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三代宗教史之夏、商及西周时期宗教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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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及西周时期宗教的发展与演变
原始社会中的宗教信仰,都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从它的发生和演变可以看出,原始社会的民族,其每一个劳动过程,都浸透着宗教意识,而宗教行为又反过来表现在劳动过程之中。
原始宗教作为原始社会中最主要的意识形态之一,对原始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但是,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教信仰的内容、形式和它的性质也在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当进入到文明社会以后,人的精神和灵魂,物的精神和灵魂,便达到了十分复杂的程度,同时也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先前自发的宗教开始变成人为的宗教,进而形成了完整的教义和组织,并且有了明确的政治目的。从此以后,人的灵魂有了鬼神之分,物的灵魂也有了仙妖之别,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当中国历史上出现第一个朝代即夏代以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宗教系统也反映了它所在的社会系统的特征,而且也随着社会结构的集中化和阶级分化的加强,宗教的概念也随之而变化。
(一)夏代宗教
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王朝。按《史记?夏本纪》和《竹书纪年》的记载,夏代自禹至桀,历 14 代 17 王,共 400 余年。从夏代开始,中国奴隶制国家才真正建立起来,夏朝即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开始的时期。根据推算,夏代在历史上的存在,大约于公元前 22——前 17 世纪。
关于夏代活动的范围,一般认为是河南西部的洛阳平原和颍水上游地区,也可能到达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涉及到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传说,大都与这些地区有关。
从史书中,可以对夏代的活动区域有个初步的了解。据《史记?封禅书》正义引《世本》云:“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有关的史书记载还有很多。
考古工作者早在 1959 年就开始进行对夏墟的调查,但至今尚未正式确定夏文化遗址。从有关的材料推测,夏朝的势力和影响可能比我们认为的活动范围和势力还要大。
根据夏代存在的年代来看,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龙山文化后期,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时期已经提前进入了夏文化的范畴。不过,根据近几年的考古发现,河南的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较为密切,与之年代相当的遗址也被列入了夏文化的范畴之内。
夏朝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因而还保留着部落联盟的某些特点,如禹征三苗时,“颛顼命禹于玄宫”,即祭祖颛顼而后出征,就反映了夷夏联盟的关系。
夏朝的建立,是社会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各氏族部落内部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使阶级分化日益明显,对异部落的战争掠夺和奴役,使奴隶逐渐增加,最终导致了奴隶社会的形成。夏朝由于私有财产和阶级对立的发展,使奴隶的数量明显增加,夏朝的贵族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奴隶。因此,这一时期的宗教也带有明显的阶级性。所谓禹铸九鼎,就反映了当时社会结构的特点。为了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夏朝建立了军队,制定了刑法,修建了监狱,同时,原始的宗教也开始被奴隶主贵族利用为统治人民的工具。
长期以来,史学界对于夏文化的讨论一直比较热烈,从原始社会的考古资料来看,黄河下游的龙山文化时期,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时期,已经出现了阶级,但是,阶级的出现并不等于国家的出现,反映国家形成的材料应是多方面的。
近些年来,通过对二里头遗址的发掘,使我们对相当于夏朝时期的社会情况和宗教内容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首先,在二里头遗址发现了大型的宫殿遗址,其中二号宫殿东西为 58 米,南北为 72.8 米,说明当时已经建立起了国家。
在河南登封王城岗,也发现了古城堡遗址,在古城堡内,还发现了与古城堡遗迹同时的奠基坑,坑内为夯土筑层,在夯土层与夯土层之间,埋有成人与儿童的骨架,少者埋 1 具,多者埋 7 具。死者有成年男性、青年女性和儿童。这种现象应与当时遗址建筑的祭祀有关。这些遗迹属于王城岗二期,碳十四测定的年代为距今 4000±u65302X5 年,正好在夏纪年之内。
夏朝由于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因而表现在奴隶主对奴隶奴役的宗教行为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奴隶为奴隶主殉葬等方面。此时的墓葬便清楚地显示出了阶级的分化和对立。
解放以后,对二里头遗址作过多次调查和发掘,在二里头遗址的灰层及灰坑中,发现有埋葬人骨的现象,同时还发现有一些乱葬坑。1959 年发掘二里头遗址时,发现一些人祭的现象。在 112 号墓内埋有相互叠放的 4 具人骨架,骨骼都残缺不齐,有的只存人头,有的只存躯肢,还有的仅存头骨和下肢骨或半个人头,可能就是一种人祭现象。
从 1960—1964 年,对二里头遗址正式发掘过 8 次。从一些墓葬资料来看,人骨身首分离,有些双手被缚反折于背后,或双手举于头部,这些都应是被杀的人们。在一种长方形的竖穴墓内,墓主人仰身直肢,随葬有鼎、豆、觚、爵等陶器,另外还有贝饰和玉饰。而另一种墓穴中出现的现象,与前者形成了明显的对比,一些乱葬坑中,人骨架堆积叠压,躯体残缺不全,有的失去头颅,有的仅存躯干或下肢,还有的躯干与四肢分离,显然是被砍杀后肢解的。墓坑中的骨架有蹲坐式、双手反缚式、还有仰身屈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俯身直肢等葬式,很像是被捆绑后活埋的。这些墓中没有任何随葬品,他们都是被奴隶主贵族杀害的俘虏和奴隶。
这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特征,奴隶主可以随便把奴隶当作牲畜一样活埋或杀害,以此来祭祀大大小小的奴隶主,或祭祀祖先的神灵,有的也用来祭祀自然界的鬼神。
从第四章中的人祭人殉看出,在中国,大约从齐家文化时期,已经普遍出现杀人殉葬的现象,那时主要是杀妻殉夫,被杀者或许也有少量的奴隶。当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由于奴隶的增加,被杀死的都是无辜的奴隶。从墓葬反映的资料看,殉葬者中既有成年男性,也有成年女性和未成年的儿童,明显揭示出,奴隶制国家出现以后,人祭和人殉已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
在相当于夏代的考古资料中,墓葬资料对于反映当时的宗教观念具有重要意义。但就二里头文化来说,真正反映夏代奴隶主贵族的大型墓葬不多,常见一些中小型墓葬,但从这些墓葬中,我们仍然可以了解到一些有关夏代宗教的内容。
1959 年,在二里头遗址曾发现了一些乱葬坑,坑内不仅骨架相互叠压,而且断肢现象特别严重,有的仅存头骨,下颚骨,有的仅存躯干和部分肢骨,可能属于祭祀遗存。
除了乱葬坑外,还有一些异常现象,如死者被葬在灰坑或灰层中,葬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呈蹲坐式,仰身屈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等;有的身首分离;有的双手举过头顶;有的两手交叉于胸前或反折于背后,呈现出捆绑后埋入的姿势;有的还把人和牲畜埋在一起,并表现出明显的挣扎状。凡此种种,都是人祭人殉的真实例证。
历年来,在郑州上街、洛达庙、洛阳东干沟、东马沟和晋南东下冯等遗址,发现了许多小型墓,以单人葬为主,有的为殉葬墓。从墓葬形式和随葬品来看,不仅反映出了贫富的分化,而且具有复杂的宗教意义,尤其是发现了一些不正常死亡的骨架埋在一起,应是当时宗教活动留下的遗迹。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1974 年发掘时,发现了 10 具人骨架分别埋在灰坑和灰层中,可反映出死者生前的身份相当低微,或是奴隶,这种埋葬方式可能也与宗教活动有关。
夏文化时期,万物有灵的观念十分严重,同时,以人牲祭祀祖先神灵或祭祀万物表现得非常突出。《国语?鲁语上》载:“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为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形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皆有功烈于民者也。……非是,不在祀典。”
这里记载了哪些人可以列入祀典,或可享受后人的祭祀。有祭祀,就要有供品。考古发掘出的奴隶尸骨,就是奴隶主贵族为祭祀祖先神灵,以奴隶为祭品。那些身首分离,肢解异处的乱坑葬,就是为奴隶主设立的祭祀坑。
