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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三代习俗史之宗教礼仪习俗

时间:2024-07-05访问:7来源:历史铺

宗教礼仪习俗
  大自然给人类带来光明、温暖、饮食与生命,同时又给人类带来黑暗、寒冷、饥饿和死亡。光明与黑暗、温暖与寒冷、饮食与饥饿、生与死是大自然发展相辅相成的必然现象。人类生存需要的是光明、温暖、饮食与生命;大自然要发展,不管人类是否需要,黑暗、寒冷、饥饿与死亡都必将毫不留情地给人以威慑。光明、温暖、饮食与生命给人带来美好与向往;黑暗、寒冷、饥饿与死亡给人带来疑惑和恐惧;美好与向往使人产生崇敬,疑惑和恐惧令人多生敬畏。对早期人类而言,崇敬和敬畏的自然现象都是人力无法驾驭的现象,既然人力无法驾奴,那就必然存在一种远远超乎人类能力而足以驾驭自然现象的超自然力量。对美好现象的求取和向往,对恶劣现象的恐惧和逃避,促使人类产生对超自然力量的笃信和虔诚、依赖与寄托,从而形成对超自然力的崇拜。这种崇拜意识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拟人化的行为活动,便构成了原始宗教最基本的内容。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历史中,原始宗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必然的现象,其发展内容往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并对礼仪制度、风俗的形成、发生与发展予以重要的影响。从远古至三代,中国的宗教习俗和礼仪习俗往往是穿插在一起、相互益彰的,其内容与形式可谓是名目繁多。限于篇幅,在此试就一些最常见、最重要和奇异者作一简略的介绍。
  (一)割体献祭
  所谓割体,是指肢割人体中的局部肉体(骨),用切割下来的人体局部肉体来进行某种宗教活动便是割体献祭。割体献祭是一种原始的宗教习俗,据世界民族志资料所示,许多的原始氏族都曾流行有这种习俗。
  美国西部草原地区印第安克劳人,在举行丧礼时,所有参与敛葬的人排好队列,以吹鼓手为前导,边唱边跳边号叫,走近基地后,每人都割下自己的一节手指,并划破大腿,在手腕部撕下一条条皮肉,戳破头皮等,直至全身血染为止。如果死者是部落酋长的话,那么在葬礼中被剁下的手指将有数百节之多。由于流行为死者割体献祭之俗,故在这个印第安人部落中,一些老人和妇女因履行割体献祭而缺失手指的现象颇为常见。克劳人除了在敛葬活动中使用割体献祭外,在巫术会上也施行此俗,参加巫术会的人可能割下自己身上的一块肉,可能剁下一节手指,也可能用箭穿破肩膀,还可能在胸部或背部切下一块皮,然后将所割的肉体盛放在篮子里作为一种祭祀的牺牲体。据说在一般的巫术会上,悬挂在会场中的盛牺牲体的篮子通常都能收集到五十节甚至一百节的手指。
  新几内亚西部伊利安加中央的原始土著高地人,家中如有人身亡,妇女就得砍下一节手指,以示哀悼。因而,死亡的人愈多,妇女们的手指也随之愈少,据访问过此地的人介绍,高地人的妇女没有一个是十指齐全的。
  此外,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土人是以砍去女性儿童的左手小指两个关节来献祭;美国达科他人在丧礼中割去一节或一节以上的指骨;波尼尼西亚萨摩亚人也流行在丧葬中砍指献祭的习俗;19 世纪的南非布须曼人认为,砍掉手指是为了保证死者能安全地到另一世界中去;巴布亚的马富卢人、美拉尼西亚斐济岛的土人都有斩指的习俗。
  上述民族志资料所见的割体献祭主要体现在丧葬和巫术活动中。在丧葬活动中是活着的人通过割体对死者进行骨肉献祭,以表示真诚哀悼、抚恤和超渡亡灵。实行献祭者,或是部落成员,或是家庭成员,均与死者生前有密切关系,后者并多以妇女为主。在巫术活动中,割体者对活着的部落首领献呈身上的骨肉作为祭品,以表示部落成员间的精诚团结和对酋长的尊重与忠诚。此两种献祭活动,尽管表达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事实上恐怕均是以原始的氏族效忠和家庭尽忠意义为主线的。至于澳洲土人对女孩的割指护身,则显然与上述两种割体献祭有很大的区别,其当属于一种带巫术性质的献祭行为。
