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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习俗史之婚姻

时间:2024-07-05访问:8来源:历史铺

婚姻
  婚姻是男女结合为夫妻关系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的礼俗,所以婚姻也是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汉时期的婚姻不仅在秦汉风俗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在整个中国婚姻史上的地位也十分引人注目。尽管它在某些方面继承了前代的传统,但尤其重要的是它在更多的方面开创了后代的先河。有关秦汉时期婚姻的文献资料和考古材料相当充足,秦汉时期婚姻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多彩,有时甚至使人眼花缭乱。唯因限于篇幅,这里只能择其要者略加描述。
  (一)婚姻礼仪
  谈到 婚姻礼仪 ,许多人很自然地会想到 六礼 ,即 纳采 、 问名 、 纳吉 、 纳徵 、 请期 和 亲迎.但秦汉实际生活中的婚姻礼仪并非与 六礼 完全契合,一般说来,大致有以下八个重要环节:1。排除婚姻禁忌因素首先,是仇人之间不能通婚。秦汉时期的复仇风习很盛行,除个别人试图通过通婚来化解与仇家的怨仇外,绝大多数仇家之间是绝不通婚的。这不仅可以从汉代人婚前夫妻双方家庭关系得到说明,也可以从婚后的某些个案记述中找到旁证。其次,同姓之间的通婚也大受限制。在现在可考的344例婚姻个案中,异姓通婚者占338例(98%),同姓通婚者6例(2%),说明 同姓不婚 在汉代仍不失为一条婚姻禁忌。
  汉代婚姻关系中,还排除了直系亲族和旁系亲属之间的通婚。
  2。媒人的联系过程秦汉时期婚家双方的联系大多都要经过媒人中介。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把联系男女婚姻关系的媒人比做推荐贤士的人: 故士因士,女因媒。 ①刘向在《新序?杂事》中也说: 妇人因媒而嫁。 特别是东汉末,人们更是普遍认为 夫自炫向媒者,士女之丑行也 ②。《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载,蜀郡人何玉通过 媒介 求婚。
  但需要指出的是,汉代人 婚约只能由父母通过媒人来安排决定 的传统说法有片面性。当时存在着一些例外:其一,皇帝纳妃娶后不需媒人的环节;其二,男女私奔成婚者也不需媒人,如西汉中期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便未请媒人从中联系;其三,汉代的媒人地位不像后世那样高,一般只起一种传递信息的作用,媒人地位尚未得到法律认可。
  3。占卜(第一度)
  紧接媒人联系的便是占卜过程,占卜分两个阶段。第一度占卜的目的是考虑到姓氏变迁,当时虽非同姓,但祖先可能是同姓,所以以此手段察看是否同姓。王充指出: 父母姓转易失实,礼重取同姓,故必卜之。 ①当然,对于不重视同姓禁忌的人,也可不经过这一步骤。
  ①   《盐铁论?大论》②   《三国志?魏志?陈萧王曹植传》。
  ①   《论衡?诘术》。
  4。男方家庭正式向女方家庭送聘金婚姻嫁娶送聘金是买卖婚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汉代,这是确定婚姻关系至关重要的环节。如《隶释》卷十二《戚伯著碑》载,戚伯著 娉妻朱氏.5。占卜(第二度)
  聘金送后,婚姻关系基本确定。这时,女方家庭着手准备嫁妆;同时,男女双方家庭同时找卜者确定吉日。卜者通过观察卜骨上的裂纹决定婚日。
  如《史记?龟策列传》: 横吉榆仰首俯,……可居家室,以娶妻嫁女。狐络卦, 可娶妇嫁女.6。男方家庭迎亲和女方家庭送亲婚日确定后,新妇便携带嫁妆去男方家中成婚,这时男家和女家要分别派人迎亲和送亲。《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献帝起居注》说,汉献帝纳曹操之女为后,派使者持节迎之。《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注引《东观记》载,西汉春陵康侯刘敞为子娶高陵侯翟宣之女为妻, (翟)宣使嫡子姬送女入门.在去男方家庭的路上,新妇的心情是相当复杂的,常常表现出喜忧参半的矛盾心理,既有对于婚后生活的某种向往,又有对未来不可知的生活的担心。如《汉乐府诗?白头吟》说:嫁娶不须啼,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 7。成婚庆贺成婚之日把新婚夫妇的结婚过程推向了高潮,这时出现了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场面:①新婚夫妇穿着鲜洁。