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从夏代开始,才真正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各种宗教形式均为奴隶主贵族所利用,他们以宗教作为治理国家和驯服百姓的工具。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夏王朝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政权,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若干万年的原始社会时代已经结束,数千年的阶级社会由此而开始,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同样的,宗教文化也从夏代起发生着根本的变化。我们会从现有的考古资料中去了解奴隶主贵族利用人为宗教去治理国家和驯服百姓的事实。因而,研究夏代的宗教文化,对于整个中国宗教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只是限于资料的缺乏和学术界对夏文化还没有达到共同的认识,对全面了解夏代的宗教文化还有一定的难度,但学者已经或正在做出努力,寻找可靠的夏文化资料,以此促进对夏代宗教文化的研究。
(二)商代宗教
商代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制社会,从公元前约 14 世纪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一带)以后,为奴隶制的兴盛时期。这个时候,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由于商代的战争四起,所以俘虏的数量也是很多的,俘虏为奴隶提供了来源。
商朝奴隶主贵族,一方面强迫奴隶为他们创造财富,另一方面还要把奴隶奉献给他们的祖先和神灵,用人作祭祀时的牺牲。史书中说,纣有亿兆夷人,可见商王拥有的奴隶之多。
商代时期,原始的宗教已经变成了人为的宗教,这时对鬼神崇拜的观念,已经形成了一套理论体系,敬神和造神活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表现在宗教方面的内容,主要是用奴隶来作人祭和人殉。
从新石器时代出现的这两种宗教观念来看,当时的人祭,主要是用来祭祀自然界的万物,这是在阶级社会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一种古老的祭祀习俗。人殉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社会初期,应是阶级对抗的产物。这两种宗教习俗的出现,经过了上千年的发展。到商代,奴隶主不但继承了这一野蛮的宗教习俗,而且还愈演愈烈。
商代奴隶社会,在生产力和科学知识方面,都还有一定的限度。奴隶主在人为的灾害面前和自然灾害面前,同样感到恐惧和无能为力,同样只能乞求神灵的力量来保护他们。表现在宗教上,依然用人和其它动物作为祖先神灵的祭品,以此表示对神灵的供献。因此,屠杀奴隶在殷商时期变成了常见的现象。
人祭和人殉这两种宗教形式在商代已经完全变成了阶级制度下奴隶主强权统治的一种手段,但两种宗教形式的目的是不尽相同的。用作人祭的目的,是为了乞求鬼神和祖先灵魂对他们保护,用作祭祀的人是作为供品奉献给祖先灵魂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人吃人的延续,或叫做“食人之风”的遗迹①。在祭祀中,有人把作为祭品的人当作人牲,把动物当作祭品的叫做祭牲②。而人殉的目的,一是为了炫耀墓主人的地位,二是为了在死后继续保持他们生前所享受的生活,象征着继续让奴隶为他们服务。
商代屠杀奴隶的现象是常见的,我们可以从人祭、人殉等方面,去了解当时的宗教行为。
1.商代的人祭和牲祭
商朝对祖先和神灵的祭祀,有繁多的名目,一般有伐祭(就是把牺牲者的头骨砍去)、埋祭和剁祭等,以伐祭最为常见。
祭祀的领域也非常广泛,从祭祀祖先神灵、山川日月、祈天求雨,到征伐前后、建筑奠基以至竣工,几乎所有的祭祀都要使用奴隶。尤其是典礼中使用的奴隶数目相当惊人,卜辞中曾有详细的记述,如甲骨文中记载了在一次祭祀先王的“多妣”时,就用了男女奴隶共 60 人。人祭的现象,在商王统治的中心地区非常盛行。
① 王恩田:《关于殉葬问题的再认识》,《齐鲁学刊》1983 年第 1 期。
② 黄展岳:《殷周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考古》1983 年第 10 期。
安阳殷墟的考古发掘,再现了距今 3 千多年前人祭的真相。
目前所知,在殷王陵祭祀场共分布着数千座祭祀坑,说明殷王室的祭祀活动规模之大,为其断送性命的人、兽也是不计其数。
1953~1955 年,对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曾获得了突出的资料,在二里冈、南关外等遗址共发现 2 百多个窖穴,1 百多座墓葬。在窖穴中经常发现有被砍杀的人头和躯肢,有的多具骨架叠压在废坑中,还有的人兽埋在一起。其中二里冈的两座灰坑,内有 16 具骨架,4 个人头,并与猪、牛分层叠放。从这种现象判断,可能是砍杀后埋入的。这些灰坑中的死者,都是奴隶主用来祭祀的人牲。
1955 年,在郑州第五文化区的第一小区发现有 50 多座各种不同形状的灰坑,坑内有的埋 1 人,有的埋 2 人,有的只埋头骨,有骨架的都是残缺不全,有被砍去手指骨和脚趾骨的,有的双手被反绑,显然是奴隶主用来作为祭祀的牺牲。
另外,在一座房子的基址下边,还发现奠基时使用人祭的遗存,在居住面下边埋葬有 6 具人骨架,这与安阳小屯殷墟的夯土地基下面埋有人兽作奠基的祭坑是一致的。
此外,在郑州铭功路西段发掘的商代遗址,在房子的居住面下边,排列着大人和小孩的墓葬,也应是奠基时的人祭。
在商代,祭山川,祭河神,都要专用一些奴隶,有些是破腹陈尸,有些是割取人头。在安阳小屯宗庙宫寝遗址的南端有一座祭坛,在祭坛的周围,发现了许多用人、兽作祭祀的遗迹。
宗庙在商朝是奴隶主奉为神圣的地方,据卜辞记载,在建筑宗庙的时候,要用幼小的奴隶作奠基。在宗庙的大门口,都要活埋成组的奴隶,甚至连单门、侧门也要活埋奴隶,宗庙建成后还要杀人祭祀。奴隶主的这种观念,是想让奴隶的灵魂永远守卫着他们的宗庙。
商朝的人祭,是按奴隶主贵族的生活方式安排的,因之人祭也成了奴隶社会的一个缩影。盘庚迁殷以后,用人祭祀的宗教现象达到非常惊人的程度,尤其以安阳殷墟最为典型。
根据 1958—1959 年对殷墟的发掘来看,用作建筑基址的祭祀和墓葬上的祭祀,就达数千名奴隶,还有一些牲畜。
在小屯北地,发现了 53 座建筑基址,为南北向,分三组排列。北边一组15 座,为王家居址;中间一组 21 座,是王家宫殿;南边一组 17 座,为殷王祭祀圣地。祭祀活动主要在中部宫殿和南部祭祀圣地。根据宫殿的建筑步骤,通常要举行 4 种仪式,第一步为奠基,奠基坑内需埋葬小孩和狗;第二步为置础,在置础的时候,需要牛、羊、狗和人作祭祀;第三步为安门,除在门的两边埋有人、兽外,还要专门为安门举行祭祀仪式,同样需要大量的人兽;第四步为落成,即在建筑物的前面,埋入一些车、马、人、兽,以祝贺成功。仅宫殿的建筑,从奠基到落成,就有充当祭品的车 5 辆,马 15 匹,牛 40 头,羊 119 只,狗 127 条,最多的是人祭可达 800 之多。这些牺牲的奴隶,根据不同的仪式,要进行单人葬、三人葬、五人葬、跪葬、倒葬和砍头葬等等。这些骸骨有的缺少上肢,有的残存肢骨,有的双手捆在背后,有的双手捆在胸前,而多数是被砍掉头颅。南部的基址,由于是专门举行祭祀的地方,每次举行的人头祭、牲畜祭,都需要用大量的人和牲畜。
1976 年,在河南安阳武官村北地殷王陵区,共发现 250 座商代祭祀坑,在发掘出的 191 个祭祀坑中,共埋有奴隶 1178 人。这些祭祀坑的排列比较规则,均为长方形竖穴,坑内填有经过夯打的黄沙土。坑内埋葬的人骨一般为青壮年男性,也有不少女性青年,每坑埋葬 8—10 人。这些奴隶大多被砍去了头颅,有些在颈椎或下颚骨上留有明显的刀痕,也有不少的骨架是被砍断或肢解后扔在坑中的,也有被砍掉脚趾和手指的现象。骨架的姿势,有的俯身蜷曲;有的紊乱;有的呈捆绑式;有的作挣扎状。
从人骨的现象观察,凡成年者都是被处死后扔进坑中的,凡少年和儿童都是被活埋。除用人作牺牲的祭祀坑外,还发现少数用禽兽作牺牲的祭祀坑,埋葬的有猪、狗、马等骨架。这些动物都是先被处死后埋入坑中的。
以上这些祭祀坑,仅是祭祀场所的一部分,在这片祭祀坑的东、西、南面,还有许多的祭祀坑,规模之大,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1978 年春,在武官村北地殷王陵区又发掘出商代祭祀坑 40 座①,坑的排列非常有秩序,形状为长方形竖穴,祭祀坑中埋的绝大部分为动物,其中有马、牛、象、猪、狗、羊、猴、狐、河狸等。在 40 座坑中,以马的数量最多,有 30 座坑埋马 117 匹,每坑埋 1—8 匹不等,5 座坑有其它动物,5 座坑埋人,人骨架有砍头和断肢的现象。这些坑与 1976 年发掘的祭祀坑一样,仍为整个殷王陵区祭祀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殷墟发掘时,在高楼庄后冈发现一座祭祀坑,为圆形,坑内埋有 73 个人骨个体,分三层堆放。第 1 层埋 25 个,全身涂有朱砂,在 25 个个体中,全躯为 16 具,无头躯骨 2 具,头骨 7 个。人骨架没有固定的葬式,有俯身直肢、仰身直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等,有的人骨架在下颚部位有明显的刀砍痕迹。第 2 层埋有 29 个个体,与第 1 层之间用碎陶片隔开。全躯有 19 具,无头躯骨 1 具,头骨 1 个,其余骨架比较散乱。葬式有跪扑,俯身直肢、俯身屈肢、侧身直肢和侧身屈肢。有的似经过捆绑,能鉴定出的多为青年男性和儿童。第 3 层埋有 19 个个体,除两具全躯外,其余均为断肢葬,有的只剩下头骨,有的仅存肢骨。葬式与前者基本相同,死者中有青壮年男性、青年女性、儿童和幼儿②。
1950 年,在发掘武官村大墓的时候,在大墓的东南清理了 17 个埋葬坑,每坑埋有无头人骨架 8—10 具,所有骨架都作俯身,相互交叉叠压。这些坑排列得非常有秩序,可能为殉葬坑。另外还有一些坑排列无规律,坑的大小、深浅以及埋葬的人数都不相等,死者全作俯身式,均无头骨,这些坑可能是为祭祀大墓的主人而设立的。
殷墟,是商王朝后期的都城遗址,也是盘庚迁殷以后的统治中心。从盘庚迁都于此至纣王止,整个商代后期的 8 代 12 王,都是以此为都,时间长达273 年。在这里曾发掘出宫殿、宗庙、大型建筑基址和奴隶主贵族墓葬以及手工业作坊。尤其是大批祭祀坑的发现,为研究商代奴隶社会的宗教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可以看出,祭祀是奴隶社会中宗教礼制的重要内容,这种以人祭为宗教的形式,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
① 《安阳武官村北地商代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87 年第 12 期。
② 《殷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 1987 年版。
从殷墟小屯建筑基址发现的大批的祭祀坑来看,被埋在建筑基址下的死者,应是在建筑过程中,举行祭祀仪式时所使用的牺牲。商代的杀人祭祀,在历史上达到了鼎盛时期,从甲骨文中有关人祭的卜辞来看,以武丁时最为盛行,卜辞中有一次祭用 500 个奴仆的记数。
商代的奴隶主把抓到的俘虏或奴隶残酷的杀掉用作人祭,有的砍头,有的火烧,有的宰割,有的活埋,甚至剁成肉酱,有的还在他们的头上刻下铭文,以此作为宗教仪式上的牺牲,奉献给祖先和神灵。商代无论是祭祀祖先神灵,还是举行别的宗教活动,殷人都用大量的人畜作为牺牲。