  据考古发现,在中国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若干原始部落中,也可能存在过割体献祭的习俗。中国的割体献祭情况,主要是通过墓葬资料反映出来的,其具体的表现是墓葬中人骨架出现肢骨的缺失。如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共发现 12 例,其中,31 号、59 墓墓主均缺少指骨,66 号墓缺少下腿骨,80号墓腿骨不全,8 号墓填土中发现几块指骨,27 号墓陶罐内有指骨一节,153号墓随葬陶器中夹有趾骨一块,67 号墓人架手指、足趾均残缺。类似的墓例,在临潼姜寨仰韶文化墓葬中也有发现。无独有偶,在黑龙江密山新开流遗址墓葬、甘肃永昌鸳鸯池、永登蒋家坪的马家窑文化马厂型墓葬、福建闽侯昙石山文化墓葬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现。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墓葬所见的这些缺肢现象,其表明的意义可能既有与前述民族志割体献祭习俗相吻合的一面,也可能存在不尽相同一面,即凡是墓主缺失的肢、指、趾骨而又未见存于墓内的缺肢葬墓,其反映的不是一种葬俗,而是死者生前曾参与和民族志材料相吻的割体献祭活动的宗教习俗;而象临潼姜寨 10 号墓墓主缺失的趾骨却又发现于墓内一个陶罐中,这与割体献祭所献肉体并非属于自己所有出入较大,故类似这样的墓例,反映的则是一种割体的葬俗,而不是属于献祭的宗教习俗。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绝大部分缺肢葬墓,都应属于墓主生前割体献祭的遗迹,而不是死后割体下葬的标明。
  (二)牲祭与人祭
  牲祭是指用家畜牲口来进行祭祀活动,即杀畜行祭,用于祭祀的牲口又称作祭牲。人祭是指用活人来作祭品,即杀人行祭,被当作祭品的人,由于如同祭牲一般,故又称为人牲。
  牲祭用活畜来祭祀的习俗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便已出现,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址,已发现多例牲祭的现象。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文化发现一处用河卵石铺成的不大的长方形石面,其西南一米处发现一具完整的狗架放在碎陶片上;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发现五处石圆圈遗迹,遗迹周围发现牛、羊的骨架;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四座龙山文化墓葬旁边,发现另掘坑埋有一至十四件数量不等的猪下颚骨;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个别房基旁发现挖坑埋羊的现象。以上情形均与一般的殉牲不同,当都是属于用活畜祭祀的遗迹,行祭的意义或目的可能与祭祖灵、天地之灵、自然之灵或奠基等宗教活动相关。二里头宫殿建筑附近灰坑中发现与人架共存的兽架现象,说明夏王朝时期亦存在祭牲的习俗。二里冈文化时期的郑州商城宫殿遗址,曾发现成三排的八个狗坑,最多的坑中埋狗 23 只,最少的 6 只,共计埋狗 92 只,这种在宫殿区周围专门埋狗的举动,是商代早、中期流行牲祭习俗的直接表明。到了商代晚期殷墟文化时期,祭牲的发展可谓达到一个盛况空前的阶段,殷墟小屯宫殿区、西北冈王陵区和其它地点考古发现的祭牲实例屡见不鲜。在殷墟出土的十多万片甲骨卜辞中,用牲畜行祭祖先、天地或自然诸灵的记录十分繁见,甲骨文记录的殷人祭祀用牲,少则一、二头羊、牛,多则数十、数百乃至上千,如“■千牛”、“降■千牛”,■是砍杀的意思,指宰杀千头以上的牛来进行祭祀;又见“五百■”,■是指一对羊,用一千只羊祭祀则称为五百牢。这种千牛、千羊祭祀的气魄和规模,充分展示商代晚期牲祭的发达与泛滥情形。陕西长安张家坡墓地近年发现一批马葬坑,马坑内埋马少者 2—6 匹,多者 20—70 匹,这种情况说明西周的牲祭也是很够质量、颇具规模的。
