,燃烧温度明显高于陶窑,窑前散落着未烧透的石灰石,附近有盛储白灰的窖穴。这些材料表明,当时白灰已得到广泛地应用。在各地发现的大批陶器中,有作炊器的鼎、鬲、折沿深腹罐和侈口圆腹罐等;作食器和容器的有三足盘、深腹盆、平底盆、擂钵、小口高领罐和大口缸;酒器则有盉、觚、爵等。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很有特色,但由于地域性差异,晋南地区不见三足盘,鼎少而鬲多,有一种底部有三足的蛋形瓮,则在豫西地区没有发现。这些地方特点,表明夏代的居民由于所处自然条件的不同,而有某些生活习俗上的区别。
二里头文化发现的青铜器有爵、铃、戈、镞、戚、刀、锛、凿、锥、鱼钩等。这批青铜器的出土,说明夏代确已进入青铜时代,虽然产品还不多,形制也很简单,仍充分显示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二里头遗址发现了不少铸造铜器的陶范、坩埚和铜渣等,东下冯遗址则出土了铸铜器的石范。当时的铜爵胎壁较薄,表面较粗,尚无装饰纹样,表现出早期青铜器比较简单粗糙的特点,工具和兵器都用单范铸造,爵则用复合范铸成,铸造工艺是比较复杂的。这些情况表明,二里头文化的青铜器已不是中国最早的青铜制品。
玉石器制造业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各遗址出土了不少玉制琮、圭、璋、钺和一些小型装饰品,主要是随葬品。二里头发现的一件柄型玉装饰品,上面雕琢着上、中、下三组规整的兽面纹,其间饰有两组花瓣纹,兽面用单线和浮雕相结合的技法雕成,线条流畅,纹样与后来在青铜器上常见的一致,工艺水平很高。还有一件兽面铜牌,上面用 200 多块绿松石镶嵌而成,是中国最早的铜镶玉石制品。也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在陶寺和东下冯分别出土了中国最早的石磐,虽然仅打琢成型而未经磨制,仍带有明显的原始性,但这些石磐的出现,社会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制作骨角器,已经成为当时的一项单独的手工业。二里头遗址发现不少切割的骨料,半成品,还有簪、锥、凿、铲、针、匕、镞、鱼叉等骨制品和角制品,同时发现了磨制骨器的砺石等遗物。东下冯遗址出土了刻花骨器。用骨、角、蚌为原料制成的装饰品十分丰富。
夏代中原地区的手工业经济发展较快,与奴隶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专业技术生产的,有很多是通过战争和交换获得的有一定专业生产经验的奴隶,他们把本地区、本部落的经验带来,进行不同形式的交流,推动了中原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山西襄汾陶寺村,是一处著名的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的遗址,有规模宏大的氏族墓地。20 世纪 80 年代经多次发掘,出土了极为丰富的新石器时代之末到夏代的陶器、玉石器、骨角器、木器和一些铜器。其中令人瞩目的有数十件木制家具、盛食器皿和为兵器、生产工具安装的柄杆,不少木器表面有彩绘图案装饰,十分精美。
在这批木器中,有几件大小不一的鼍鼓,是中国最早发现的木鼓。这些鼓均作竖桶形,成对存放,高约 1 米,直径 0.4—0.5 米,系整段树干挖成后加工制作的,外着红彩,或以红色为地,用黄、白、黑、蓝诸色描绘出繁缛美丽的图案。由散落在鼓腔内的鳄鱼骨板得知,当初是以鳄鱼皮蒙鼓,即古代文献中所记载的“鼍鼓”。这批鼍鼓与大型石磬同出,反映了奴隶制初期的礼仪,并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类似的鼍鼓,在山东地区岳石文化的大汶口墓地、尹家城墓地都有发现,年代在公元前 2400 年左右。陶寺遗址发现的鼍鼓,为探索夏代中原与山东的交往供了宝贵材料。
陶寺墓地的随葬品中,还有木案、木觚、木杯、木斗、木俎、木盘、木豆、木匣及木仓形器,制作也都很美观精巧。木案平面有长方形和圆角长方形两种,有的案面绘画着红色彩地,再用白色绘出宽约 3—5 厘米的边框式图案。这些木案都放置棺前,案上摆着斝、觚、杯等器皿。这批龙山文化晚期至夏代的随葬木器,入葬时都经过有意安排,位置相对固定而不紊乱,显然是遵循原始的礼仪随葬的,或者反映了青铜文明的早期礼仪。所出木器的种类和数量,随墓主人身份和墓葬规模各有不同,对于探索中国古代的礼制渊源有重要的意义。它们表现出的木器加工技术,已达到同时代的最高水平。
夏代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仅制陶、制石、制骨等新石器时代传统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还产生了一定规模的木工、彩绘髹漆、玉石镶嵌和青铜器冶铸等新的手工业门类。生产的多样化和专门化,使社会产品空前丰富,私有财产迅速增加,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和商品的产生。