  《盐铁论?散不足篇》载,当时富者结婚, 衣皮朱貉,繁路环佩 ,而一般人家也会 长裙交袆,璧瑞簪珥.东汉时期, 妇人始嫁,至作漆画屐,五色彩为系 , 丽女盛饰,艳如春华 ①。由此可见,新人从头至脚,全新装束,富丽堂皇,引人注目。
  ②家中盛饰。
  成婚之日,双方家中(主要是男方家里)要打扫清洁,内外盛饰,装点门楣。汉代人蔡邕描述说: 婚礼以举,二族盛饰,威仪有序……即臻门屏。 ②③拜见父母。
  新婚夫妇要拜见双方的父母(主要是拜见男方家庭的父母,以表明男方家庭对于新妇的认可)。如《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鲍宣与桓少君成婚时, 拜姑礼毕 ,其中 姑 是相对于新妇而言的,表明作为一种象征性仪式, 拜见之礼的意义对于新妇比新夫要大一些。
  ④亲朋毕至,酒宴庆贺,歌舞助娱,极尽欢乐。
  成婚之日大请宾朋的仪式是不可避免的,这部分由于婚嫁过程在汉代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部分是由于汉代正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十分重视男婚女嫁,并赋予极高的道德哲学标准,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 的说法也因之而在各个阶层中颇为流行。由这一社会心理所决定,在举行婚礼时,与当事人有往来的亲戚朋友均要前来祝贺。酒宴庆贺也为婚嫁之日所必不可少,届时自然免不了要热闹一番,戏谑、笑骂充斥于酒宴之上。如《群书治要》张仲长统《昌言》说: 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 有时在酒醉之后,来宾还会作出一些过火的举动。《风俗通义》记载,西汉时汝南张妙参加杜士家婚礼, 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又悬足指,士遂致死.同时,乐声不断于耳,歌舞祈祈在目。如《风俗通义》所说: 酒酣陈乐歌矣。 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城市平民家庭的乐舞往往较简单: 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中者鸣竽调瑟,郑舞赵讴。 豪族大贾和商官富户的婚日乐舞则颇为隆重,所以时人称: 今者富钟鼓五乐,歌儿数曹。 ①
  ①   《初学记》十四引《协和婚赋》。
  ②   《初学记》十四引《协和婚赋》。
  8。庙见之礼按照《礼记》、《仪礼》等书的说法,夫妻在新婚应履行 庙见 之礼,即祭祀先祖。但 庙见 之礼的实际例子仅仅见于汉平帝时王莽女儿与皇帝成婚。王莽女儿于婚后三个月 以礼见高庙.从前后事情的关联看,王莽女儿 见高庙 与其父倡导 复古循经 有关。应当说,在西汉时期是较少存在这种礼仪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汉代人成婚之仪最能体现出它的民族特色①、
  (二)婚姻形式
  婚姻形式即嫁娶方法,是单偶婚阶段所特有的。秦汉时期除了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外,还有以下九种婚姻形式。
  1。表亲婚即姑舅表亲婚,汉代人称之为 重亲.其成立的依据大致有三:①亲族间固有的感情基础;②兄弟姊妹间在财产继承上的某种关系;③古老的姑舅观念,即认为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是对当初姑的出嫁的一种赔偿或互换。
  这种婚姻形式在秦汉时期的上层社会中比较普遍,如《汉书?齐悼惠王传》载,懿王薨,厉王次昌继承王爵,其母纪太后让其娶她弟弟之女纪女为王后,欲其家重宠。 另外,重亲中还有互为婚姻的。如汉武帝立卫青的姐姐卫子夫为皇后,卫青又尚武帝姐平阳长公主。像这种结成世代通家之好的皇亲国戚,在汉代各朝可说是不胜枚举。
  重亲中有同辈中互为婚姻的,也有辈分不相当,或娶上辈女子或娶下辈女子为妻的。汉武帝为胶东王时,与姑母大长公主嫖之女互结姻缘,曾演出了 金屋藏娇 的滑稽喜剧,这是同辈结成的姑表亲。西汉时梁荒王刘嘉娶任宝姊妹为妻,又以自己的妹妹嫁给任宝。到梁荒王子立嗣后,任宝之兄又将女儿昭嫁给立。这又是两代同辈人结成的三重亲。不同辈者互结婚姻的也不少,如汉惠帝的张皇后是惠帝姐鲁元公主的女儿;吕后将侄孙女配给高祖之子刘恢为妻;汉成帝娶许后是以表姑为妻;元帝之子刘兴娶卫姬是以姨母为妻。
  2。交换婚是指两家互以其异性家属交换为婚的形式。一般而言,上层社会的交换婚主要着眼于政治,是政治利益的需要;下层社会的交换婚主要着眼于经济,是因为双方皆负担不起大量聘礼,交换婚可相互节省一些钱财。秦汉史籍中所载的交换婚主要是上层社会的,如《汉书?郑崇传》云,高密大族郑崇与王家世代婚配,互为嫁娶,成为交换婚的典型表现方式。到了东汉交换婚仍在继续风行。明帝、章帝各朝及其子孙多与功臣耿况的后代互为婚姻。到了顺帝、灵帝、献帝各朝,皇室又与伏晨家族世代联姻。婚姻这个纽带成了联系君臣关系、体现权力和国柄的象征。