1959 年,在安阳殷墟发现了一组排葬坑,一排共有 10 个坑,该坑距武官大墓约 100 米,10 个坑中,共有被砍去头骨的人架 55 具,人骨架在坑中相互叠压,有的俯身,有的仰身,一般每坑埋葬 5 具,均为男性青年。这可能属于祭祀时的杀殉坑。
在大司空村,1973 年曾发现一个椭圆形坑,坑内埋有人头 31 个,躯体26 具,为青壮年男性和幼童。
70 年代,在小屯西南发现的一个浅坑中,在一匹马架的四周,埋有人骨架 5 具,有的全躯,有的砍去头颅。
1975 年,在小屯北部的一座房基内,发现有一个方形的祭祀坑,坑内埋有一个被肢解的成人,显然是为祭祀房子而专门设立的。
另外,在殷墟一处铸铜遗址中,曾发现有牛祭祀的现象。在一个圆坑中,埋葬一具完整的牛骨架,四肢呈内曲状,显然这是为铸铜遗址设立的祭祀坑。
商代的人祭,不单纯是利用灰坑埋人,有的也用在墓葬里,以祭祀死者的神灵。
在发掘殷墟后冈西区的一号墓时,在墓坑的填土中发现有 28 个人头,只有一个完整的。在 27 个残破的头颅中,多数留有砍杀的痕迹,还在墓道的填土中,出土有 148 块残破的躯骨,所有这些人头和躯骨,应是杀祭后埋入墓内的。
除殷墟之外,凡是商朝奴隶主贵族所在或统治的地方,都存在着人祭祀的现象。在郑州、辉县、洛阳以及河北、山东、江苏等地,都发现有商代王都用人作祭祀的证据。同时,商代的宗教人祭,不仅用于祖先神灵的祭奠,而且也用于其它宗教活动。
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发现有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在不到 500平方米的范围内,共揭露出房址 12 座,在房子的周围和房基下,都有祭祀用的人头骨。其中 7 号房子的墙角下和房子倒塌的墙土中,就发现了十几具作为祭祀牺牲的人头骨。另外在其它房子内也有类似现象,很显然,死者即是祭祀中的牺牲。
在商代,除了用奴隶或牲畜祭祀祖先神灵外,同时还盛行社祭仪式,社祭也要用人和牲畜作为牺牲,其内容多与祭天或求雨有关。
在江苏铜山丘湾发掘了一处商代社祭遗址,其中发现一处特殊的墓地,范围约 75 平方米。共发现奴隶骨架 20 具,人头骨 2 个,狗骨架 12 具。特殊的是,在这个墓地中心,有 4 块大石头,人和狗的分布及头向均朝着大石头,呈围绕状,葬式为俯身屈肢,又多为双手捆绑在背后,表现出了被迫死亡的状态。狗骨架也呈俯身状。人骨鉴定都是青壮年男女。
从遗迹的现象来看,中间的大石头作为祭坛,祭坛的四周分置有奴隶和狗,可见当时祭祀的场面之大,这显然是当时搞大型宗教祭祀活动后留下的遗迹。人和狗都是祭祀中的牺牲品。从人骨和兽坑叠压打破的现象来看,这处祭祀遗迹是由两次祭祀活动留下来的,第一次用人 3 具,人头 1 个,狗 10具,距大石头较近。第二次用人 17 具,人头 1 个,狗 2 具,距大石头稍远。
古代社祀的性质,与祈求丰收的农事祭祀活动有关。铜山丘湾遗址以大石头为神祇的祭祀,与《淮南子?齐俗训》中所记载的“殷人之礼,其社用石”是相符的。闻一多考定,“社神即媒神”,“古之高媒以石为主”①。陈梦家考定,“以石为主,最初或系自然石之原始崇拜,盖古于石室为始祖神灵所居,故于其中置石主以表之”②。
从商以来,一直到周代,祭社主要用树。《论语?八佾》中载:“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周人?地官?大司徒》载:“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之,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用树和石头作神祇,能起到牢固耐久,长期流传的目的。铜山丘湾以大石头为中心,曾进行过两次祭祀活动,便能看出这种用意。
商朝贵族把人奉献给“粟米之神”,是延续和发展了原始社会初民的自然崇拜,所不同的是,原始社会出现的人祭,并不是阶级对抗的产物,纯粹是原始宗教中的一种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而商朝出现的人祭,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因此,它与原始社会的人祭有着本质的不同。
祭祀在殷商奴隶社会中,是奴隶主阶级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左传》中说:“祀,国之大事”。在殷人的祭祀活动中,他们的祖先也就成了人格化的祖宗神,这也说明了殷人的祭祀活动,通过宗教的形式,起到了保护奴隶主阶级尊严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为当时的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根据殷墟发现的甲骨文记载,从盘庚迁殷到帝辛灭亡的 273 年间,用作杀人祭祀的人数,可达万人之多。每次祭祀活动,少者 10 余人,多者几十人,甚至达到上百人。有人从现存国内的甲骨资料中,找到有关人祭的甲骨 1350多片,上面刻有卜问人祭的卜辞,就有 1990 多条。可见商代用作宗教方面的人祭,规模之大,范围之广。
商代用牲畜祭祀,卜辞中所见主要有狗、猪、羊、牛,研究者认为,在殷代并不存在按不同等级使用不同的祭牲的情况①。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商代不仅使用大量的人作牺牲,同时也在用牲畜作祭祀,用牲畜作祭祀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和畜埋在一起,另一种是专门设立动物埋葬坑,与原始社会出现的形式相同,所埋葬的多为动物的全躯,也有动物的肢骨。
从早商开始,在一些遗址中就发现有兽坑遗迹。郑州洛达庙发掘的早商遗址,就发现了 3 个兽坑,其中一个坑就埋有 3 具完整的牛骨架和 5 具羊骨架,而且放置得很有次序,有着明显的祭祀意义。
商代遗址中的人兽坑,在整个祭祀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人和兽的埋葬,多见分层放置,这是根据祭祀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种固定的埋葬形式。这种现象反映了人同其它牲畜一样,被充当祭祀中的牺牲。
① 闻一多:《高唐神女说之分析》,《清华学报》10 卷 4 期,1953 年。
② 陈梦家:《祖庙与神女之起源》,《文学年报》第 3 期,1937 年 5 月。
① 黄展岳:《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考古》1983 年第 10 期。
① 《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7 年第 10 期。
1986 年夏,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发现了两个距今 3 千多年的祭祀坑①,成为一项重要的发现。1 号坑内埋藏着各种器物近 4 百件。在器物中间和上面,分别有一层烧骨碎渣,出土器物有玉石器、铜器、陶器、象牙骨器、金器等。玉石器中有琮、璋、剑、刀、斧、凿、戈、锛等。铜器中有瑗、戈、人头像、面具、跪坐人像、尊、虎、龙等。金器有金杖、金面罩、金虎和金饰件等。
2 号坑中的器物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有 60 枚大象门齿;中层有大件的青铜器、大立人像、铜车轮、面具、尊、彝等;下层有海贝、玉石器、青铜器、兽面及青铜树枝等。
根据祭祀坑出土的器物分析,这个祭祀坑的年代相当于中原的商朝中期,出土遗物一部分为人和动物的偶像,另一部分为礼器。在 2 号坑出土的青铜人立像,身着长袍,头戴冠,连底座通高达 2.62 米,人像本身高 1.72米。从铜人像、铜面具、龙头金杖和玉琮、玉璋来看,祭祀与王权有关。有人根据两个坑中发现的红砂泥芯、铜渣、部分范模及黄金料分析,认为这是就地铸造,然后举行某种仪式时而埋入坑内的①。
三星堆祭祀坑的发现,一方面说明当时南方的铸造业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江汉流域和中原地区的古代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曾经受到中原商文化的重大影响,同时又保持着自身文化的特点。
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青铜器、金器,是西南地区现已发现的最早的金属器,这些器物多数都是作祭祀的礼器。三星堆祭祀坑的发掘,为研究蜀人的宗教信仰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它表明,当时人们仍然存在着万物有灵的观念,在崇拜自然、神灵的同时,已经包含着巫术思想,祭祀坑出土的遗物反映着不同的祭祀内容,其中有与自然崇拜有关的祭天祭地,还有与祖先崇拜有关的祭祀鬼神。
在考古资料中,商代流行的“人祭”和“杀牲”多以真人真兽作为祭品,而以俑代替祭品的尚不多见。有人认为,像三星堆祭祀坑中出土的铜人头像,颈部作成倒三角形,出土时有的内装海贝,有的内插象牙,并有被火烧过的痕迹,不像是作为祭祀的对象,而是作为祭品——“人祭”的代用品。颈部的倒三角形,可能象征着被砍杀的“人牲”。
出土的铜人头像、人面像、神树和玉璧、玉瑗、玉璋、玉戈等,都应是祭祀用品,尤其是出土的遗物,都有被火烧过的痕迹,可能是当时举行的一次重大的祭祀活动而留下的祭祀遗存。
商代大搞祭祀活动,与《礼记?表记》里“殷人尊神,率民以神事,先鬼以后礼”的记载相符。商人正是通过各种祭祀活动,作为沟通人与鬼神的一种手段,以表达自己对鬼神的感恩崇拜之心。
《礼记?祭统》载,“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在商代,天、地、神的观念,已经很明确,祭祀天、地、神灵,成为古代社会中原始宗教的核心内容。天被看成是自然万物和社会的最高主宰,只有通过祭祀才能上达天意,所以祭天,也便成了商代王室的特权。
崇拜天神,也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许多民族中,在易洛魁人的众神里,他们认为天神的地位最高,把天神视为“诸天之主”,并用托梦的方式向人们公布天神的旨意,所以易洛魁人就把天神视为最高的神。
同样,地是生命的本源,大地包孕一切,承载万物。同时民又以食为天,所食所用,皆靠大地的恩赐,因而产生了对大地之母的崇拜和祭祀。
① 陈显丹:《三星堆一、二号坑几个问题的研究》,《四川文物》1989 年专辑。
祭祖;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体现着一种特殊的鬼神观念,祖先神灵崇拜发展到殷商时,祖先的灵魂观念便与王室政权的正统观念紧密相联。
殷商时期,人们已经普遍相信上帝。这是在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础上,综合了日月星辰等自然神信仰、原始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等所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崇拜内容。用活人祭祀祖先神灵,不仅盛行于殷王国的统治中心,而且殷王统治区的四方邻国,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殷人认为,只有祖先灵魂才能与神沟通,才能上达天意,因此,殷人用大量的人和兽作祭品,祭祀祖先神灵,目的不是乞求先灵造福百姓,而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所以,从奴隶社会开始,祭祀祖先神灵,便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人伦思想。