与新石器时代的原始经济相比,夏代的经济发展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并且在手工业内部出现了明确的行业分工和专业技术分工。在此基础上,手工业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商品,并为私人所占有;
第二、铜器已经在黄河流域普遍发现,但尚处于只能制作小件器物的工艺水平上,局部地区出现了合范技术;
第三、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已总结出适应农业经济的天文、历法等科学知识,从而指导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五)夏代边鄙地区的经济发展
夏王朝统治中原地区时,中国北方和南方的许多氏族部落在各自的地域内不断发展生产,使当地的农业、手工业和采集渔猎经济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繁荣中华民族的古代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
1.辽西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
夏家店下层文化是 1960 年在内蒙古赤峰夏家店村遗址发掘后确认的。这一古老文化分布的地域主要在西拉木伦河以南至河北燕山一带。碳 14 测定表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部族生活在公元前 2300 年至前 1600 年左右,正是中原的夏王朝统治时期,其晚期与商代早期有一定交往。
大量考古资料表明,这个部族的经济形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过着定居的生活。在老哈河、孟克河、教来河、大小凌河和柳河上游地区,当时的居民点分布相当稠密,如赤峰以西的西路嘎河两岸,聚落的分布几乎超过现代居民点的密度。这些聚落遗址存在的时间早晚有一定差异,说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一些氏族原始农业经济尚不十分发达,迁徙仍较频繁。
赤峰的西山根遗址,山岗上有两个互相连结的石块垒砌的大围墙,每个围墙内约有三十多个大小不同的房址。房屋的墙壁也是用自然石块垒砌的,保存尚好,高于居住面一米以上。房址平面大都接近圆形,房门一般向着东南方。房内地面上有柱穴,或者以不规则的石块充当柱础。在靠近门口的地面设有灶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接近后墙壁的地面经常有被火烘烤成红色的痕迹,这是炙地取暖的结果,是生活在中国北方的许多部族适应寒冷气候的一种生活方式。有些聚落营建在黄土丘陵上,房子挖成半地穴式的,村寨的围墙则是夯土筑成的,可见这一部族选取建筑材料是利用当地最为方便的自然条件,并不局限于石筑或土筑。总的看来,夏家店下层文化的聚落几乎都有围墙、壕沟等防御措施,并已出现原始的城市雏形,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流经河北、内蒙古和辽宁西部的阴河、英金河两岸的河谷台地上,考古工作者调查发现了几十座夏家店下层文化先民修筑的城堡。这些城堡的围墙都是用大石块垒砌的,往往面临深沟险壑或修筑在陡峭的山坡上。城寨内的地势则较平缓,里面常有几十座用石块砌筑的房屋。有一座石城址面积近 10万平方米,城内有 2/3 的房屋已被毁坏,但仍可清理出 216 座房屋遗址。如果将被毁坏的计算在内,这座城堡内的居民房屋当在 600 座以上。这些城堡利用地形的险峻,并筑有高大坚固的城墙,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防御外来的攻击。从城堡的建筑形制及规模来看,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类城防,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战争有必然联系的产物。
当时的农业生产比新石器时代有了较明显的进步。农业生产工具中经常使用窄顶宽刃的打制石锄,还有一种长方形的磨制石铲来挖土。收割工具是长刃边的磨制石刀,石刀的背边有凹缺或穿孔可以捆绑木柄。谷物加工则用石磨盘、石磨棒等工具。在一些遗址中曾见到少量的细石器,其中以刮削器为多。石镞很少见,说明中石器时代盛行的细石器工艺传统在这个北方部族中尚未被完全遗忘。