  ①   《盐铁论?散不足》。
  ①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6~129 页。
  3。逆缘婚这种婚姻形式表现为 妻姐妹 或 夫兄弟 ,是对偶婚的一种残留形式。
  汉代宫廷中妻姐妹的现象颇多。如汉景帝的王皇后与妹妹儿姁先后入宫,双双嫁给景帝,俱得贵宠;而体轻如燕、能作掌上舞的赵飞燕,也是姐妹同嫁成帝,专宠汉宫十余年,深得成帝爱幸,贵倾后宫;东汉时马严曾上书明帝,请纳马援三女;明帝后又纳阎章二妹为贵人。终汉之世,这类婚嫁形式在上层社会中较为多见。那时,不仅姐妹同入掖庭,还有长辈与晚辈同入后宫,同嫁一人的。如顺帝永建三年(公元128年)梁商之女梁纳和姑姑同入汉宫,俱被立为贵人。
  汉代除妻姐妹的形式外,还有共妻制也属此类婚姻形式。如汉宣帝时,燕代间有 三男共娶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 或者 宾客相过,以妇待宿. 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而九江郡一带,竟有淮南王令 异国中民家有女者,以待游士而妻子 ①的怪事发生。
  4。招养婚即女子不出嫁而招男方入女家为婿的婚姻形式,秦汉时期称之为 入赘 ,将男方叫作 赘婿.它往往是在女方需要养老接代而男方家贫无力娶妻或贪图女方家财时成立。《汉书?贾谊传》载, 家贫子壮则出赘.《释名》认为 赘 指附于人体上的肉瘤,可见对赘婿的轻视。秦始皇也很轻视赘婿,令他们与囚徒等一起开边和作战,有人认为这与秦始皇痛恨嫪毐与他母亲私通有关。汉朝也常将赘婿列为 七科谪 之一。
  5。童养婚这种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①男家有儿子后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为养女,达到婚龄后与本家儿子成婚,养女转为儿媳;②男家婚后暂无儿子,先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为养女,待生子并达到一定年龄时再将养女转为儿媳,这又叫 等郎婚 ,有的养女至10多岁才等来 郎 ,如果始终等不来 郎 ,则男家将养女出嫁。秦汉时期这种婚俗在汉族中为数较少,而在少数民族中颇为流行。《三国志?东沃沮传》注引《魏略》载,当时东沃沮族(即今朝鲜族)的嫁娶之法,是在女孩10岁之后许配于人,由男家迎至家中,待其长大成人到了结婚适龄期,将其送回娘家,再举行成婚仪式。这种婚姻形式带有极大的剥削性和强制性,到了后世被汉民族所吸收。
  6。掠夺婚俗称 抢婚 ,是古代氏族部落外婚制时期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强制性的婚姻形式,后来在不少民族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但逐渐由真抢变为假抢。《说文》说: 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 ,昏夜掠夺也能得手,可见婚姻源于掠夺。《礼记?曾子问》: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有人对此解释说, 三夜不息烛 是怕女子被抢走; 三日不举乐 是怕女家来犯而保守秘密。《易经?归妹》: 匪寇婚媾.有人认为 寇 与 婚媾 截然不同,将其混在一起可能说明古代的婚姻与 寇 密切相关,即认为 寇 与 婚 并提,应是掠夺婚的体现。汉代北部边疆地区的乌桓族盛行这一婚俗。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乌桓族的婚俗是:先掠女子同居,半年或百日之后,送牛、马、羊至女家作为聘礼。然后男子随女子至女家,给女家服役一、二年。之后,女家送一份厚礼给女儿,包括双方住宅、结婚用品,均由女家负责。乌桓族的这种婚俗具有多元性,它既是劫夺婚的形态,也有服役婚的内容。
  ①   《汉书?地理志》。
  7。指腹婚也称 胎婚 ,指两妇同孕,由父母作主,指腹约定,产后若一男一女,即结为两姓之好。据《后汉书?贾复传》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时,被义军击伤,伤势十分严重。刘秀闻讯后大吃一惊,说到: 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这是指腹婚的嚆矢。不过这种婚姻形式在汉代并不盛行,至南北朝时此风特盛,到了近代尚未绝迹。
  8。转房婚又称收继婚或续嫁婚,主要表现为兄死后嫂嫁给弟,弟死后弟妇嫁给兄,姐死后妹嫁给姐夫或妹死后姐嫁给妹夫等,是古代共夫共妻制的残余形式。