2.商代的人殉和牲殉
从大汶口文化出现人殉的现象以来,发展到商代奴隶社会,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虽然不能确切地说人殉(也包括人祭)就是商代奴隶社会的主要依据,但它起码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特点。
安阳殷墟的发掘,获得了大量的人殉资料,一些大型的奴隶主墓葬,每座墓要殉葬奴隶数十人,甚至数百人。《墨子?节葬》载:“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殷商时期的殉葬现象,主要与墓葬有关。有的殉于墓中的腰坑;有的殉于墓主人身旁;有的殉于墓道的填土中,还有的在墓葬的周围专设殉葬坑。葬礼中的杀殉,也是为了死者的阴间生活,因为人们相信,奴隶被杀殉于墓内,其鬼魂仍会在阴间继续当主人的奴隶。当人的价值不被社会重视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为殉葬而死亡。
考古资料证明,以杀奴隶殉葬的现象,在王朝统治的中心殷陵最为突出。根据考古发掘所见,除大规模的殷王陵墓以外,还有一些小型简陋的墓葬,也有殉人的现象,有的墓竟以小儿为殉者。可能在殷代已经出现了私人奴隶。
在侯家庄的王陵,每一座亚字形大墓的殉墓者,都在 400 人左右,墓底正中小方坑中殉 1 人,亚字形八隅 8 个小方坑各殉 1 人,南北墓道外,身首分离的殉葬者共 20 排,每排 10 人,大墓周围的殉葬小坑,每坑 5 至 10 人,多的可达 20 个坑,如果加上殉葬中的仪仗队,每座大墓有殉葬者数百人。
在殷墟侯家庄的一座大墓中,墓底的腰坑里埋有一人一狗,人的手中还持有石戈,墓底的四角又各挖两个方形坑,每坑又埋一人一狗,人的手中持有铜戈。9 人均为男性壮年,呈跪屈状。另外,在一处保存完好的墓道填土中,发现一个人头骨,在 4 个墓道中均有人殉的现象。东墓道发现 6 个人头骨,一具无头躯骨;南墓道发现 42 个人头骨,59 具无头躯骨;西墓道有 11个人头骨,一具全躯;北墓道有 14 个人头骨,一具全躯。各墓道的头骨和躯骨都是分开放置,躯骨排列整齐,均作双手反缚俯身状,头骨均向墓坑方向位置。这些被砍杀的人为青少年男性,是把他们砍杀后埋入土中的。在主墓的东侧,有排列对称的 31 个土坑,其中 22 个坑埋有 68 人,作为对墓主人的殉葬。
① 《1950 年春殷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1 年第 5 期。
1950 年,通过武官村北商代大墓的发掘,对了解商代的人殉情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尽管在安阳殷墟发掘了将近 2000 座墓葬,还是以武官大墓的规模最大①。从武官大墓的发掘中,可以了解当时殉葬的规模。武官大墓底部中央有一个长 1 米、宽 0.8 米的腰坑,坑内殉葬者 1 人。墓道中有 3 个长条状浅坑,呈“品”字形排列,坑中杀埋有 16 匹全躯的马架。在东西两个马坑的中间,还有一坑,坑内埋有 2 人,呈对蹲形式,分别持一铜戈和铜铃,马坑的南边又各埋犬骨两具,南墓道中央有马坑 3 个,每坑埋马 4 匹,墓道中间殉跪葬者 1 人。
位于二层台上的殉葬者排列都有一定的秩序,东侧二层台殉葬 17 人,多为男性,西侧台上殉葬 24 人,多为女性,这些殉葬者均为全躯。在墓室上部的填土中,殉葬有 34 个人头。如果把殉葬者的人数加起来,可达 80 人左右,另外还有马匹等。
同时对妇好墓的发掘,也可以使我们了解商代的殉葬之风。妇好墓是1976 年在小屯村西北发掘的①。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墓底有一个腰坑,坑内殉葬 1 人 1 狗,东西两壁各有壁龛一个,东龛殉 2 人,西龛殉 1 人。墓室北端殉 4 人。还有 8 人位置不明,另在椁顶上部殉狗 5 只。
在殷墟除发现在大型墓中有殉葬的现象外,还有数千座小型墓葬仍有殉葬的现象。这类小型墓葬在殷墟西区、大司空村和小屯附近发现得最多。这些小墓的底部多数都挖一个腰坑,通常腰坑中殉狗 1 只,有的把狗埋在填土中或二层台上。在大司空村发现用人殉葬的有 5 座墓,殷越西区发现 11 座,这类墓一般每墓殉葬 1 至 2 人,主要是未成年者和青壮年男女,殉葬多见于二层台上。
在发掘安阳殷墟第五号墓时,发现墓葬中至少埋有殉人 16 个个体。其中在椁顶上层殉葬 4 人,骨架保存都不完整,在东西两个壁龛中殉葬 3 人,腰坑中殉葬 1 人,还有 8 人因当时墓中出水,位置不明。殉葬者中有男性、女性和儿童。同时,在墓中还有 5 具狗骨架,分别殉葬在椁顶上层和墓室旁边。
在《殷墟发掘报告》中,报道了从 1958~1961 年的发掘资料,在小屯、武官村、大司空村和苗圃墓地中,共发现有 4 座墓葬有殉人的现象。小屯西地 M233,殉葬 1 人,放在墓室南侧的二层台上,俯身直肢,头向与墓主人一致,面对墓主人。在 M258 中,发现有 4 个殉葬个体,第一个在墓口的填土中,为 1 具无下肢的儿童;第二具在东侧的二层台上;第三具在南侧的二层台上;第四具在北侧的二层台上。大司空村的 M323,殉葬一个断肢儿童。武官村北地的 M1,殉葬有 4 个躯体和 4 个人头,躯体放在椁室东西两侧的二层台上,头向与墓主人一致,4 个人头放在墓室东南角的二层台上。苗圃北地有一座墓,在墓主人的两腿中间,殉葬 1 个儿童头骨。另外,在大司空、小屯西地、苗圃北地,还发现有 70 座用狗殉葬的墓,每墓殉 1 狗的有 50 座,每墓殉两狗的有 10 座,每墓殉 3 狗的有 1 座。殉葬 1 狗的墓,多数埋在填土和腰坑中,个别放在二层台上或放在棺上,还有的放在壁龛里。殉葬 2 狗的以填土和腰坑为多见。殉葬 3 狗的 1 座墓,有两狗埋在腰坑,一狗埋在填土中。狗的头向多数与墓主人相反。从狗架的放置来看,一般为杀死后埋入,也有活埋的现象。
① 《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 1981 年版。
50 年代,发掘大司空村时,发现有 5 座墓殉人,有 4 座每墓各殉 1 人,1 座殉 2 人。其中 1 座墓的殉葬者,距墓底 1.3 米的西壁,一半塞入墓壁内,一半露在外边,有两座墓的殉葬者都在两边的二层台上,1 座殉葬 2 人的墓也是分别放在两侧的二层台上。5 座墓中有 4 座墓的殉葬者,其头向与墓主人一致,只有 1 座的殉葬者横在墓主人脚下的填土中。殉葬者中,多数是未成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有的两手背在身后,有的手足作挣扎状,从当时发掘的现象来看,可能是生殉,殉葬者的葬式都是侧身和俯身,与墓主人舒展的躺在棺内明显不同。这五座殉墓均为小墓,可见墓主人的身份并不高,也许殉葬者属于墓主人的私人奴隶。
在 1958—1959 年的殷墟发掘中,发现一个杀殉坑,坑内共发现人骨架54 具,分上下两层叠放,上层共有 25 个个体,其中全躯的 17 具,头骨已朽的躯骨 3 具,人头 5 个。骨架上染有一层红色,葬式紊乱,有的俯身直肢,有的侧身屈肢,有的双手抱头,还有的呈跪卧式,有的在前额上留下明显的刀痕。这些殉葬者全为青年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之间。下层的人骨架多数染有红色,其中全躯的 18 具,无头躯骨 1 具,人头 10 个。葬式为仰身、侧身、俯身跪仆三种。有的似捆绑,有的头上插有骨笄,有的臂带玉饰。能鉴定性别的均为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之间,还有两具未脱乳齿的儿童。
1976~1977 年间,在安阳小屯北地发掘的第 17 号和 18 号殷墓中,都有人殉的现象,在 17 号墓中的腰坑内殉葬 1 狗,在椁内棺外东西两侧各殉 1人,头向与墓主人一致。18 号墓的腰坑中和东北角的二层台下,各殉葬 1 狗,墓内共殉葬 5 人,有 4 人殉于椁内棺外,第一个人在椁室南端,为 18—20岁的青年男性。第二人在第一人的南边,为 13 岁左右的男性儿童。第三人在椁室东侧,年龄在 18—23 岁之间。第四人在椁室西侧,为 30 岁左右的男性。从殉葬者摆放的规整的姿势来看,好像是当时处死之后埋入的,另外还有 1人殉在墓室的北壁下。
70 年代,在发掘殷墟西区的墓葬时,共有 18 座墓有殉人现象,18 座墓共殉葬 18 人,18 座墓中,有 11 座为长方形竖穴墓,均有二层台,共殉葬 15人,人殉于二层台上或腰坑里,有的是全躯,有的是无头骨架,大多数是生殉。15 人中,未成年 6 人,青壮年男女 5 人,其余为无法鉴定者。
在五座带墓道的甲字形墓中,殉人规模大于前者,在这类墓中,殉葬者有的杀殉于二层台上,也有的杀殉在腰坑中,每座墓中殉 3 人、5 人、12 人不等。M701,殉葬,12 人,有 9 人位于墓道北端,头向墓室,1 人殉在填土中,二人殉在二层台上,均为俯身,在 12 具殉人中,能鉴别的有 3 具为杀殉。
在这次发掘中,还发现有 339 座墓殉狗 439 只,有的是处死后埋入,有的捆绑后活埋。从这里也使我们看出了当时用狗殉葬的规模之大。用狗殉葬和用人殉葬的目的是一样的,人可以继续当主人的奴隶,狗也可以继续为主人作守卫。
在殷墟小屯正北约 2 公里处的刘家庄,1985 年在这里发掘出 62 座殷墓,其中有 13 座殉葬 20 人,每墓殉 1 人至 3 人,殉葬者多为青少年男女,多数为捆绑状。
1980 年,在安阳殷墟梅园庄南,发现 4 座墓殉葬 10 人,每墓为 1 至 4人,殉葬者多为面向椁室,一般都殉葬在 2 层台上。性别有男有女,年龄有成年也有儿童。值得提出的是,4 座殉葬的分布很有规律,殉葬 4 人的墓在最南边,往北依次排列,殉葬人数也是依次递减。这些墓葬虽无打破关系,却有上下位置的不同,据发掘者研究推测,这些可能是同一个家庭的墓葬,不同的位置代表了墓主人的不同辈份,殉人的数量可能又具有等级的差别。
商代,除大批的奴隶作殉葬品以外,同时也有妇为夫殉葬的现象,这是延续了齐家文化的宗教习俗,仍是男尊女卑的一种表现。
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曾发现过这样的例证。M14,是一座中型墓,墓底四周有二层台,墓室内有黑漆花纹木棺,墓中埋有两具人骨架,墓主人是一个 45 岁左右的男性,在棺内,呈俯身状,四肢伸直,根据骨架的颜色和周围的朱砂痕迹判断,在埋葬时可能往尸体上撒有朱砂,并用草席之类的物品包裹后放入棺内的。另一具骨架为女性,不满 20 岁,葬在墓中东侧的二层台上,呈俯身状,上肢交叉于胸前,下肢两腿交叉,从现象观察,这个女性是被捆绑后活埋的,显然是墓主人的殉葬者。她生前应是墓主人的家奴或侍从。
M102 中,放有一个黑漆木棺,棺内放着两具骨架,一具是 45 岁左右的男性,位于左侧,仰身直肢。另一具是 30 岁左右的女性,位于右侧,侧身,面向墓主人,两腿被捆绑呈弯曲状,坑内殉葬有 15 头牛,29 只羊,以此来炫耀墓主人的地位。另外,在 M36 中,也是一座 2 人合葬墓,两具骨架同时葬入黑漆木棺内,中间用一块木板隔开,分成左右二室,一具骨架居左,四肢伸直。另一具骨架居右,侧身屈肢,四肢被捆绑,由此看出墓主人和殉葬者之间的关系①。