采集和渔猎经济仍然是农业经济的补充。在赤峰夏家店、药王庙、宁城南山根等遗址中发现了不少骨器,其中大量是锥和镞。骨镞都呈圆锥形或三棱锥形。不少居住遗址的遗存堆积中有许多吃剩的动物骨骼,是制作骨器取之不尽的原料。从这些骨骼中可以识别有猪、狗、羊、牛等家畜和一些鹿科动物。猪在各遗址中发现的个体都很多,是夏家店下层文化先民饲养的最主要的家畜;鹿科动物则是当时主要的狩猎对象。
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手工业也比较发达,其中突出的是制陶业和金属加工。
各遗址中见到的大量陶器,主要是用泥条盘筑法手制的,只是在少数器皿的口沿和底部见到有轮制的痕迹。实用器大都是青灰色的,火候较高,外表多有绳纹,少数磨光陶器的表面往往尚留有未被抹平的绳纹,由此可知绳纹不是一种故意的装饰,而是陶器制造过程中留下来的痕迹,器表磨光则是进一步加工的外貌。此外,还有篮纹、划纹以及用各种工具压印的纹饰,也有一些以细泥条做成链条形或小泥饼做成铆钉形的附加堆纹装饰。这种文化的陶器群,器形主要有尊、鬲、■、盆、罐、鼎、盘、豆、鬶、爵等。其中鬶与爵的数量虽少,却是与同时期黄河流域的陶器相比较独具特色的器物。
在墓葬中还常见到一些陶器,用红、白两色的矿物颜料绘画着花纹图案,图案多是以卷曲的线条构成连续的单元,颇似后来商周青铜器上习见的云纹,这种装饰风格很可能对中原地区的文化有所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某些陶器,形制及纹饰可能是商代青铜器的祖型。
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晚期,已经出现了金属冶铸技术,开始生产一些小型的器物。在赤峰夏家店、四分地,宁城小榆林子,敖汉大甸子等地相继发现了当时的铜器,有的已使用了合范和内范。四分地遗址出土的一件陶范,有合范的母榫和刻划符号,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技术已不是最原始的了。当这种文化推进到燕山南麓之后,青铜器有更普遍的发现,许多遗址发现的喇叭口形的铜耳环,成为该文化的典型器物。至商代中期,这一古老部族的文化传统仍在燕山一带发展着,北京郊区的平谷刘家河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晚期墓葬中出土了喇叭口形的金耳环,表明当时的金属加工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根据考古发掘资料和文献记载,夏家店下层文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不同的区域内可以划分出几种类型,也就是说夏代的辽西到燕山一带是由一个部族的几个大的部落联盟构成的,其中海河北部一带的部落联盟就是古史传说中的有易氏。他们在商族的先公先王时期与商族发生了十分密切的关系。不过,这个曾一度非常强悍的部族到商汤建国以前的上甲微时期,便日渐衰落下去了,逐渐与商文化融合在一起,直至被西周所取代。辽西的夏家店文化诸部落,则为夏家店上层文化取代了。
2.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
新石器时代之末到青铜时代早期,中国西北黄河上游一带生活着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渔猎和畜牧业的部落,考古发现的齐家文化,是这些部落中的突出代表。
齐家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渭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流域。据碳 14 测定,年代在公元前两千年左右,正当中原夏王朝统治的早期。该文化以 1924 年发现的甘肃广河县齐家坪遗址而得名。半个多世纪以来,发现了这一部族在黄河上游活动的许多遗迹和遗物,再现了他们当年开拓西北地区,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经济的面貌。这批重要遗址有甘肃武威皇娘娘台,永靖大何庄和秦魏家,兰州青岗岔,秦安寺嘴坪,天水西山坪,渭源寺坪;青海乐都柳湾,贵南尕马台,大通上孙家;宁夏固原海家湾等,大小遗址计 350多处。从聚落遗址、公共墓地、生产工具和日用器皿各方面,展现出夏代西北边鄙的氏族部落社会关系、生产力水平的急剧变化。