  人祭是用活人来祭祀祖先、鬼神。被用作祭品的活人一般都是战俘和奴隶。人祭主要流行于原始社会晚期到奴隶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中,是奴隶社会中较突出的社会现象。人祭现象在国内外大约同时期的考古遗址都有所发现。中国人祭的萌芽,大约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阶段,陕西西安半坡一号大房子房基下埋有人头骨一个,邠县下孟村一灰坑内除发现一具人架外,尚有三个头颅,这些现象,恐怕是与奠基或其它宗教活动有关的。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祭现象显然愈趋明朗,陕西长安客省庄龙山文化有六个灰坑中发现凌乱的人骨架,其中 96 号灰坑中有三具人架和二具兽架,1 号人架骨架散乱,2 号人架俯身无头,3 号人架四肢张开;河北邯郸涧沟发现几个圆葬坑,其中一坑中无次序地叠放十具人架,人架有头骨被砍的痕迹,另一坑中放置人架五具,或呈挣扎状,或身首异处;甘肃广河齐家坪(即齐家文化发现命名的地点)分别发现一种 8 人和 13 人同坑的墓,墓内仰身直肢全躯者似是墓主,其余人骨架有的有头无身,有的有身无头,或头骨与躯体分别埋葬,或 3—4 个头骨堆放一起。以上实例说明,人祭的习俗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原始部落战争的加剧,其可能已成为一种带克敌复仇含义的特殊祭俗在一些部落中兴起并流行。二里头遗址历年发掘也发现了一批乱葬坑,坑内的人架大多叠压在一起,且骨架残缺不全,另在灰层和灰坑中也发现多例或呈捆绑状,或呈活埋挣扎状,或呈砍头缺肢状的人架,这种现象充分说明,人祭习俗在相当于夏纪年的二里头文化时期已获得进一步的流行和发展,二里头文化发现的这些人祭,有相当部分是属于为宫殿建筑例行的各种宗教活动下的牺牲品。郑州商城宫殿区内在已发掘的一段长 15 米的壕沟中,发现了近百个被弃置的人头骨,说明商代早中期的人祭风气比夏代是有增无减;河北藁城台西遗址 2 号房基、门房和房外共发现 8 个人牲;安阳殷墟小屯宫殿区周围、侯家庄西北冈王陵区、后冈、大司空村等地点也都普遍发现了商代的人祭遗存,其中尤以小屯宫殿区和西北冈王陵区为最。小屯宫殿区周围发现祭祀坑 100 多个,祭祀坑内有人架和兽架,人牲少者一坑 1—3 人,多者一坑 10—13 人,人牲总数达 600 人以上,这些人牲主要是作为宫殿建筑奠基、置础、安门及落成时举行的诸种宗教仪式时的牺牲者,西北冈王陵区共发掘祭祀坑 1400 多个,人牲的数量至少在 2000 以上,此外,在殷墟发掘的一些大型墓葬中,除了人殉外,人牲使用也为数不少。商代的人牲,根据人骨种属鉴定和甲骨文记载,其主要来源于战俘,个别则属于奴隶。据甲骨文所载统计,商代晚期商王的祭祀活动中使用人牲至少已有 1.4 万人之多,其中又以武丁王一代用人祭祀次数最多,数量最大,共用人牲 9000 多,而据甲骨文“降■千牛千人”的记录看,则商代晚期使用人牲祭祀一次的最高记录可达1000 人。以上有关商代晚期人祭现象的例示足以体现商代人祭之风的盛况,商代的人祭盛况,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西周时期的人祭,文献记载提到武王伐纣曾将俘虏作为人牲来祭祀,洛阳北窑西周铸铜遗址也发现一些身首异处、四肢不全的人牲坑,表明这种习俗仍在流行,但与商代相比,已有天渊之别,这应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具体表现。人祭习俗的发生与流行动机,除了与最早的简单复仇泄恨,诅咒巫术有关外,恐怕尚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即人是神灵最受欢迎的牺牲,人的血、人的肢体是人的生命支撑物,人血或人体的奉献是一种最珍贵、最虔诚无私的奉献,是求助于神灵最有效、最灵验的物质,故以人牲为祭也就自然成为最高规格的祭仪,其最终的目的不外乎是保证祭祖、祭天地神灵的高质量和高成效。