  有时也表现为嫡子继父妾或伯叔母转嫁侄儿等。汉代的匈奴、乌桓、西羌都实行这种婚俗。如《史记?匈奴列传》: 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 汉与匈奴和亲后,凡宗室女子嫁于匈奴单于为阏氏者大都无法逃脱转房婚的厄运,即使像积悲怨于后宫、主动要求远嫁呼韩邪单于的王昭君也不例外。当呼韩邪单于死后,她担心按照匈奴婚俗被转房于单于子,曾上书成帝要求返回故土,而成帝却不许,勒令她 从胡俗.她无可奈何只好再嫁呼韩邪单于长子为阏氏。西域的乌孙也实行转房婚。汉武帝时,江都王刘建的女儿细君作为公主嫁给乌孙王昆莫为夫人。后昆莫要把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岑陬。公主不听,上书武帝,武帝令其从俗。细君只好委曲求全,嫁给了其孙。
  汉代少数民族其所以大都实行转房婚,其原因正如《史记?匈奴列传》中所解释的: 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性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 这些少数民族以流动性极大的畜牧业为主,而牲畜作为活财产是极易失散的,为了确保本族财产和血缘关系不出问题,便必须把妇女看成家长的活财产,让子弟以直接资格继承他们父兄的财产①。
  9。野合而婚指男女在野外性交,有时也指不合礼法的两性关系。是原始群婚的残余形式。关于这种婚姻形式,汉代史籍中没有任何记载,但四川成都近郊出土了一块汉代 野合而婚 的画像砖,形象真实地展现了这一存在于汉代的婚姻形式。这块画像砖的作者不仅完全运用写实的笔法着意描绘 野合而婚 的场面,而且在创作态度上也十分鲜明地表现出绝不鄙视,甚至多少具有欣赏玩味的意向。这表明在汉代蜀郡的某些地区颇为广泛地存在着 野合而婚 的婚姻形式②。
  ①韩养民:《秦汉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32~140 页。
  ②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40页。
  此外,汉代的婚姻形式中还有先秦时代留传下来的一夫多妻制。当时的统治阶级为了传宗接代和满足一己之私欲,一方面重嫡庶之别,即嫡妻、正室,只准有一个;另方面又可以纳妾,这就形成了婚姻形式中的一夫多妻制。
  妾的成份较为复杂,大多数是出身贫贱之女,其中有娼妓一类人,往往以色艺起家,被主人所宠幸。这些人是奴婢身份的歌舞艺术家。她们一旦被主人所纳,便会跃身于统治阶级行列,甚至贵为后妃。如邯郸舞伎、秦始皇的生母赵姬,平阳主讴者 、后为武帝皇后的卫子夫,以及李夫人、赵飞燕、王翁须等。《后汉书?皇后纪序》说: 秦并天下,多自骄大,宫备七国,爵列八品;汉兴,因循其号……,自武、元之后,世增淫费,至乃掖庭三千,增级十四……,及光武中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 从这里所记述的情况看,秦汉时代贵为天子的历朝最高统治者,其后宫美女数字都多得十分惊人,如汉武帝后宫美人七八千人,多是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的处女。他们把天下姿色端丽的女子都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掠夺,任意蹂躏,任意抛弃,以致造成了无数 红颜暗老白发新 的人生悲剧。
  汉代不仅皇帝实行一夫多妻制,妻妾成群,荒淫至极,就是各诸侯王、官僚、富豪等、也都于正妻外有妾①。时人称妾有以下一些名称:(1)外妇,见于西汉前期。《汉书?高五王传》: 齐悼惠王肥,其母高祖微时外妇也。 (2)傍妻,也见于西汉前期。《汉书?元后传》:王禁 多娶傍妻.(3)少妇,流行于东汉。《后汉书?董卓列传》: 其少妇止之。 (4)庶妻,流行于东汉。《三国志?魏志?马超传》注引《典略》: 初,超入蜀,其庶妻董及子秋,留依张鲁。 (5)小妇,通行于两汉。《汉书?元后传》: 王凤知其小妇弟张美人已尝适人。 《御览》六三九引《风俗通义》也说: 小妇子年裁数岁矣。 (6)小妻,通行于两汉。《汉书?佞幸传》载: 张彭祖为其小妻所毒。《后汉书?陈球传》则称: 球小妻,程璜之女。 (7)妾,也见于两汉。
  《西京杂记》卷二载: 司马相如将聘茂陵女以为妾。 《风俗通义》也载:陈留富老 取田家女为妾.(8)下妻,约在西汉后期出现在关东地区,是时,有人自称 成帝下妻子 ①。降至东汉初,这个名称广泛流行,光武帝及明帝多次下诏,严令释放和送归因战乱及饥荒而 为人下妻 者还家。
  (9)辅妻,出现在居延边塞地区。《居延汉简甲乙编》简二九?二载橐陀吞胡隧长张彭祖 辅妻南来十五岁 ②。汉代的法律并不限制娶妾,名人之女也不讳为人妾。如许皇后姐因与淳于长通奸而为其小妻,窦融女为大司空王邑的小妻。但妻妾的名分和嫡庶的区别却很严格。就妻妾名分说,西汉孔乡侯傅晏以妾为妻, 乱妻妾之位 ,所以被夺爵免官,流放于合浦。就嫡庶区别说,妻生的儿子为嫡子,妾生的儿子为庶子,二者有严格区别,如齐悼惠王刘肥为刘邦的外妇 所生,尽管年龄最大,也不能被立为太子,而且 外妇 也不能住在男方家中。又如东汉末割据幽州的公孙瓒,尽管其父祖世世为大官,但他因为母贱,年轻时只能当郡小吏③。