这一部族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各氏族都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聚落遗址一般都发现在便于人们生活的河旁台地上,房子大多是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屋内多用白灰面铺成,非常坚固美观。地面中央有一个圆形或葫芦形灶址。这种房屋结构,是黄河流域龙山文化时期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当时这一带的主要农作物是粟,在大何庄遗址出土的陶罐中曾发现了这种粮食。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其次为骨角器。农业生产中挖土的工具主要是石铲和骨铲。有些石铲已经用硬度很高的玉石来制作,器形规整,刃口十分锋利。骨铲系用动物的肩胛骨或下颚骨制成,刃宽而实用;收割谷物用的石刀、石镰多磨光穿孔;石磨盘、石磨棒、石杵等用于加工谷物。总的看来,石斧、石铲、石锛的数量都很少,或许反映农业生产并不十分发达。
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补充,畜牧业相当发达。从出土的动物骨骼得知,家畜以猪为主,还有羊、狗、牛、马等。仅皇娘娘台、大何庄、秦魏家三处遗址统计,即发现猪下颚骨 800 多件,表明当时养猪业已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与饲养业同时,采集和渔猎经济继续存在,一些遗址中发现了氏族先民捕获的鼬、鹿、狍等骨骼。
手工业生产比马家窑文化有很大发展。制陶技术仍以泥条盘筑法手制为主,部分陶器经慢轮修整,有一些陶罐的口、颈尚留有清楚的轮旋痕迹。制陶工匠已掌握了氧化焰和还原焰的烧窑技术,陶系主要是泥质红陶和夹砂红褐陶,一些器物的表面施以白色陶衣。大量陶器是素面的,有些罐类和三足器拍印篮纹和绳纹,也有少量彩陶,绘以菱形、网格、三角、水波和蝶形花纹,线条简化而流畅。器物造型以平底器为主,三足器和圈足器较少。典型器物有双耳罐、盘、鬲、盆、镂孔圈足豆等,其中以双大耳罐和高领双耳罐最富有特色。齐家文化的陶工还善于用粘土捏制各种人头造型和动物塑像,人头长颈圆颊,双眼仰望;动物有马、羊或狗等,形体小巧生动。还有一些陶制瓶和鼓形响铃,铃内装一个小石球,摇时丁当作响,是巧妙的工艺品。
纺织业的进步也比较显著。在居址中、墓葬里普遍发现大批陶、石纺轮及骨针等纺织缝纫工具。有的墓葬人骨架上、陶罐上有布纹的印痕。在大何庄一件陶罐上的布纹保存较好,布似麻织,有粗细两种,粗的一种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 11 根,细的一种经纬线更为细密。当时人们穿的衣服主要是用这类麻布缝制的。
冶铜业的出现,表现出西北地区这一部族先民的杰出智慧与才能,是齐家文化对中华民族早期青铜器铸造和生产力发展的一项突出贡献。皇娘娘台、大何庄等地已发现红铜器和青铜器共 50 多件,种类有刀、锥、凿、环、匕、斧、钻头、泡、镜和铜饰件等,还有一些铜渣。齐家坪遗址出土了一件有长方形銎,并附一对小钮的铜斧,刃部锋利,全长 15 厘米,是齐家文化最大的一件铜器。尕马台遗址出土的一件铜镜,直径 9 厘米,厚 0.4 厘米,一面光平,一面饰七角星形纹饰,保存较好。这些铜器的制作多采用冷锻法,也有的采用单范铸造与简单的合范铸造,表明黄河上游地区在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冶铜业已居各部族的前列。
齐家文化的玉器制作技术比马家窑文化时期有很大进步。武威皇娘娘台的氏族墓地中,一些成年男女合葬墓里发现了大量玉器,主要为璧、璜之类。个别的男性身上玉璧多达 80 多件。该遗址附近发掘出一处规模较大的玉器作坊,出土了一批玉器、石器、铜器、骨器和陶器,其中以玉石器最为丰富,还发现了制作玉器的边角料、半成品、毛坯和大块的玉材等计 161 件。有一块 30 厘米见方的玉板,厚度为 3 厘米以上,切割的一面非常平整光滑,横截面有一端还留有用锯子切割一半的深痕。在这个作坊中发现玉璧成品 37 件,玉制手工工具锛、凿、斧、刀等 8 件和石制工具近百件。这个作坊遗存的玉器及原料、半成品,均系软玉,可分为青玉、白玉、碧玉几种,来自昆仑山下的于阗。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及玉器作坊的发现,说明在夏代早期中原的玉器文化已与河西走廊有了密切的联系,同时表明河西走廊至少在夏商之际已成为中原与西域互相往来的重要通道。西周时期,穆王远赴昆仑山下与当地部落交往,是有其交通条件与历史渊源的。齐家文化对中华民族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
3.海岱地区的岳石文化
龙山文化晚期,中国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生着急剧的变革。当夏王朝统治中原一带之后,黄河下游海岱地区的典型龙山文化也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就是 20 世纪 90 年代确立的岳石文化。