  (三)猎头、剥头皮
  猎头亦称猎首,即专门猎取人头为某种宗教活动所用。猎首在古代是一种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古老习俗。据目前发掘资料看,中国远古至三代时期,也明显存在着这种习俗。前述西安半坡和邠县下孟村发现的人头奠基和灰坑人头骨情况,恐怕也包含有猎首的成份;浙江余姚河姆渡各层墓都发现有缺下肢骨或缺人头骨的现象,这恐怕也是因为猎首习俗存在而形成的,这些例子表明,中国古代猎头的习俗大致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便已见端倪。到了新石器晚期,反映猎头习俗的考古资料越来越多,湖北房县七里河遗址的灰坑、窑址、半地穴房子和墓葬中发现多例被认为是与猎头相关的遗迹,甘肃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墓葬、陕西客省庄龙山文化灰坑、河北邯郸涧沟一个半地穴坑、甘肃广河齐家坪发现的 8 人和 13 人墓、湖北天门邓家湾墓葬、松滋桂花树墓葬、江苏常州圩墩遗址、吴县张陵山遗址、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等等也都程度不一地发现与猎头习俗相关的现象。这些发现表明,猎头习俗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作为一种部落间的战争和祭祀方式,已获得较大的发展和迅速的流行。二里头文化灰坑发现的单独头骨或无头尸骨,郑州商城发现的成百件人头骨和殷墟灰坑、墓葬、祭祀坑发现的人头颅骨或无头葬,除了在大的方面说明夏商时期的人祭习俗情况外,也同时说明了夏商时期猎首习俗流行的问题。猎头的动机和意义,据民族学资料看,大略有宗教祭祀、血亲复仇和能力显示等等意义。其中宗教祭祀,按云南西盟佤族的习惯是用于“祭谷”;台湾高山族则也有“祈求丰年”的意义。祭谷与祈求丰年都属于一种农业祭祀,中国新石器时代及夏商时期猎头习俗,恐怕应主要是具有这种农业祭祀用意的,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有血亲复仇、诅咒巫术的意义在内。
  剥头皮在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的三个灰坑中,曾发掘四个有刀割痕的人头骨,经鉴定,刀割痕是因割剥人头皮所致。这种现象表明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猎头习俗的内涵中,可能还共生有一种剥人头皮的习俗,这种剥头皮习俗的含义,当是限定在猎头涵义之内的。
  (四)凿齿与变头形
  凿齿即拔牙,或称打牙、折齿。这也是一种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原始习俗。在中国,这种习俗的发生也相当古老,并有着相当长的流行时间和相当广阔的分布区域,古文献中也留下不少记载。据考古资料,中国凿齿习俗的发生与流行,迄今至迟可上溯至山东大汶口文化时期,除山东境内的大汶口文化诸遗址外,江苏邳县大墩子、常州圩墩、上海青浦崧泽、安徽亳县富庄、河南淅川下王岗、湖北房县七里河、广东增城金兰寺、佛山河宕、福建闽侯昙石山、台湾屏东鹅銮鼻、恒春垦丁寮等等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均有不同程度的凿齿习俗流行。