  ①   韩养民等:《秦汉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40~141页。
  ①   《汉书?王莽传》。
  ②   石潭:《两汉妻妾名谓略考》,《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 1期。
  (三)婚嫁消费
  秦汉时期特别是汉代的婚嫁消费相当惊人。皇帝、诸侯王、高级官吏、地主阶层、富商大贾等统治阶级成员自不待言;生活并不富裕的市民阶层、占卜之人、行医贩药者也大都花费许多钱财操办婚事;甚至平时省吃俭用、恪守 不及五味之调,芬香之和 消费原则的小农、小工业者,这时也十分大方地拿出他们平日的积蓄。
  汉代人的婚嫁消费主要有媒人的报酬、占卜的费用、聘金和嫁妆、婚姻的花费等四项,以下依次说明:1。媒人的报酬定婚之前,婚家双方要付给媒人一定数目的钱财。宋代人袁采曾说: 古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而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给男家则厚许之。 以从其中上下其手,牟取厚利①。汉代媒人也通过联系嫁家而取得钱财,惟因史料缺罕,现尚不知婚家双方付给媒人钱财的确切数目。
  2。占卜的费用占卜者为婚姻当事人辨同姓、卜吉日也要索取报酬。如《史记?日者列传》云: 且夫卜筮者,……而以义置数十百钱,……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 看来,占卜者为婚家行卜一次,要收费百钱上下。而行卜二、三次,则要收费数百钱。
  3。聘金和嫁妆婚嫁期间耗钱最多的项目是男方的聘金和女方的嫁妆。在两汉四百余年间,聘金和嫁妆的数目越来越多,形成了三个鲜明特征:①时间长。
  从西汉到东汉,婚嫁奢靡之风一直未衰。汉武帝时, 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兢修饰 ①,婚嫁尤为铺张。在汉昭帝时的盐铁会上,贤良文学把此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提了出来。东汉时期, 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 ②。为了多得聘金,有人将一女许配数家,也有人逼迫亲属再嫁。
  ②地域广。
  汉代绝大部分地区都盛行重聘金嫁妆之风。秦地 嫁娶尤崇侈靡 ;太原和上党地区 嫁娶送死奢靡 ;卫地 其失颇奢靡,嫁娶送死过度 ③。蜀地 俗奢侈 , 归女有百辆之徒车 ④。婚嫁重聘金嫁妆在地域上的广泛性还可以从汉安帝的诏令中得到反映: 嫁娶送终,纷华靡丽。……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 ⑤
  ③   邓伟志:《唐前婚姻》,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99 ~100 页。
  ①   《世范》卷一。
  ①   《汉书?严安传》。
  ②   《后汉书?章帝纪》。
  ③   《汉书?地理志》。
  ④   《华阳国志?蜀志》。
  ③波及面大。
  汉代绝大多数阶层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重聘金与嫁妆的风习。聘金与嫁妆的数量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地位等。
  就皇族成员来说,其中皇帝娶皇后的聘金最多,一般为黄金二万斤,折合货币二万万钱;皇帝娶嫔妃的聘金约为四千万钱,是娶皇后聘金的五分之一;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多少不等,一般为数百万钱;公主的嫁妆费多者可达百万钱甚至千万钱,少者也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
  就高官与富商来说,其聘金数低于皇族成员,如董卓娶妻,聘以辎车百乘, 马二十匹,奴婢钱帛充路 ①,共折合货币一百六十万钱以上,这是特例。一般男性成员娶妻的聘金在数十万至百余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嫁妆费多数为二三十万钱,高者可达数百万钱。