岳石文化是海岱地区原始部落农业经济发展的结果。龙山文化高度繁荣的氏族经济不仅使山东半岛和苏北一带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财富迅速增加,而且对中原地区、江淮地区乃至长江中下游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夏朝建立后,泰山周围的岳石文化诸部落集团与之分庭抗礼,中原文化在鲁西平原的影响与传播始终受到抵制,乃至商代中期泰山以东仍保持着岳石文化浓厚的传统。
岳石文化以山东省平度县东岳石村遗址的发现而定名,在山东境内有广泛地分布。重要遗址有泗水尹家城、寿光丁家店、烟台芝水和丁家店,梁山青堌堆,潍县鲁家口、牟平照格庄;江苏赣榆下庙墩等。在大汶口文化和典型龙山文化的地域内都有所发现。碳 14 测定表明,这种文化遗存的年代在公元前 1900 年—前 1700 年间,正当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
夏代,海岱地区的经济比龙山文化时期进一步发展了。从岳石文化的遗存来看,生产工具中主要是用石、骨、角、蚌制作的农具,也出土了少量青铜锥形器。在梁山青堌堆的岳石文化遗存中,发现了石制的斧、刀、铲、锤等;骨器有镞、凿、锥、针;角器有镞、锥和带倒刺的鱼镖;蚌器有镞与镰。此外,还有一些陶纺轮和网坠。青堌堆遗址还出土了不少淡水厚壳蚌和一些鹿角。从上述生产工具和动物遗骸,可以看出采集与渔猎经济在氏族的经济生活中仍占有一定地位。
岳石文化的制陶技术比起龙山文化时期的鼎盛阶段,种类和器形都有较大变化,显出明显的衰落。大多数陶器为泥质灰胎黑皮陶和夹砂红褐陶。泥质陶的胎壁厚,种类少,不过都采取了先进的轮制方法,火候也比较高,普遍饰有凸棱数周而形成独特的风格。这一时期的陶器主要有尊、子母口罐、三足簋、圈足簋、豆、盂、鼎、盆、杯及大量蘑菇状钮的器盖。一些泥质陶器上还绘有朱色图案,也有用红、白、黄多彩兼施的云纹彩绘陶。夹砂的红褐陶器表面抹光,有敞口的大型罐和盆,还发现了袋足肥大的■,这些陶器的颈、腰、裆部常有附加堆纹。上述因素均不见于典型龙山文化,而与中原的夏代文化有一定关系。在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中十分盛行的鬶,至岳石文化时期已很少见到了。
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阶段,已进入夏代统治时期。豫东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与鲁西平原的梁山青堌堆等岳石文化遗址所反映的面貌是一致的,说明夏代中原文化迅速东进,其中主要是商族势力向东的发展。受到商族的排挤,岳石文化的一些氏族向淮河一带迁徙,在涡河、浍河、沱河、唐河的上游与那里的氏族相融合,成为商代的淮夷;还有一些氏族继续南下,在南京、镇江一带发展成后来的“湖熟文化”。泰山、沂蒙山以东则继续发展着岳石文化。
淮夷的形成与发展,与岳石文化一些氏族南下有关,也与原在豫东地区的有虞氏向东南迁移有一定关系。这种大规模的迁移,一方面是因为中原和山东两地新石器时代末期诸部落集团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受到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的巨大洪水灾患的直接影响。安徽省淮北地区的宿县、淮北、蚌埠一带,发现了从新石器时代到商周时期的 50 多处古遗址,从这些遗址的面貌可以看出,当中原夏王朝的势力抵达宿县以西地区时,宿县以东尚属东夷族的岳石文化势力范围。夏王朝确立政治统治地位不久,在豫东一带活动的有虞氏即举族向东南迁移,并定居在江淮间的洪泽湖、高邮湖一带,他们与陆续到达这一地区的岳石文化诸氏族汇聚,并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成为淮夷。
与皖北交界的河南省鹿邑县栾台遗址,是一处历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夏代、商代、西周直至战国初期的聚落。从这个堆积厚达 8 米的重要遗址中,可以看出中原文化和山东古文化互相影响、势力消长的情况。遗址的堆积从最深处往上,底下第一层堆积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出土了鲁西平原常见的陶鼎、鬶、盉、壶、罐、高柄杯等;往上第二期遗存,早期阶段的陶器尚有大汶口文化的基本面貌,演变发展关系清楚,但晚期阶段则增加了中原文化的因素,整体面貌与豫东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王油坊类型较为一致;第三期又为岳石文化所影响,成为夏王朝时期东夷的属地;第四期的出土遗物则完全变成了商代的风格。这个遗址,正是中原与东夷交往与征战的缩影。