中国新石器时代所见的凿齿习俗是通过墓葬材料反映出来的。但它不属于一种埋葬习俗,而是一种反映生前例行某些宗教活动的习俗。其凿齿形态主要以拔除一对上颌侧门齿为常,拔去的齿种严格限定在上牙(门齿、犬齿),其它形态则比较少见。凿齿者的年龄大多在十四至十五岁性成熟期。结合后世凿齿民族的情况分析,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凿齿习俗恐怕主要是与成丁礼(即成人礼)宗教仪式有关,即是在相当于后世冠礼(男子)、笄礼(女子)仪式中流行的一种习俗。被凿齿的男、女,表明已经长大成人,取得了婚配或成家立业的资格。
  头骨变形是一种人为地改变头部形状的习俗,头骨受压变形的部位主要限于后枕部。山东泰安大汶口、兖州王因、曲阜西夏侯、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邹县野店、江苏邳县大墩子、常州圩墩和湖北房县七里河等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都发现有头骨变形的现象,表明其是一种具有一定流行分布面的习俗,并有一定的特殊含义,含义的确指目前尚不太明朗,估计与生活方式、审美观念及宗教仪式直接相关。
  口中含球是指在口中含着小陶球或石球的习俗。此俗十分罕见,目前仅发现于山东充州王因、邹具野店、江苏邳县大墩子等属大汶口文化期的个别墓葬中。据墓葬揭示:在敛葬中死者一般口含小石球或陶球,或因含球致使死者颌骨呈现齿弓变形,含球者多是女性,此俗的确切意义尚不明了。仅据现象看,大约与死者曾受到一些原始宗教规例约束有关,即因为某种原因而被罚含陶球或石球,以约束其言语权力。
  (五)祭坛与祀天地
  祭坛亦称祭台,是祭祀时象征天地的媒介体,古人认为天圆地方,圆形是天的形象,方形是地的形象,故祭祀时便“圜丘祭天”、“方丘祭地”,此种祭祀习俗,古籍或认为始于周代。据考古发现看,这种祭俗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便初见端倪。原始时期的祭坛遗址,迄今已发现多处,最重要者主要有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祭坛址。红山文化祭坛址发现于辽宁喀左东山嘴,坛址是用很讲究的石材加工砌筑而成,占地总面积约 2400 平方米。址中建筑呈中轴对称分布,中轴线的北边是一座方形祭台,东西长 11.8 米、南北宽9.5 米、台上耸立许多高约 0.85 米锥峰状的大石条,祭台上并出土有双龙首形玉璜等遗物;中轴线的南部是一圆型祭台,直径约 2.5 米、北距方祭台约15 米,台周围发现一些原置放在台面上的人物塑像,塑像包括一群小型的陶型裸体孕妇和大型的人物坐像,或认为小型孕妇像是祈求丰产的偶像,大型坐像是祖先崇拜的偶像。良渚文化的祭坛址发现于浙江杭州余杭瑶山,祭坛经过精心策划,为近古形的漫坡状,边长约 20 米,面积约 400 平方米,以不同的土色分为内外三重,中心部是红土方台,四边长约 6—7.7 米,红台外围有一圈灰色土沟,土沟外用黄褐色花土筑成围台,台面铺砾石,边缘用砾石叠砌。这座多色土祭坛的构筑,开后世同类建筑的先河,为祭坛平添几分神秘色彩。祭坛上安葬有 12 座墓,出土一大批精美的玉礼器,或据此认为祭坛上墓葬的主人可能是负责祭祀苍天、大地或神灵的祭师或巫觋。从上述两地发现的祭坛情况看,红山文化的祭坛总体形状基本呈方形,祭坛又设一方一圆祭台,方台较圆台大得多,其上竖立密集的锥峰状石条,应是象征着崇山峻岭,是祭山神、自然神的场所;圆台面积很小,祭祀的范畴不会太大,尚够不上祭天地的规格,结合其上出土陶塑小孕妇和大型坐像的现象分析,估计此台是属于一般的家族生育、后代繁衍所举行祭仪的活动场所。良渚文化瑶山祭坛已初具后世方丘坛的形态和特质,结合其上墓葬出土的较多精美玉琮的情况看,该祭坛的主要功用主要应是祭大地兼自然神灵。总而言之,良渚文化、红山文化的祭坛已初现了方丘祭地形态和特质,而圜丘祭天或其它办法祭天的观念大约在新石器时代尚未出现,天的概念大约是从西周时期开始出现的。