  就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来说,其聘金数又低于高官与富商。东方朔娶妻的聘金在十万钱左右,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上限;东汉议曹史展允娶妻的聘金为二三万钱,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下限。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三万钱。
  就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来说,其家资在数万钱至十余万钱之间。一般男性成员的聘金数不会超过其家资的总数,应在万余钱至数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千钱。
  4。婚宴的花费婚宴的花费是婚嫁时的另一项重要的消费。与聘金和嫁妆开支的情形相近,婚宴的丰盛程度与家庭经济状况、政治和社会地位以及日常饮食消费水平成正比。
  就皇族成员来说,其中皇帝的婚宴是最豪华奢侈的。宫中有专门官吏为其准备饮食: 太宫主膳食,汤官主饼,导官主择米 ②, 果丞掌果 ③。
  《西京杂记》、《汉书》、《三辅黄图》中记述的皇帝御用果品有五、六十种。其中许多是来自遥远地区,如来自交趾的桔子,来自西域的安石榴、蒲陶,来自南方的荔枝。这些一般人家宴席上所无法见到的珍品,价格昂贵, 是一物而售百倍 ①。皇帝成婚时,来宾的数量大大超过其他阶层,酒、肉、蔬果的消费量也相应多于其他阶层。就高官和富商来说,其平时就积聚了大量食物: 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耐,败而不可饮。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②。平日的花费便很大,婚日的花费则更大,史称他们 娶嫁设太守之厨膳 ③。陕北、南阳、淮阳、江苏、四川、山东等地出土的汉代贵族宴饮画像砖形象而真实地向人们展示了这一热闹辉煌的场景。就一般富户来说,其在婚宴上的花费除去酒、肉、菜蔬和果品外,还包括一些珍味: 稻米馥芬,婚礼之珍 ④, 臑鳖脍鲤,麂卵鹌鹑,……众物杂味⑤。看来其婚宴花费需数万钱。就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来说,由于酒宴为婚日庆贺所必需,所以,其家庭即使贫寒,无钱置办酒席,也要想方设法办理。如陈平与张负孙女定亲,但却无力办宴,张负乃予其 酒肉之资以内妇 ⑥。他们在婚日大摆酒席款待来宾。《盐铁论?散不足》说: 今宾昏酒食,接连相因,析酲什半,弃事相随,虑无乏日。 此外,还有大量的鱼、肉、鸡和菜蔬。
  如《风俗通义》说: 俗说祝、阿凡有宾婚吉凶大会,异馔饮食,自极至蒸鱼也 ;《盐铁论?散不足》又说:古者 宾婚相召,则豆羹白饭,綦脍熟肉 ,而到汉代 肴旅重叠,燔炙满案.汉代酒价一般是每斗三十钱,汉代人一般都能饮酒一斗至数斗,上石者也大有人在。如果婚日来宾客二十人,仅饮酒一项就须支出二千钱以上。汉代肉价一般是七、八钱一斤,如果婚宴用肉五十斤,就得花费三四百钱。再加上粮食消耗的费用,婚宴的花费肯定会超过四、五千钱①。
  ⑤   《后汉书?安帝纪》。
  ①   《后汉书?列女传》。
  ②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③   《汉官仪》。
  ①   《盐铁论?力耕》。
  ②   《后汉书?仲长统传》。
  ③   《华阳国志?蜀志》。
  (四)七弃与三不去
  七弃 在秦汉时期又称 七去 ,即后来所说的 七出 ,是指秦汉时期男子主动解除婚姻关系的七个条件。据《大戴礼记?本命》和《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所说, 七弃 的内容大致如下:(1) 无子 弃妻。孟子说过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宗法社会里能不能传宗接代被看作头等大事,所以不能生育作为出妻的头一条理由自是理所当然的。如西汉后期,扬雄在《答刘歆书》中写道: 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 《东观汉记》卷十九载,东汉人应顺与许敬是好朋友,许敬婚后始终无子,于是应顺帮许敬休妻另娶。《拾遗记》载,贾逵姐为韩瑶妻,因无子而归娘家。又据《后汉书?桓荣传》,汉明帝的太师桓荣到40岁还没有生子,他的得意门生何汤就替老师作主把师母送回娘家,并替桓荣物色了一位女子。可见无子被弃是多么天经地义。
  (2) 淫佚 弃妻。如果女子不信守贞节,和丈夫之外的任何男人发生性关系,一经发觉便可被丈夫抛弃。而男子却可以纳妾,可以嬖婢,可以狎妓,可以和家室以外的女子成奸而不受社会的责难。这种两性间的不合理现象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却往往被认为是合理的。(3) 不顺父母 弃妻。