这种殉葬的现象,与齐家文化的殉葬墓非常相似。
在台西商代遗址,也有比较大型的殉葬墓,M103,是一座奴隶主贵族墓,墓室近长方形,墓底四周有二层台,墓主人为 30 岁左右的男性,仰身直肢在棺内,腰坑中殉葬 1 狗,另外墓内还有 2 人 2 狗殉葬,其中 1 人殉在棺顶之上,由于棺木塌落,使殉葬者与墓主人的骨架叠压在一起,其余 1 人 2 狗均殉于二层台上,殉葬者的头向与墓主人一致,二层台上的人骨,自膝盖以下被砍去,留下明显的刀痕。
在一些小型墓中,也有殉葬的现象,小型墓大部分有棺无椁,有的身下垫陶片,身上盖木板,还有的上下铺席子。有些墓每坑殉葬 1 至 2 人,有的用狗殉葬,以腰坑中殉 1 只狗为多见,也有一部分墓殉狗 1 至 6 只,与殷墟发现的小型殉葬墓近似。
山西灵石出土的商代墓,也保留有女为男殉的葬俗。M1 椁室内有 3 棺,中棺内仰身直肢者为男性,两侧棺内侧身者为女性,她们都是面向男性,与齐家文化皇娘娘台 M48 近似。大量的青铜随葬品都放在男性的椁盖上,在男性足下还殉葬 1 人,也是面向墓主人。
在山东益都苏埠屯曾发现一个深 8.25 米的大墓,墓底的腰坑里埋有 1人 1 狗,腰坑下还有一个奠基坑,埋有 1 人,是一个头戴骨簪的女性,作跪屈状,墓道内还有 39 个作为人祭的个体,从遗迹现象观察,他们都是被杀害后献祭的。这说明,在商朝贵族所统治的地方,都有严重的人祭现象。
在考古发掘出的殷代墓葬中,几乎都有人殉的现象,如果要问,现已发掘的殷商墓,到底殉葬了多少人,的确是很难统计,因为有的墓被盗掘者扰乱。有的属于自然破坏,种种原因使我们无法得到人殉数量,总之,殷商时期,曾有大量的人和牲畜当了宗教仪式中的殉葬品。
这种现象,一是说明了当时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和地位低下的人,二是当时的畜牧业比较发达,从用牲的数量和种类看来,为其它时代所罕见。
①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 1977 年版。
商代的人殉资料,为研究商代的宗教思想和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提供了重要资料,不管是人殉还是人祭,都反映了宗教信仰在奴隶主贵族的思想中一种根深蒂固的反映。
殷商时期盛行的人祭和人殉,始终与崇拜上帝联系在一起,最主要的原因是,殷商奴隶王国的建立,需要在宗教上出现一个至高无上的大神来维护其统治,把一切现象都说成是这个大神的意志,因此,殷人的上帝和祖先神便具有无上的权威,这就是殷人崇拜上帝的社会根源。
3.商代的卜骨和卜甲
以兆象判断吉凶的占卜活动,在殷商时期非常盛行,奴隶主充分利用这一宗教手法,达到了凡事都问卜的程度。商人在使用骨卜的同时,也出现了龟卜,因此,卜骨和卜甲是殷商时期遗留下来的最宝贵的历史文物和宗教文物之一。甲骨文就是古人利用甲骨占卜吉凶之后,在甲面上刻写的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
从考古发掘的各商代遗址中可以看出,在商代早期阶段,主要用卜骨,殷人卜骨的选料以牛的肩胛骨最为常见,另外,还有羊骨、猪骨、并且出现了鹿骨,少量用龟甲。中晚期以后,卜骨卜甲并存,有时卜甲还要多于卜骨。
从商代前期出现的卜骨来看,在卜法上可以看到它与龙山文化的沿袭关系。后者卜法比较简单,一般无钻凿,只有灼痕,而且灼痕也不规整,较多地带有原始性。从郑州二里冈早商遗址出土的卜骨,能看出比龙山文化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与商晚期相比仍显得原始。但是,也从中看出商代卜骨继承龙山文化卜骨的传统,逐渐发展,“并且加以发挥,而成为殷代一切精神生活之所系的占卜习惯”①。
早商之时,卜骨大部分还是有灼有钻,只有少部分有灼无钻。在钻法上一般采用单钻的形式,个别出现双联钻,钻孔以钝圆为多见,同时也存在着尖圆孔和平圆孔几种。钻孔多在甲骨的反面,灼法往往是在施好的圆孔内,有的则不钻孔直接施灼于骨片的最薄处,所以出现的灼痕常常会有不圆的现象②。
卜甲在郑州、洛阳、安阳等地的早商遗址中已有少量发现。殷人卜用龟甲,多是选用腹甲,也有用背甲的现象。早在 1936 年发掘小屯遗址时,曾在一个圆坑中出土龟甲 1 万余片,其中有穿孔的 12 件。可以说,从商代开始,占卜更加受到重视,占卜技术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相信神灵,相信天命,是求卜者共同的心理,正是这种心理,也造就了很多的神灵崇拜者。在发达的奴隶社会中,殷代的卜骨和卜甲已经成为只有殷统治阶级才能进行占卜的方式。从卜辞中可以看到,殷王是当时各种宗教活动的主持者,自称为神的后裔,借以通过宗教的形式来巩固自身的统治。
考古资料证明,殷商的占卜资料主要出自殷墟及其周围地区的商代遗址中。问卜的范围和事项极为广泛。所包括的内容有祭祀、战争、农业、气象、打猎、饮食及奴隶逃亡等众多方面。另外,殷人也崇拜一切自然神,如山、河、四方、日、月、风、云等,尤其是对祖先神灵的祭拜,构成了商代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 尹达:《中国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 1955 年版。
② 安志敏:《一九五二年秋季郑州二里冈发掘记》,《考古学报》1954 年第 8 期。
1973 年,在安阳小屯南地发现刻辞甲骨 4510 片,其中有龟片 69 片,牛胛骨 4442 片①。在一个灰坑中(H17),出土的卜骨卜甲多达 165 片,有刻辞的卜骨 105 片,刻辞卜甲两片。出土时甲骨在坑中层层叠压,底部有少量碎陶片铺底,卜骨中间没有空隙,也没有其它遗物。还有一个灰坑(H24),出土卜骨 1315 片,但不见卜甲,在坑内的堆放与 H17 相同,只是上边的卜骨碎小,底下的卜骨大而完整,同样在底部铺有碎陶片。在小屯南地还发现有专门放卜骨骨料的灰坑。
小屯南地出土甲骨的灰坑有 50 多个,从每坑一件到数百件、上千件不等,从甲骨的出土情况来看,集中而量大,不像是随便埋入废弃坑,可能是有意储存的。
郭沫若先生曾在《安阳新出土的牛肩胛骨及其刻辞》一文中,根据对 1972年安阳殷墟 T1 探方中发掘出的 21 件牛肩胛骨的研究认为,“卜骨和卜龟甲,是以三枚为一组,一次卜用三龟或三骨,卜完后储存”②。
根据专家的研究,小屯南地出土的甲骨,均为商代后期之物,多数是康丁、武乙、文丁时代的卜辞,也有帝乙、帝辛时代的卜辞,个别可早到武丁时代。刻辞记事有祭祀、农业、田猎、征伐、天象、旬夕、王事等,内容相当广泛。
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共有 3 层堆积,代表了时代上的相对早晚,从 3 个层位中出土的卜骨,可以看出在卜法上的变化。下层卜骨和卜甲发现11 件,有牛肩胛骨、猪肩胛骨和龟甲,其中牛骨占 9 件。对骨料的处理,一般是略加修治,也有不经修治的,卜法是直接灼于骨面。中层,共出土卜骨卜甲 69 件,都是经过整治后再用火直接灼于骨面,少量中肩胛骨和龟甲则是采用钻后再灼。上层,出土卜骨卜甲 55 件,牛肩胛骨占 44 件,有的是直接灼,有的是钻后灼,在猪、羊肩胛骨上,都是采用直接灼于骨面的方法。在两件龟甲中,仅有一件是钻后再灼。
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有 3 座墓的二层台上,各放置有 3 个完整的牛肩胛骨,骨臼都朝着一个方向,卜骨都经过整治,有的卜骨是先钻无灼,具有早期特征,有的卜骨上出现凿痕。
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遗址,出土的 11 件卜骨,均选用牛肩胛骨制成,一般是把骨脊修平,不切割臼角。在卜法上,均施钻灼,但不用凿,单钻不连续,钻孔大多数是用刀挖的,圆度很不规整,只有个别的孔较圆,可能是利用钻一类的工具制成。在 11 件卜骨中,有两件卜龟,都是用龟腹甲制成的,卜法为钻、凿、灼兼施,兆成“卜”字形。
这个遗址在 1973 年又发现了三座墓殉有卜骨,在 M16 的西侧二层台上,殉有狗骨架,狗的脚下放有牛肩胛卜骨。M14 和 M56,各殉有三块完整的牛肩胛卜骨,其中 M14 的一件长 49.5 厘米,两墓卜骨的位置均叠压在二层台的左上角,骨臼都朝着一个方向。这两座墓不但随葬有很多的器物,而且还有奴隶殉葬,说明卜骨与墓葬有关。
江苏地区的商墓,虽然出土的卜骨卜甲不多,但在卜法上都有一定的规律,铜川丘湾商代地层中,出土的卜骨卜甲,都是经过刮削修平,并有明显的凿、钻、灼的痕迹①。
① 《小屯南地甲骨》上册,中华书局 1980 年版。
② 《考古》1972 年 2 期。
① 《江苏铜川丘湾古遗址的发掘》,《考古》1973 年第 2 期。
在中国其它地区发现的商代遗址中,几乎都有卜骨卜甲的出土,这说明在殷商时代广泛兴起了占卜之风。
商代的社会经济比较发达,从甲骨文上可以看出,农业已成为当时的主要生产部门,在农业的基础上,畜牧业、手工业也较快地发展起来,商代的统治阶级为了获取更多的农副产品,便围绕着农业生产,经常举行各种占卜和祭祀上帝、祭祀山川、祭祀祖先的活动。
甲骨文中数量最大的就是关于求雨年的内容。另外,关于畋猎、畜牧业以及天文历法、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方面的卜辞也占有一定的数量。
宗教信仰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商代的宗教信仰,与原始社会的宗教观念不同,商代宗教信仰的最大特点就是对上帝的崇拜,对祖先灵魂的崇拜和祭祀,因此,商代的宗教集中体现在人祭、人殉和占卜方面,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性质。对上帝和祖先的崇拜,是商代宗教思想的主要内容,从丰富的甲骨卜辞来看,商代从武丁以后特别重视对至上神的崇拜,认为它能主宰自然和人类的一切命运,所以殷人非常相信这个具有人格化和意志的上帝。
有的专家通过对商代甲骨文的研究认为“殷代从武丁时就有了至神上帝的宗教信仰。在殷人心目中,这个至神上帝,主宰着大自然的风云雷雨,水涝干旱,决定着禾苗的生长,农产的收成。他处在天上,能降入城邑,作为灾害,因而辟建城邑,必先祈求上帝的许可。邻族来侵,殷人以为是帝令所为。出师征伐,必先卜帝是否授祐。帝虽在天,但能降人间以福祥灾疾,能直接护祐或作孽于殷王。帝甚至可以降下命令,指挥人间的一切。”正因为这样,商王举凡祀典政令,必须揣测着帝的意志去做。商人相信帝的权能极大,日月星辰风云雷雨等都供帝驱使。由于相信上帝,所以在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关于帝与风云雷电,帝与农业收成,帝与城邑建筑,帝与方国征伐,帝能降人间以福祸,帝能保祐作害于殷王,帝可以发号施令等内容的记载①。
“商人同时认为,帝有圣能,尊严至上,同他接近,只有人王才能可能。商代主要有先王,像高祖太乙、太宗太甲、中宗祖乙等死后都能升天,可以配帝。因而上帝称帝,人王死后也可以称帝。从武乙到帝乙,殷王对于死了的生父都以帝称”。还有,“天上统一至上神的产生,是人间统一帝王出现的反映。没有人间统一的帝王,就永不会有天上统一的至上神。殷代这一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信仰,应该是同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②。