夏商周时期目前见到的明确的祭地遗迹仅见于江苏铜山丘湾社祀遗存一例,该社祀遗存面积约 75 平方米,中心竖立四块天然大石块,中间一块最大,略呈方柱形,四块大石大致构成祭坛(台),周围有人骨 20 具、人头骨 2 个和狗骨架 12 具,头向均朝向中心的大石块,或认为这是商代东夷人祭祀社神的遗迹,中间的大石块是祭祀中心,象征社神即土地神。据甲骨文记载,商代王室贵族是流行祭土(社)和祭上帝习俗的,祭土即祭地,祭上帝即相当于周代的祭天,实际上是泛指自然神灵,但考古发掘尚未见到有关的祭坛,恐怕商王室贵族是将这些祭仪直接溶合到宗庙或宫殿建筑、王陵中的祭祀坑中。西周时期的天地之祭和祭台形式,据《周礼》诸书介绍,是以一种健全的“圜丘祭天”、“方丘祭地”姿态出现的,但考古资料目前尚未见到直接验证的实例。
  (六)卜筮
  卜筮是中国古代非常流行的、带宗教色彩的决疑问难方法或手段,是体现人与神灵交流、人意求助天意或神灵意的主要方式之一。卜筮是卜法与筮法、或占卜与占筮的合称。卜筮之间既有同一性,但亦各存特殊性。《诗?卫风?氓》:“尔卜尔筮”,《毛传》说:“龟曰卜,蓍曰筮”,龟即指龟甲,蓍则指蓍草,这是从两者使用的材料不同来区分的,龟和蓍因为都被认为是最灵验的媒介体,故古人才选用它们作占问的基本材料。卜筮通常在占问过程中交叉使用,即先卜后筮,卜不吉再筮。
  占卜是用龟甲或兽骨(主要是牛、羊的肩胛骨)加工成卜具,然后进行占问吉凶的方法。据考古发现,中国占卜的习俗源远流长,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初见端倪。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墓葬随葬有龟壳,壳内装有许多小石子,并在一些龟甲上发现契刻符号,或认为这些龟甲与龟灵占卜或龟灵崇拜有关,如果这种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中国占卜的发生历史迄今至少可上溯到距今 7000 多年前。安徽含山凌家滩相当于大汶口文化中期的墓葬中发现玉质龟腹甲随葬,这种玉龟腹甲也被认为是一种占卜用具。陕西长安客省庄、山东历城城子崖、河南安阳侯家庄高井台子、同乐寨等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的牛胛骨、鹿胛骨、羊胛骨等,均属于有烧灼痕而未见钻凿的原始卜骨。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现的鹿肩胛卜骨,其时代和风格与龙山文化卜骨基本相同。以上诸遗址卜骨的发现情况,基本反映了中国新石器时代占卜习俗流行、分布的一般情况。河南偃师二里头、登封玉村、郑州洛达庙、■  王村、上街、洛阳东干沟、陕县七里铺等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址发现的卜骨,大多有灼而不见钻凿,说明夏王朝时期的占卜,仍然保持着河南龙山文化的作风与传统。郑州二里冈 1952 年曾出土 375 片卜骨,39 片卜甲残片,均以牛肩胛骨和龟腹甲为主,已出现钻、灼并用的方法;类似的发现,亦见于郑州紫荆山、人民公园、南关外、■  王村,南阳十里庙、新乡潞王坟、渑池鹿寺、河北邢台曹演庄、涧沟、藁城台西、山东济南大辛庄、山西太原光社、安阳殷墟、洛阳东关等等遗址。这些发现情况表明,商代的占卜风气十分流行,而郑州二里冈、南关外、洛阳东关泰山庙和安阳殷墟发现的有字卜甲与卜骨,标志着商代占卜习俗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安阳殷墟发现的整治很好,灼、钻、凿法完备,出土量巨大,多有完整卜事记录的卜甲、骨,代表了商代乃至中国古代占卜发展的最高水平。殷墟迄今已发现 10 多万片甲骨卜辞,这些卜辞也可视作是中国最早的王室档案。卜辞的内容几乎是包罗万象,按新出版的《甲骨文合集》分为阶级和国家、社会生产、科学文化和其它等四大类,四大类中又细分出鬼神崇拜、祭祀、战争、官吏等 22 个小类。