  侍候公婆是媳妇的本分,如果被认为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个女人就是无德的了,按理说是不能留在家里的,特别是如遇到挑剔的婆婆或苛刻的丈夫则更是如此,如《后汉书?鲍永传》载,鲍永对后母非常孝顺,鲍永的妻子曾在鲍永的后母面前斥责狗,结果被鲍永赶出家门。《后汉书?姜诗传》也载,姜诗极其孝顺母亲,他的妻子对婆婆则更是小心谨慎。老太太有个习惯,喜欢食用江水,因此媳妇经常要到离家六七里的地方去弄江水回来。有一次风很大,媳妇回来晚了,老太太感到口渴,姜诗责骂了妻子之后便把她打发走了。
  ④   《艺文类聚》八十五,《婚礼谒文》。
  ⑤   《盐铁论?散不足》。
  ⑥   《汉书?陈平传》。
  ①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34~143 页。
  (4) 口多言 弃妻。古人认为,女子话多就会导致亲戚关系不和,造成恶果,如《诗?瞻邛》: 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天降,生自妇人。 班昭在《女诫》中也以 妇言 为四行之一。因此多嘴多事的女子也要被离弃。据《汉书?陈平传》,汉初陈平早年因家庭穷困,住在哥哥陈伯家里,陈伯与弟弟非常友爱,自己耕田,让弟弟读书。陈伯的妻子因为要经常拿钱供养陈平便很有怨气。有人看陈平既魁梧又漂亮,就说: 陈平这么穷,怎么长得这么好? 嫂子嫉恨陈平光读书不干活,便接口回答道, 也一样吃糠呗,有这样的小叔子,不如没有。 陈伯听到后嫌她多嘴多事而弃之。
  (5) 盗窃 弃妻。盗窃固然不好,但有人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以盗窃为由把妻子休掉。如《汉书?蒯通传》载,某家在夜里丢了肉,婆婆硬是认为被儿媳偷走的,结果将儿媳逐走。《汉书?王吉传》也载,王吉求学时曾和妻子住在长安,东面邻居的大枣树伸到王吉的院子中。有一天王吉的妻子摘了几颗枣给王吉吃,王吉便认为这是偷盗,把妻子休了。邻居听说后很不忍心,要砍掉枣树,结果许多邻里相劝,王吉才答应把妻子接回来。
  (6) 嫉妒 弃妻。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社会,女子嫉妒会妨碍丈夫讨妾,妨碍丈夫宠婢,妨碍丈夫对一切别的女子产生染指之欲,因此男子十分忌恨女子的这种嫉妒。如《汉书?元后传》载,王禁妻对王禁的多置宠妾表示不满,王禁便以 嫉妒 为借口与妻子离婚。《后汉书?冯衍传》也载,冯衍的妻子任氏泼辣而嫉妒,不许冯衍蓄妾,夫妻共同生活了大半辈子,老了竟把妻子给休了。他给任氏的弟弟任武达写了一封信,谈他弃妻的理由: 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 可见在古人的观念中,男人讨妾是多么神圣和必要。
  而遇上个不让讨妾的妻子,竟是败坏家道,令人羞愧了。最后说: 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贱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室家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7) 恶疾 弃妻。妻子患有重病或恶性传染病,就不能主持家庭饮食和对祖宗的祭祀,以封建观念看来,这样的妻子在家庭中已经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须弃之。但在秦汉时期的史籍中,目前尚未找到因 恶疾 而弃妻的实例①。
  从目前掌握的史料看,除 七弃 之外,以下三个方面也可体现男子的离婚权。
  (1)妻子主张分居或争财。如《后汉书?独行列传》载,李充家境贫苦, 兄弟六人同食递衣 ,其妻主张分居,结果李充 呵叱其妇,逐令出门.《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载,广汉某女因争夺财物而到处挑拨,破坏了家庭和睦,其丈夫马上 出妻,让财还弟.(2)妻子家中有人犯法。如《汉书?金日c传》载,霍光女嫁给金日c子,不久,霍光家谋反事发,于是,金日c子 上书去妻.又据《晋书?礼志》,东汉末,刘仲武娶妻于毋丘氏,当毋丘氏家族成员毋丘俭拥兵造反时,刘仲武则 出其妻.(3)政治上的需要。据《太平御览》卷三八九引《三辅决录》载,汉桓帝诏令窦叔高娶公主为妻,窦叔高便与其妻离婚。
  ①   樊静:《中国婚姻的历史与现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68 ~71页。
  从妻子的角度看,一方面有所谓 三不去 的规定,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体现离婚权。
  据《大戴礼记?本命》和《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 三不去 用现在的话说是指:(1)娘家已无人的妻子可以不去,以免离异后妻子无法生活。
  (2)与大夫共同为父母居三年丧的妻子可以不去,表示不忘她的恩德。