商朝时期,神权掌握在奴隶主贵族手中,神权和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了奴隶制国家的政治工具。因此,殷商时期的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在保护统治者、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用来驯服被统治者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占卜也是殷商统治阶层用来解决贵族集团的内部矛盾,统一意志的有效手段,殷王想要做的事,都要通过占卜来披上神意的外衣,由此可见占卜在当时的社会作用。
① 胡厚宣:《殷墟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历史研究》1959 年第 10 期。
② 胡厚宣:《殷墟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历史研究》1959 年第 9、10 期。
从另一方面讲,占卜与巫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古代社会,对巫术力量的信仰,也是宗教中最古老的形式。对远古人类来说,每一件事物,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具有某种巫术的力量和性质。他们把所有事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有固有的某种巫术力量作用的结果。所以说,殷人的世界,也和原始人一样,是一个巫术的世界。
商代是一个多神崇拜的时代,反映在甲骨卜辞中,便记载着众多的神灵。殷人把日月星辰、山川土地、风雨雷电等所有的自然现象,都赋予人格化,笼上了神秘的彩色,把自然万物中的神秘现象,看成是上帝的使臣,殷墟甲骨文的发现,证实了殷人崇鬼的事实。
甲骨文中有宾日、既日、又出日、又入日等记载,可见殷人是以日为神的。殷人相信太阳为神,故而盛行对太阳的崇拜和祭祀。《尚书?尧典》中有“寅宾出日”,“寅宾纳日”。《周礼?天官?掌次》中有“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均记载了古人祭日的宗教习俗。
从甲骨文中还可以看到商代对天象的重视,不仅有祭星、祭大星、祭鸟星、祭岁星、祭火星的记载,而且还有不少日月食的记载。
大致从商代后期的武丁时,对农业生产才重视起来,从开垦荒地到收获储藏,这当中的许多过程,都要进行占卜,有时还要奉献人牲。武丁时期的祈年占卜之风非常盛行,祈天与求雨相联系,所谓风调雨顺,才可换来五谷丰登。《三国志?魏书》中记载:“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其实这种思想早在商汤时,便曾有因大旱7 年,“将自焚以祭天”的传说。这都反映了商代的祭天求雨,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商人祭祀的自然神祗包罗万象,但随着奴隶制的发展,祭祀的神祗同时也转入到灵魂世界,祭祀祖先的神灵。祭祀的内容和目的也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献祭人牲作为最高的奉献,是商代奴隶主阶级所特有的宗教形式,也是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现实反映。
在商代,最频繁和最隆重的是祭祀祖先神灵。商人认为祖先的神灵能降灾祸和授福佑于时王。所以,卜辞也是殷王室的占卜记录。对祖先神的崇拜,也是殷王对先公先王和先妣的崇拜①。死去的先人,在商人的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商人的活动,不论事大事小,都要首先求告于祖先。占卜,成了沟通人和神的工具,同时,也是奴隶主贵族控制奴隶阶层的手段。
在殷人的祖先崇拜中,认为祖先死后,灵魂能升天称王帝,祖先便同上帝一样,有主宰人间福祸的能力,这也看出了殷人崇拜上帝的内在含义。不过,殷人崇拜上帝,主要为祈求风调雨顺,农业收成。而崇拜王帝,则是借助祖先神灵以御防别国的侵犯和对殷国的管理,或通过祖先再向上帝祈求,授佑殷王。尽管殷人崇拜的上帝和祖先有所不同,但实际上都有着内存的联系,都是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对至上神的崇拜。
基于对先王的崇拜,甲骨文中,有关天“仆”的记载和有关于大量捕促“羌”奴隶的记载,把他们和牛羊一样献给商王朝,充当宗教祭祀中的牺牲,作为对祖先的最大奉献。甲骨文中曾记载着在一次祭祀中就屠杀 500 名奴隶作祭品的事实,另外,还记载有各种酷刑,如“墨”(在脸上刺刻涂墨)、“劓”(割掉鼻子)、“宫”(割生殖器)、“剕”、“刖”(砍脚)、“大辟”(死刑)等。
① 吴浩坤等:《中国甲骨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
宗教观念在商代是占统治地位的,当时虽然也存在着多神崇拜,实际上已经逐渐转化为对一神的崇拜,当商王朝建立起至高无上的王权以后,天国中也就出现了高居于众神之上的主神,这个主神就是上帝,与之相配的就是王帝——商的先王。商人把崇拜上帝和崇拜祖先联系在一起,因此,祭祀上帝和祭祀祖先,便成了国家大事,占卜也成了沟通天和人的桥梁,它和其他各种宗教巫术一样,是奴隶主贵族控制和麻痹人民的手段。“卜兆”,本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现象,但到了奴隶主手中,便成了按奴隶主的意图自欺欺人的把戏。因此,在商王朝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占卜问事,崇敬祖先鬼神方面表现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量的甲骨、牺牲和祭器,便是商人崇鬼敬祖的最好见证。
4.商代的图腾
关于商代的图腾,无论史书还是甲骨文中都有很多传说和记载,其内容大都与玄鸟生商有关。
殷商时期,虽然已经建立起了牢固的奴隶制国家,但在许多方面还延续了原始社会的宗教习俗,图腾制度作为一种古老的宗教形式,也伴随在商代社会中。
商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商朝建立以前,就已经经历了很长时期的发展。
在传说中,商代有很多的祖先人物,并且都与鸟有一定的关系。契,是商朝的始祖之一,生活在原始社会末期,传说是舜的臣。关于商的起源问题,史书中记载颇多,其中《史记?殷本纪》中有这样的记述:“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娀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赐姓子氏。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著于百姓,百姓以平”。
在史书中,如《诗经》、《楚辞》、《吕氏春秋》等,都有关于“玄鸟生商”的传说,如《诗?商颂?玄鸟》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古帝命武汤,征域彼四方”。
在《三代世表》中也有这样一段记载:“汤之先为契,无父而生。契母与姊妹浴于玄丘水,有燕衔卵堕之,契母得,故含之,误吞之,即生契。契生而贤,尧立为司徒,姓之曰子氏”。《淮南子?坠形训》:“有娀在不周之北,长女简翟,少女建疵”。高注:“有娀国名也,不周山名也,娀读如嵩高这嵩。简翟、建疵姊妹二人在瑶台,帝喾之妃也,天使玄鸟降卵,简翟吞之以生契”。《太平御览》八三引《尚书》:“玄鸟翔水,遗卵于流,娀简拾吞,生契封商”。《吕氏春秋?音初》:“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隘隘,二女爱而争搏之,复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高注:“帝、天也,天令燕降卵于有娀氏女,吞之生契”。《楚辞?离骚》:“望瑶台之偃蹇兮,见有娀之佚女”。又《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嘉”。王注:“言简狄侍帝喾于台上,有飞鸟坠遗其卵,喜而吞之,因生契也”。《诗?长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郑笺:“禹敷下土之时,有娀氏之国亦始广大,有女简狄,吞鳦卵而生契”。
这种神话般的记载,都是说明商的祖先与鸟有关。可见商的图腾即为玄鸟。
殷人的祖先王亥,有高祖之称,意为遥远的祖先,也是备受殷人重视的殷国国君。在《山海经?大荒东经》中,也有关于王亥与鸟的关系的记载:“有因民国,勾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记述的也是以王亥从鸟,来说明商的祖先与鸟的关系。
关于商朝图腾的问题,不只限于史书中的记载,在甲骨卜辞中也提供了一些可考的证据。甲骨文中,关于王亥与鸟发生关系的卜辞比较多,例如:在亥字上边加个鸟字,呈“■”,说明殷人祖先王亥与鸟的关系不比一般,这个字不见得指的就是玄鸟,但说明商朝是以鸟为图腾的氏族。这为我们了解商代的图腾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东方夷人,曾有不少氏族是以鸟为图腾,如少昊氏“以鸟名官”的传说,就是少昊氏以鸟为图腾的反映。商族以鸟为图腾可能也是起源于东方的夷人氏族。
不过,我们从史书记载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问题,商代的图腾制度与原始社会的图腾制度是不相同的。原始社会的图腾所表现的多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原始人特别崇拜自己氏族的图腾物,但还没有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图腾就是至高无上的天神的概念,也没有把图腾看作能够主宰万物的神灵。图腾,对于崇拜它的人来说,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原始社会的先民崇拜图腾,以求得图腾的保护,也不是指某一个氏族成员而言,所以,图腾崇拜也是全氏族的事。商代的图腾,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鸟本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生物,又偏偏加上了上帝的主宰,为“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很显然,诞生商族的玄鸟是由上帝安排的,是天帝命令玄鸟下蛋生商契,居住在商代的土地上。