卜辞的行文亦已形成相对固定的体例,充分体现了“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①的社会状况和占卜制度。西周时期的占卜,基本继承了商人的传统,山西洪赵坊堆、北京昌平白浮以及陕西周原遗址发现的西周甲骨情况,说明占卜的习俗在西周人的生活中也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占筮按文献的解释主要是用蓍草为占具进行筮问吉凶。有关蓍占的原始实物遗迹目前考古发掘尚未见到,而考古发现所见的占筮情况,均属蓍占的转化或记录形式即卦画、卦象。占筮的习俗恐怕其发生历史也与占卜一样古老,但这尚有待考古发现的证实。有学者或根据陕西西安半坡彩陶器鱼纹分解和组合,认为彩陶鱼纹是原始的八卦卦画;也有认为安徽含山凌家滩大汶口中期墓葬一号墓随葬的长方形八角星纹玉片是原始八卦的图形。此两种说法都有事实根据和旁证不足之嫌。比较确凿的占筮资料,目前当以河南安阳殷墟四盘磨、苗圃北地等地点发现的商代“易卦”卜骨、卜甲和磨石为最早,殷墟发现的这些筮卦资料都是以数目字重叠的形态出现的,即用六个数目字从上而下或奇或偶组合成一个卦画,按奇偶转换成易卦阳阴爻的办法,则这些卦画均构成《周易》的重卦形态,这些重卦之间通常又可构成变卦关系。殷墟重卦资料的发现,使传统的周文王演 64 卦即重卦的观点不攻自破。《周易》重卦的原型,显然应是源自商代已出现的以数字形式组合而成的卦画形态,这种数字形态的卦画在西周时期多件铜器和丰镐遗址骨片上也有相同的发现,说明西周时期也是流行数字爻卦画的。传世的《周易》是以阴阳爻卦画成书的,据目前资料看,以阴阳爻卦画形式写成的《周易》一书,可能是属于西周之后的作品。
  ①  《礼记?表记》。
  (七)墓内奠祭
  即在墓穴内为死者供陈食物,祈求死者安息和继续享用生前的美食,这种习俗或称祭食。据考古资料,此种习俗大约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便已出现并流行。四川巫山大溪文化墓地发现一些墓内以整条的鱼随葬,鱼或放在死者身上,或直接被死者口衔着;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墓葬见有以牛蹄、牛尾、羊、鼠等动物肢体局部或全部随葬;广东曲江石峡文化几座随葬品丰富的大墓,墓内特别地放置有成团的稻谷和米粒;其它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遗址也发现一些用整猪或猪头或其它除狗而外的家畜随葬的情况。以上现象均说明墓内奠祭的习俗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约相当夏代的二里头文化墓葬目前尚未见到墓内奠祭的实例。商代和西周时期则显然是流行这种习俗的。在安阳殷墟发掘的殷代墓葬中,用整羊、整猪、羊头、猪头、牛头、牛腿、猪腿、羊腿、鸡腿和鱼等等肉食品随葬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些食品大多陈放在墓坑内二层台面或棺面上,可明显看出是作为奠祭食品而供享在墓内的。类似的现象也泛见于陕西、河南等地发现的西周时期中型墓或中小型墓中,据墓葬现象看,西周人在墓内奠祭的方法基本沿袭商人的传统,通常也是在二层台上陈放牛腿、羊腿、猪腿和牛头、羊头、猪头等等祭食品。
  (八)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