中原夏王朝与岳石文化的这种交往,在淮河流域有广泛的影响,淮河南岸的城东湖、瓦埠湖一带,也分布着类似栾台遗址文化面貌的一些遗址,其中霍丘县城南的红墩寺夏代文化堆积中,既有中原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又有岳石文化的明显因素,表明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淮河流域的夏代文化遗存,其复杂的内涵深刻地表现出夏代正处于新的社会结构正在建立与完善,新的生产力正在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十分有利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交流与推广,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与融合,自人类社会开始时起就已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历史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积极的作用。
4.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
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到新石器时代之末至青铜时代早期,进入了石家河文化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在屈家岭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当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晚期阶段至夏代统治的前期,曾一度称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因湖北天门石家河遗址更具这种文化的代表性,故考古界统称之为石家河文化。主要遗址有湖北郧县青龙泉和大寺,房县七里河,天门石家河,当阳季家湖,松滋桂花树,均县乱石滩和花果园,孝感碧公台与涨水庙,枝江关庙山,江陵蔡家台和张泉山,圻春易家山等。这种文化分布地域较广,遍布湖北全境,延续时间也较长。碳 14 测定年代集中在公元前 2400 年前后,晚期已进入中原夏王朝统治时代。
新石器时代长江中游的稻作农业生产始终在稳定地发展着,继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之后,石家河文化的各部落继续在长江两岸从事水稻的栽培和各种手工业生产,并不断吸取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氏族部落的先进经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的提高。在石家河遗址,发现大片红烧土内夹有丰富的稻壳和茎叶,表明当地的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并且产量较高。许多遗址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也反映了这种情况。长方形无孔石铲、打制双肩石锄、蚌镰、长方形带孔石刀都是实用的农具。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家畜饲养业也在稳定地发展。青龙泉遗址发现了猪、狗、羊和鹿的骨骸,各地普遍发现的动物骨骼以猪骨最多,尤其在墓葬中大量出土,表明以家畜为私有财产的现象比较突出。
考古调查和发掘表明,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江汉平原石家河部落集团是大别山、桐柏山以南到长江两岸最有影响的势力,农业发达,人口较多,其聚落遗址已经发展到和现代村落差不多的稠密程度,主要集中在长江北岸汉水流域。这一古老的文化,就是古史传说中的苗蛮集团文化。三苗可能指石家河文化包括的几种不同地方类型。