从中可使我们看出,商代的图腾制度,与宗教中的人祭、人殉一样,把上帝、王室、先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均被统治阶级所利用,谁也不敢违抗上帝的旨意。实际上,商代贵族所指的上帝,就是商代统治者,一切宗教也就被统治者所利用。
商代的青铜礼器是相当发达的,文化内涵极为丰富,它的造型、纹饰、铭文,都与它的功用相联系。青铜礼器以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工艺精湛成为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灿烂的明珠。青铜器作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也体现了当时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风貌。
所谓青铜礼器,实际上是由日常生活用具演化而来,它的种类很多,其中礼器中常见的鼎,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就已经出现,那时只是作为人们生活中一种主要的炊事器具,直到原始社会末期,鼎仍未退出烹饪的舞台。但到了奴隶社会,鼎这种普通的炊具却摇身一变,提高了身价,变成了奴隶主祭天祭祖的礼器,并根据奴隶主的需要赋予了神圣的意义,只有奴隶主才可享用,成了显示地位高低的象征。作为祭器的青铜礼器,多是用来盛放祭品或煮牲祭天祭祖。
青铜器上的各种纹饰不光具有审美的效果,还较多地体现了宗教意识。我们发现,在青铜花纹中,有几种较为常见的花纹如饕餮纹、龙凤纹、麒麟纹等等,多是一些怪诞的动物形象。大家知道,龙的形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最有代表的象征,在原始社会就存在着龙图腾崇拜,到青铜时代,象征着龙的花纹图案较多地刻划在铜器上,这种图案在吉祥神圣的含义中,又蕴含有至高无上的象征,并具有严格的等级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王室贵族才能拥有,那是借助龙的形象和龙的巨大威力来保护自己的特权。
饕餮、麒麟均是一种怪兽的形象,它应是一种兽面纹的演变,是单一的动物神祗。《左传?文公十八年》正义引《神异经》:“饕餮,兽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它的含义可能是神物的象征,类似于神话中执鬼驱魔的门神,具有降妖避邪之意。
可以说,青铜器上的有些花纹,具有一种较为神秘的宗教形象,它所透露的是人的精神寄托在器物上的反映,用这种形式避邪显得神圣而庄严。在古人看来,像龙蛇之类的动物,既是吉祥之物,又是避邪之物,所以青铜器上一些具有神秘色彩的花纹,其含义也是沟通人与神的关系。
从商代开始,青铜礼器一方面作为权力的象征,另一方面还作为宗教祭祀活动中的祭器,青铜器不再是一般的作为盛放食品的器皿,而是用作盛放供品,让上帝祖先享用的祭器。这种行为在当时是非常盛行的,因此,在人们的心灵中便引发出了一种非常神秘的宗教情绪。
不难看出,商代的宗教观念,在很大的内容上是远古宗教观念的继承,同时又形成了自身的特点,把祖先崇拜和上帝崇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祭祀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活动,在商代社会占据重要位置,礼器的造型和花纹都带有浓郁的宗教色彩。
(三)西周的宗教
中国的奴隶制国家自夏朝奠定了基础以来,经过了商代的发展和巩固,到西周时已经达到了鼎盛时期,西周的势力和影响也是远远超过了商代。约公元前 12 世纪末和 11 世纪初,周人在今陕西渭水流域兴起以后,周王国的统治者继续利用宗教的权威,对奴隶加以统治。
西周时期,周人基本上继承了殷人那种以宗教信仰来维护统治集团利益的办法。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崇拜上帝、崇拜祖先、占卜问事等活动,并通过这些宗教活动来巩固和提高王权和王室的权威。这种特殊关系的宗教表现,也成了西周统治阶级常用的手段。
在殷商时期,敬神和造神活动就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由历史上的泛灵论向一灵论过渡,许多神的全部自然属性并与社会属性一起转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而到周代,又进一步发展了崇拜上帝的观念,形成了系统的天命观。当时,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上受着宗教信仰的支配,所以,宗教信仰以它特殊的功能影响着当时文化的发展,表现在祭祀方面的活动也十分广泛,领域也比殷商时期更加开阔。在日常生活的用具中,在青铜礼器的花纹上,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西周文化在很多方面都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我们仍然可以从西周的人祭、人殉和占卜三个方面了解当时的统治者信仰上帝和天命,崇拜祖先神灵的宗教活动。
1.西周的人祭和牲祭
西周时期,比较重视对天地、山川和社稷的祭祀。在自然界中存在着众多的神灵,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天神、地祇和人鬼三种。周人的祭祀比殷人更加复杂,并且具有系统化,而且设有专职去应付庞杂的祀典。《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裸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周人除了用人祭祀自然神灵以外,也用人祭祀祖先神灵,但用人的数量和规模,都比商代少得多和小得多。有些西周贵族墓地很少见到用人祭祀或用人奠基的现象,但有些地方的西周遗址,用人奠基和用人祭墓的现象仍然比较流行,考古资料中曾发现过这样的例证。
洛阳北窑村西周遗址,1973—1974 年在这里发掘了 3 座房址,属于西周中期前段。其中 F2 为一座浅穴式房子,保留较好,房子的居住面是由红烧土铺垫的,在居住面下有 12 个奠基坑,在墙基槽内形成一个环状,每个奠基坑深约 1 米。在坑中,有的埋葬 1 人,有的埋葬 1 马和 1 狗,共出土人骨架 7具,马骨架 3 具,狗骨架两具。这些奠基坑都是在置柱、安门时所设的,从人和牲畜的骨架姿势来看,都具有挣扎状,似为活埋。
这个遗址还清理祭祀坑 3 个,有两个殉马坑,一个殉羊坑,出土有马骨架 4 具,羊骨架 4 具。祭祀坑位于大型的拐道墓两端,附近还有中小型的长方形竖穴墓①,看来祭祀坑与墓葬有关。
① 《洛阳北窑村西周遗址 1974 年度发掘简报》,《考古》1981 年第 7 期。
用人和牲畜作房址的祭祀,或在墓葬附近设置祭祀坑,在殷商比较盛行,但在洛阳西周遗址中也出现了这种现象,显然是延续了殷代的遗风,这些殉葬者仍为奴隶或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人。
相信万物有灵,鬼魂不死,是宗教崇拜的思想基础。从考古资料来看,好像到了西周时期,人祭的现象并不多见,但文献中还有“盖杀人而用祭”、“以人祭殷社”、“杀以祭山”的记载。如果从卜辞中来看,多是以牛、羊、猪、狗为主的牲祭。西周以来,牲祭分为大牢和少牢,大牢指的是牛羊猪,少牢指的是羊猪,大牢以牛为主,少牢以羊为主。所以,死者要按不同的等级,使用不同的牢数。但从考古资料来看,从殷商以来,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按等级用牲的情况。
由此西周出现了以上帝为百神之主的宗教观念,所以,也就特别重视对天的祭祀。所谓“类于上天”①、“告于皇天”②,便是对天帝的祭祀。由于西周贵族把天的权威引转到自己身上,所以,上帝也是西周天子的象征。天子死后,其灵魂要回到天上,回到所谓的上帝身边。实际上,对天的祭祀,也是对西周天子的祭祀。考古工作者曾在甘肃发掘了这样一座西周墓,在墓室的北端布满了火炱和草木灰烬。根据《说文》,“■,烧柴■祭天也”。这种现象,可能是当时曾在此举行祭祀而留下的遗迹③。
在西周,祭天和祭祖是相应的,都是当时最主要的宗教内容之一。
① 《书?泰誓》。
② 《书?武成》。
2.西周的人殉和牲殉
西周时期的人殉和牲殉,与宗教信仰中的崇拜祖先、祭祀神灵密切相关。实际上,墓葬中出现的奴隶骨架,本身就包含着祭祀和殉葬的双重意义,墓葬中的殉人者,就是宗教中的牺牲者。
用活人作牺牲,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或奴隶主殉葬以祭祀神灵祖先,是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宗教现象。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延续了商代杀人殉葬的宗教习俗,成为当时社会中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
不过,这一时期的杀人殉葬之风,不如殷商盛行,但在统治阶级上层仍然有一定的规模。如果从考古资料观察,西周的殉人现象还是不少的。但西周的人殉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殉葬以青少年和儿童较多。
1973 年,在北京西南郊的房山县琉璃河附近,发掘了一批西周时代的奴隶殉葬墓。早在 1964 年,这里曾经发掘过两座奴隶殉葬墓,1974 年又发掘了 6 座①,均为南北向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其中有两座各殉 2 人,4 座各殉1 人,6 座墓共殉葬 8 人。根据发掘来看,殉葬者在墓中的位置共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放在墓坑南侧的二层台上;第二种,放在墓主两侧的棺椁之间;第三种,放在椁顶上。
③ 《甘肃灵台西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 年第 2 期。
① 《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考古》1974 年第 5 期。
M21,殉葬 1 人,年龄在七、八岁,身首分离,位于二层台上。M22,殉葬 1 人,是一个十三、四岁的男性少年,放于棺椁之间,俯身,两腿伸直,两臂屈于胸前,为捆绑所致,颈部有一组石质串珠。 M51,在棺椁之间殉葬1 人,由于骨架散乱,情况不明。M52,在墓主人脚下的二层台上殉葬一个 12岁左右的男性少年,身向内侧,两腿伸直,左臂压在身下,两手相合似捆绑所致。M53,在墓主人东侧棺椁之间殉葬 2 人,其中 1 人是 9—10 岁的男性少年,头向与墓主人相反,另一人为十三、四岁,头向与墓主人一致,两个殉葬者的下肢叠压在一起。 M54,殉葬 2 人,其中 1 人为 17 岁左右的女青年,殉于西侧的棺椁之间,另一个为 15 岁左右的少年,殉于东侧的棺椁之间,头向均向南,与墓主人相反。在殉人墓中,还有殉狗的现象,在填土中一般殉狗 1—3 只,有腰坑的殉狗 1 只。在 M52 的南端,还有 3 座车马坑,其中保存较好的一号坑埋 1 车 4 马,马背均向内,马是将腿捆绑后埋入坑内的。