  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原始宗教活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发生时间较早、流行时间较长、分布区域较广的重要崇拜形式。灵魂不灭、万物有灵的原始世界观是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发生、发展的主要思想基础。中国大约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始便出现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观念,北京山顶洞人的墓葬如红敛葬的出现,便是灵魂不灭意识的具体表现。新石器时代以来诸遗址发现的一些与行祭有关的遗迹,说明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已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新石器时代的神灵崇拜,由于年代久远,许多具体的灵物崇拜对象目前尚很难进行确指,但属于神灵崇拜之一的祖先崇拜,因与人类自身的发展与完美关系密切,故在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有比较鲜明、突出的表现。祖先崇拜亦即是祖灵崇拜,这种习俗就目前的考古发现情况看,至少在距今 5000 年左右的北方地区红山文化时期便见明确实例。辽宁喀左东山嘴祭坛遗址,在圆祭台周围曾出土一批小型的陶塑裸体孕妇人像和几个大型坐式人像;辽宁凌源牛河梁也发现一处被考古学者称作神庙的建筑遗存,遗存中除发现其它泥塑品外,还发现了分属 6 个个体的人像泥塑残件,其中包括头、肩、臂、乳房、手等。经复原研究,知人像的大小不一,最大的一个约相当于真人的三倍,都是呈坐式的女性像。东山嘴祭台和牛河梁神庙发现的较多的女性塑像现象说明,红山文化的原始先民尚保持着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习惯,流行有崇拜女性祖先或祖灵的习俗。陕西华县泉护村、长安客省庄龙山文化遗址和湖北京山屈家岭文化遗址曾先后发现陶祖,甘肃齐家文化则发现石祖,这种陶祖或石祖,均是一种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塑品,它代表着男性的权利,被视作是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标志物和男性祖先崇拜媒介物。龙山文化、屈家岭文化和齐家文化发现的陶、石祖,开男性祖先崇拜习俗的先河。夏商西周时期显然都是继承并发展着这种男性祖先崇拜习俗,其中,商代的祖先崇拜习俗已开始完善到以男性为主、兼及女性的祖妣崇拜程度,这种祖妣崇拜习俗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有非常强烈的反应。殷墟甲骨文是殷王室的占卜记录,甲骨文中大量的记录殷王对先公先王、先妣的频繁和隆重的祭祀条例,便是当时祖先崇拜盛行的真实写照。殷人之所以这样频繁而隆重的祭祀祖先、崇拜祖灵,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便是认为祖灵可祛降灾祸和赐福给后代。商代的祖先崇拜,虽已发展到了一个空前的地步,但其发展的根基显然是与男性祖先崇拜的原型——陶、石祖崇拜密切相关的,如甲骨文祖字形体写作■,隶定为且,“且”显然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用男性生殖器代表祖宗、祖先,说明陶、石祖崇拜形式也曾是商代流行过的重要形式。除祖灵崇拜外,神灵崇拜到了夏商西周时期,逐渐出现一些品位更高、兼容更大的假设崇拜实体,并加以特别的人格化。如商代的神灵崇拜出现了被认为具有至高无上权力的至上神——上帝的概念。商人对上帝的信奉的崇拜,可谓是毕恭毕敬、至虔至诚,其实例泛见于甲骨文中。商代至上神、上帝的概念到了西周时期便发展成为天,天亦即天神,天神主宰着人间大地一切,故西周人通过完善一系列的祭天制度来体现对天的崇拜。西周诸王,亦自称天子,意即天的儿子,这显然是一种借人们对天的敬畏、崇拜心理来树立王权威信的绝好手段,也是西周时期流行天神崇拜习俗的绝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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