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生产,制陶业取得的成就很大。陶器以灰陶为主,除较多的素面陶器外,普遍饰篮纹,还有些附加堆纹、方格纹、绳纹等。特别是绳纹,在中原地区是新石器时代始终存在的主要纹饰,而在江汉地区只是到了石家河文化阶段才成为重要纹饰。陶器的类型有宽扁足鼎、管状嘴大袋足盉、漏斗形厚胎臼、折沿深腹盆用及一些钵、豆、罐、壶、缸、杯、器盖等,也发现了在东部沿海地区影响下产生的少量陶鬶和陶斝。这一时期的制陶技术仍保持着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的圈足器工艺传统,三足器也有明显增加,特别是陶鼎增多,承袭了屈家岭文化的因素。少量彩陶也是在屈家岭文化的技术上发展产生的。
陶塑工艺有更大的进步,造型艺术在制陶业中占有一定地位。一些遗址发现了成批的红陶捏塑小动物,数量和品种都很多,其中有陶人像和鸟、长尾鸟、猪、羊、象、龟、鸡、狗、豹、猴、鼠等动物造型,形象都很生动。石家河遗址的一件陶铙上刻划有类似兽面的纹饰,已是进入青铜时代的艺术品。
(六)夏代各地的城市经济与物资交流
夏代物资交流的种类和范围比龙山文化时期有了扩大,交换的场所也有了相应的发展。过去规模较大的一些集市成为贵族们聚居的地方。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修建起更加高大坚固的围墙和深沟壕涧,成为一定地域内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中心,这就是在龙山文化的城堡基础上产生的古代城市。为了追求生活上的安逸和获得统治的尊严,一些重要的城市里还分别修建起宫殿。据文献记载,夏邑、安邑、纶邑、阳城、斟 、帚邱、斟灌等较大的城市,都是从世代居住承袭的大型村落发展起来的早期城市。相传“鲧作城郭”、“夏鲧作三仞之城”、“鲧筑城以卫君,造城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所有这些都说明夏朝已有城墙环绕、粗具规模的早期城市了。
为了交换的方便,城郭附近成为物资交流的重要场所。这与原始社会末期在邑内的集市上交换同样是很自然的事情。不同的是过去的村邑只是氏族较大规模的营地,设施都比较简陋。夏代城市内外的交易市场,不仅规模大,还有方便的交通和一定的管理设施。
市,是商品交换的集散地。做为交易的公共场所,市的起源很早。中国古代传说:“因井为市”,井是远古人类在农业产生之后,随着定居生活的稳定性和对生活环境选择的要求加强而出现的。早在公元前 4000 多年以前,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许多部落都先后发明了凿井技术,黄河流域到龙山文化时期,凿井技术已得到普遍推广了。在邯郸涧沟、洛阳矬李、汤阴白营等不少遗址都发现了当时的水井。汤阴白营的水井规模最大,井口近方形,深达 12米,井内有加固井壁的井形木架,共 46 层,这种井的形制就是古文字“井”的渊源。井的发明使人们可以居住在离江河稍远的地方,开辟新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摆脱大自然的束缚。一个氏族公用的水井,往往是氏族成员喜欢聚会的地点。在氏族公社时代,“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云市井也。”①在未产生正式的集市之前,交易先从人们聚居的水井旁边开始了。有井汲水,便于来往的人畜饮用,交易在井旁最早出现是很自然的事。市与井密切相关,“市井”一词也就世代沿袭下来了。
为了使交换得以顺利进行,各地的统治者对市都给予适当的保护,这样可以更加有利于聚敛自己的财富。《管子?轻重甲》载,夏朝末代君主桀,曾故意纵虎于市,以观看市民惊慌逃窜为乐,如此倒行逆施,当然受到人们的普遍怨恨,很快就断送了夏朝的江山。与此相反,商汤由于起兵时注意“耕市不惊”,得到人民的拥护。《逸周书》中记载,“民闻汤在野,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人们为了投奔汤而委弃货物于市场,这个传说一方面说明了汤的功德为众望所归,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市场上的商品交换已成为城市中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常性活动。
①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
夏禹治水之后,中原地区的水陆交通有了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商品交换也因之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史记?夏本纪》载禹时曾因天下各地农业收成不均,一些地区饥荒严重,禹巡行各地“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这是统治者凭借权力促进粮食的调剂交换,也说明了各地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尚书?禹贡》详细地记述了夏王朝以帝都冀州安邑为中心,天下八州入贡的路线和贡品,从而揭示出各地商品交换的主要交通路线和特产情况。除冀州外,其它八州的主要物产是:
辽南和胶东半岛的青州,出产盐、细葛、海产品、蚕丝、大麻、铅、松木、怪石、牲畜;
鲁南、苏北及皖北的徐州,出产五色土、雉羽、桐木、磬、珍珠、鱼、黑白细绸;
苏皖南境和浙赣北部长江两岸的扬州,盛产铜、美玉、竹制品、象牙、皮革、羽毛、木材、贝锦、桔柚;
湖南、湖北和赣西北的荆州,盛产羽毛、象牙、皮革、铜、制车辕的杶木、制弓干的柘木、栝柏、磨石、弩、丹砂、竹制品、珠玉、大龟等;包括豫南、鄂北、鲁西南至汉水一带的豫州,出产漆、大麻、细葛、纻麻、细锦、磨石;
陕甘南境及川北的梁州,出产矢玉、矿石、箭砮、磬、熊罴、狐狸、皮毯等;
甘肃东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雍州,出产美玉、奇石、织皮等;
冀东南和鲁西的兖州,出产漆、丝、绵、绮等。
《禹贡》这篇作品成于战国,交通路线和贡物名称有些显然是夏代以后的情况,不能作为夏代商品交换的信史。但是,根据大量史料记载,禹划分其统治地域为九州,是实有其事的。“任土作贡”,被征服和承认夏王朝共主地位的各部族,必然要承担纳贡、奉献各地的物产的义务。夏禹曾两会天下诸侯,一次在涂山,一次在会稽。当时的情况是“执玉帛者万国”,“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这说明全盛时期的夏王朝对各地相对弱小的部族首领是有一定控制能力和权威的。这种隶属关系决定了各地部族必须按期向禹纳贡,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向地方索取的财政收入。因此,不论九州当时的具体范围到底相当于后世的哪些地域,也不论贡物有哪些品种、如何包装、如何运输,《禹贡》这部最早的中国地理物产名著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州向夏都安邑纳贡的制度,反映了各地物产的大致情形。
天下各州和四夷向中央王朝纳贡,中央王朝在收受贡物、接待进贡者之后也常以冀州的物产赏赐给他们,有时还特别赏赐一些其它地方的特产。实际上,这也是中原地区和各地之间的一种产品交换关系。贡道也就是商路,中央派遣官员到各州,各州向中央纳贡,同时也就可以运送些商品在所经过的市场上交换。不过,九州入贡、四夷来朝,只有在政局稳定、统治有力的时期才能顺利进行。而在统治阶级无道(如太康)或内部斗争激烈(如后羿、寒促)等政局混乱年代,中央王朝与各地的交换不断受到严重影响。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受到社会政治、军事和经济重大变革的制约,这一规律从夏代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萌芽刚刚出现时就表现出来了。
虽然夏代的物资交流比起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当时的交换还没有完全摆脱氏族社会的主要交换形式,即在各氏族、各部落相邻地域之间的以物易物,只不过到夏代时这种交换更加受到部落首领和新贵族们的操纵利用,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一种手段。一些贵族宁肯自己长途跋涉,参与交换,也不肯通过别人而使自己的利益被分享。商族人的祖先王亥,是一个最早从事长途贩运的贵族,夏代时他曾亲自驾着牛车,载着帛,驱赶着牛群,到远方的部落进行贸易。从事这种长途贩运的当时不会只有王亥一个人。在夏代,掌握交换的人往往是有一定权势,能控制部落,能驱使一批专门从事贩运的奴隶的贵族。那时候还没有形成不由“官府”或贵族经营的商品买卖行业,也就是说还没有出现正式的商业。做为专门从事商品贸易的自由职业者商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也不可能产生。象王亥那样的“商人”,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奴隶主贵族,还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或对生产的经营管理。不过,这种具有“商人”性质的人群在夏代末期已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并正在从生产领域中分离出来。只是到了商代,专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人才出现,而商人成为一种有影响的阶层,则是西周以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