从以上 6 座墓的殉葬情况来看,8 个殉葬者中,除一个是 17 岁左右的女性青年外,其余都是未成年的少年。这是琉璃河西周墓葬中一种特殊的殉人现象。从殉葬的人数来看,也是西周墓葬中发现较多的一处。
在 1961—1962 年沣西发掘时,发现一座保存完好的中等规模的墓葬,在一侧的二层台上,殉葬 1 人,身旁还有随葬的蛤壳①。
1983 年,在沣西发掘了一座早周墓葬,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室四周留有生土二层台,中间放一棺一椁。在墓底的腰坑中殉狗一只,在两侧二层台的中部各挖一个长方形士坑,坑内各埋葬 1 人,1 人头向与墓主人一致,1人则相反,均为仰身面向墓主人。殉葬者身上还随葬有石璧、贝、蛤蜊、骨管、碎玉片等物。
1960 年秋,在陕西长安张家坡发掘了 4 座墓,在 M101 北侧二层台上殉葬 1 人,头向和葬式与墓主人相同。在墓主人前边的二层台上,还殉有牛腿和羊腿各一只。在墓葬附近发现一座车马坑,坑中有一车二马,车后还殉葬1 人。发掘者认为该墓的主人可能在生前是拥有车马的贵族。
1961 年又一次发掘张家坡墓地时,共发掘西周墓葬 124 座,车马坑 5 座,马坑 3 座,牛坑 4 座。其中有 41 座墓有腰坑,用以殉狗,13 座墓殉葬奴隶17 人,最多的一座是 M36,墓内殉 3 人,西侧二层台上殉葬 1 人,头向南,侧身,下肢微屈;南侧二层台上殉 1 人,俯身直肢;北侧二层台上殉 1 人,侧身,下肢交叉,口内含贝 7 枚。在墓的东端填土中,殉葬一具完整的鹿骨架,全身蜷曲呈伏卧状。
在西周时期用鹿殉葬还是比较罕见的,但殉葬车马比较多见。
1976、1978 年沣西发掘时,发现一个车马坑,内有 3 组车马,均为 1 车2 马,在其中一组马的后肢上边,横放着一个殉人,仰身直肢面向上。
早在 1955—1957 年沣西发掘时,在张家坡遗址就发现过 7 座车马坑,其中发掘了 4 座。在一号坑中,埋有一辆车两匹马和一个殉人,二号坑中,两辆车 6 匹马和一个殉人、四号坑埋有 3 辆车 8 匹马和一个殉人①。
西周时期,用车马作殉葬品比较盛行。作为殉葬的车马坑,一般都有一定的规模,并有人随葬。车和马都是摆得整整齐齐,都是杀死后埋入的。实际上,车马坑也是西周墓葬的殉葬坑,因此,车马坑也是探讨西周埋葬制度和宗教信仰的重要材料。
① 《1961—1962 年沣西发掘报告》,《考古》1984 年第 9 期。
① 《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 1962 年版。
西周时期,一方面存在着杀奴隶殉葬,杀牲畜殉葬,同时也存在杀妻妾殉葬的现象。陕西宝鸡茹家庄■伯墓的发掘,就是一个杀妻妾殉葬的例证。在茹家庄一号墓中,并排放着一大一小两上椁室,一次下葬,有一个属于殉葬的性质。一人为双棺一椁,另一人为一棺一椁。根据出土器物分析,一号墓中的两棺一椁者,就是■伯,在他的墓室中出土的铜器,都有“■伯自作用器”的铭文,墓中的一棺一椁者,应为■伯之妾,两人同时埋入,显然■伯之妾是一个殉葬者。在一号墓旁有一座双棺一椁的墓葬(M2),墓中出土的铜器,多有“■伯为井姬作器”的铭文。这表明,M 2 中的死者就是■伯的妻子井姬。
同时,两墓中还有 9 个奴隶殉葬,M1 中殉葬 7 人,其中有一人殉在墓口的填土中,为女性青年,头与肢骨相距 3 米左右,头骨附近有被火烧过的竹子灰痕,可能是在封墓口之前曾举行过某种仪式,焚烧竹节,肢解奴隶。5人殉葬在活土二层台上,有的双手交叉在胸前,似守门奴隶,还有一人压在车轮下。2 号墓中的东边二层台和北边二层台各殉葬 1 人,侧身屈肢,面向墓壁。在 9 个殉葬者中,有 4 个壮年奴隶,5 个少年奴隶,小的仅有 6 岁左右,这种殉葬的现象在西周还是比较罕见的。
一般说来,在西周墓中,大批殉人的现象仅属少数,但用牲畜殉葬或用少量的人殉葬还是常见的。1972 年,在甘肃灵台县西南,发掘了 8 座西周墓,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其中有两座小型墓,6 座中型墓,中型墓都有腰坑,坑内各殉狗一只。在另一座墓中,除殉狗外,还殉一马头,在墓口下一米处,殉葬 1 人,身旁有三件铜戈。
在山东胶东地区,1976 年在蓬莱县发现 11 座西周墓,有两座殉人,其中一座(M8)殉葬 2 人,都放在南侧二层台上,年龄均在十四五岁、上身歪斜,双手交叉,为西周中期墓葬。
中原地区的河南浚县,从 1932 年开始对卫侯墓进行过 4 次发掘,共发掘墓葬 82 座,在 8 座大型墓中,有两座带有墓道,墓内各殉葬一人,一座墓的殉人同木车一起埋在填土中,呈俯身葬式,另一座墓的殉人同狗一起埋在墓道中,呈屈肢葬式。在两座殉葬墓的附近,还有两座规模较大的车马坑,坑中至少埋车 20 辆,马百余匹,另外还有 8 只狗①。
西周时期,作为殉葬的一种形式,往往在一些墓葬的附近有许多车马坑。以实用的真车真马来殉葬始于商代,不过数量较少,而且多见于晚期。到西周时期,已发展成一种特有的殉葬形式,在一些遗址中,不但在墓内殉车或殉马,而且还在墓旁专门设立车马坑,可以看出,西周用车马殉葬比殷商时期更富有规模。
在有的车马坑中,往往还发现有其它动物骨架,如牛、羊、狗、猪等,这种现象,本身可能含有一定祭祀意义。一般说来,车马坑是对墓葬而专门设立的,用车马殉葬的本身,就包含着祭祀墓中死者神灵的性质,使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中,继续拥有和使用。车马坑中的其它动物,可能还具有更加复杂的祭祀性质。
用车马作为殉葬品,如同在墓中随葬其它器物一样,都是为了死者的阴间生活。不过,商周时期的殉葬物,不是随便埋入的,显示着一定的等级制度,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用,所以,殉葬物也代表着墓主人的权力和地位。
① 《浚县辛村》,科学出版社 1964 年版。
用车马殉葬,除宗教意义外,也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这种殉葬习俗的发展和演变,是从崇拜祖先神灵中引导出来的,商周的鬼神观念已经很明显,墓葬内既要随葬衣物、器具或装饰品,还要陪葬车马,杀殉大量的奴隶,以使死者的灵魂不会感到寂寞,反过来让鬼魂的力量为活着的人谋利益,又是让鬼魂高居于凡人之上的宗教表现。
3.西周的占卜
西周早期仍然具有浓厚的天命观念,周王朝贵族也正是利用上帝的意志来限制人力的作用,或把地上发生的事情后果,归于上帝的意志,把因各种事物引发的喜怒哀乐,神化为上帝的思想感情。因此,各阶层之间的善恶,各种事物的利弊,都反映在占卜形式上。
西周时期,天和上帝仍然是受人尊敬和畏惧的对象,同商代一样,祖先神同天地神之间也有一种密切的关系。随着周代天帝崇拜的发展,占卜的形式也发展得更为复杂。
这一时期,占卜作为西周宗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发生着巨大的作用。卜骨和卜甲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也具有一定的神性,是传达上帝意旨的神秘工具。从周人的卜骨和卜甲来看,他们乞求赐兆的对象仍然是上帝和祖先,因此,卜骨和卜甲也就具有了人与上帝、人与祖先之间的灵性。
西周时期,基本上把前人的上帝崇拜和祖先神灵崇拜观念接受了下来,并通过占卜的形式,借神的意志提高王权和王室的权威。表现在考古发掘中,西周卜骨卜甲的出土也有相当多的数量。
周人有许多占卜的方法,除卜骨卜甲之外,可能还有筮卜。
从《周书》可以看出,所有大事,西周王室无不用卜,而且还把占卜当作处理国家大事的一种途径。《洛诰》记载周公旦卜宅及卜后向周成王献图、献卜的情形,“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
从考古发掘中的占卜资料看,占卜在当时有着广泛的内容。
1976 年,陕西岐山县京当公社凤雏村发现了一组大型的西周建筑基址。在凤雏的建筑基址西厢房南头的第二间房屋内的一个窑穴中发掘出一万七千多片西周时期的卜甲,其中刻字卜甲将近二百片①。在其它的西周遗址中,也有较多的卜骨卜甲出土。
在张家坡遗址,共出土卜骨卜甲 35 片,其中有卜骨 25 片,卜甲 10 片。卜骨都是采用牛的肩胛骨制成,在制法上有一定的程序,先将骨臼的一半连同骨脊及两侧较厚的部分切去,然后再加以磨平,在钻法上具有几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钻凿兼施,钻孔为圆形,凿孔为长条形。第二种光凿不钻,凿孔呈方形。第三种不钻不凿,直接在骨面上施灼。在十件卜甲中,龟甲和鳖甲各占一半,卜甲的背面多经过修治,再凿出方孔,凿孔排列整齐,最多的孔排有 8 行,孔眼上下齐对。没有凿孔的卜甲,只是于正面施灼。
①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48 页。
① 《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的重要发现》,《文物》1956 年第 3 期。
同在张家坡遗址,1956 年发现了一件刻有两行文字的残骨,被称为中国考古史上的第一片周代刻字甲骨①。这块刻字甲骨,是用牛肩胛骨制成的,大部分已经残缺,仅留下肩胛骨的柄部,长 1.3 厘米、宽 6.5 厘米,背面靠一边有圆形钻孔 3 个,孔径约 1.5 厘米,孔壁垂直,平底,灼痕不显,正面均有卜兆,在卜兆附近,有刻划极细的文字两行。
西周的占卜之风,不仅在黄河流域盛行,而且在周边地区同样存在着。
四川成都指挥街发掘的周代遗址,出土的卜甲与郑州二里冈、河北藁城台西墓葬中出土的甲骨形制及卜法非常接近,选料为龟腹甲,有圆孔和圆孔加方孔之分。尽管其中的方孔卜甲表现出了自身浓郁的地域特征,但也明显的看出受到北方文化的影响,可见占卜之风在西周时的广泛传播。
在西周时期,占卜是奴隶主贵族用以维护统治的工具,是统治者用来解决贵族集团内部的矛盾,统一意志的有效手段。在当时,统治阶级为了利用宗教,必然要大搞一些宗教活动,来提高神威的影响力,统治者想要做的一切事情,都要通过占卜来披上神意的外衣。实际上,西周所指的上帝,是天子产生的,上帝的旨意也就是天子的旨意,利用占卜求得吉凶祸福,一切皆从才是吉,有一不从便是凶。其实,权力就操在天子的手里,所以,占卜的用意也就在其中了。
尽管周人继承了商人关于天的思想,但周人只是把天作为一种统治人民的工具,同时也把宗教思想当作一种愚民的工具。由于周人自称自己是上天的儿子,是受了“天命”来统治天下的,所以周人才把天奉为有意志的人格化的至上神,以“帝”或“上帝”为至上神的宗教思想,在西周时期占了支配地位,从当时铜器铭文上的记载,可以看出西周的祭天和祭祖是统一的。
早在清道光末年出土于陕西岐山的天亡簋(又称大丰簋)上,就记载有这样一段铭文:“乙亥之日,武王举行大丰之祀。武王凡祭四方。武王又于王室祭祀,降阶。天亡助王祭祀,在武王所居之处进行衣祀。功德显赫的先父文王,在天庭事奉皇天上帝,并使上帝欣喜。文王的威德随其英灵在天庭之上,武王正务求丕显,祈请上帝和文王在天之灵多加惠顾;武王正力求博大,祈请上帝和文王在天之灵助其成功……”①。
虽然铭文的内容包罗广泛,但祭祀始终是当时生活中的大事,从铜器铭文中还看到,当时为了突出祭祀活动,有的也把典礼的全部过程详加叙述,不难理解,铸铭于为祖先所作的祭器上,也是便于子孙后代永远铭记。
① 秦永龙:《西周金文选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