  (3)贫贱时娶的妻子在丈夫富贵后要求离婚时可以不去,表示不使丈夫违背道德规范。
  就妻子的离婚权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中:(1)丈夫的品德不良。如《后汉书?列女传》载,吕荣的丈夫许升 少为博徒,不理操行 ,吕荣的父亲 乃呼荣欲改嫁之.(2)丈夫患有 恶疾.如《汉书?卫青传》载,曹寿患 恶疾 ,其妻平阳公主离婚而去。
  (3)丈夫家中贫苦。如《汉书?朱买臣传》载,朱买臣家中十分贫困,其妻因此与朱买臣离婚①。
  (五)改嫁与再嫁
  秦汉时期人们关于女子的贞节观念比唐宋时期以后相对淡漠,所以改嫁与再嫁的现象广泛存在。
  改嫁指女子与丈夫离婚后另寻新夫。如外黄富人之女在离开丈夫家后改嫁张耳;景帝王皇后在入宫前先嫁给金王孙,后又与金王孙离婚,改嫁文帝太子刘启。长诗《孔雀东南飞》也描述了刘兰芝与焦仲卿离婚后,县令即遣人聘她为妻的情形。
  再嫁指丈夫死后女子的重新婚配,它在秦汉时期比改嫁更普遍。在平民中,如西汉时长陵人臧儿,先出嫁王仲,王仲死后再嫁另一男子田氏。在富商大户中,如西汉武帝时临邛大贾卓王孙之女卓文君,在丈夫死后与司马相如成婚。在官吏和贵族中,如西汉中期苏武出使匈奴长期被扣押,其妻误以为苏武已死于漠北而再嫁他人。东汉后期陈相骆俊为袁术所害,其妻再嫁华歆。在学者中,如东汉著名学者蔡邕之女蔡文姬最初出嫁卫仲道,卫仲道死后,蔡文姬又力匈奴所掳成为左贤王夫人,从匈奴返回内地后,再嫁为董祀之妻。在皇族中,东汉光武帝刘秀之姐湖阳公主在寡居之后请刘秀为其寻觅新夫,刘秀也郑重其事地亲自处理此事。
  除正妻外,妾、小妻、旁妻等在丈夫死后也可以再嫁。如东汉时钟由与荀攸过从甚密,荀攸死后,钟由助其妾再嫁他人,使之得以 善处.女子改嫁或再嫁的次数在汉代也没有限制,在一般- 情形下是一至二次,多者可达五至六次。如阳武户牖富人张负孙女先后结婚六次。
  有人认为,张负孙女、卓文君以及平阳公主等人在再嫁时,都遇到很大阻力,说明女子的再嫁与改嫁在汉代趋于消失。这种看法是欠妥的。乍看起来,张负孙女的再嫁中经波折, 人莫敢娶 ,卓王孙对女儿自作主张再嫁司马相如十分不满;平阳公主对于自己的改嫁也曾犹豫再三。但进一步分析便可看出,人们不敢娶张负孙女,并非因其多次再嫁声名不好,而是顾虑她每次出嫁,丈夫辄死去,颇有 克夫 之嫌;卓王孙所愤慨的是,女儿不经自己同意就私奔于其门第相差殊远的司马相如;平阳公主担心的则是,她所欲改嫁之人卫青在飞黄腾达以前曾是自己家中的 从骑 ,与他结婚有失旧日主人的身份。而张负孙女遇到不惧克夫 后果的陈平,便顺利地再次出嫁;当司马相如得宠于武帝时,势利的卓王孙便 喟然而叹,自以为得使女尚司马长卿晚 ;当人们盛言大将军卫青 于今尊贵无比 、决非昔日家奴可比之后,平阳公主的疑虑顿时冰释,心安理得地改嫁卫青。
  ①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70~272 页。
  秦汉时期盛行妇女的改嫁与再嫁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1)男女交往比较随便。
  女子可以和男子一起宴饮。这在社会上层和下层中都相当普遍。如西汉初,高祖刘邦还于沛,置酒于沛宫,沛地男子和女子 日乐饮极欢 ①。文帝和窦皇后、慎夫人在上林苑中饮酒,也要让侍郎袁盎于旁作陪。东汉后期,琅琊有种习俗是: 倡优男女杂坐 ②。夏侯惇在出任陈留太守后,与官属及妇人一起饮酒作- 乐①。成都市郊和河南密县打虎亭出土的 宴饮观舞 画像砖,也生动展现了这样的场面。
  男女结伴同路而行也是正常之事。如东汉末年,简雍与刘备巡游时 见一男女行道 ②。有时还出现陌生男女路上相逢,相互询问,以致产生好感的情形。《汉乐府?相逢行》形象地描述说: 相逢狭路间,道隘不容车。不知何少年,夹毂问君家。君家诚易知,易知复难忘。 男女同车而行也是正常行为。相传,东汉人糜竺乘车归家, 未达家数十里,路旁见一妇人,从竺求寄载,行数里,妇谢竺去。 ③女子可以单独会见男宾。如淮南国中大夫及医者,共饮于医家④。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第四组帛画中,画面上有一男一女,男子是医生,在向女主人问候。  1980年山东出土的汉画像石上刻画一座二层楼房,房中女子正襟危坐,其左有二男子拜谒。男子身后跟一女子,手持一棵珠树。下层为车骑行列图。这显然是男子进入闺阁之中拜访女主人的场景,它是现实生活的写照。
  (2)性禁忌观比较淡薄。
  这可从人的裸体画像和塑像在许多地区的发现得到印证。如西汉长安城遗址出土了数量众多的裸体男女塑像,形体造型十分逼真,塑像表面涂有肉红色,与人体自然颜色十分相仿;洛阳西汉壁画墓门额上有裸体长发女子横卧于树下,绘制逼真,形象也颇为生动;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出土了三件裸体铜制人俑,从人形象看是一男二女,其形象的逼真程度也绝非写意之作;南阳出土的画像石上有一男子,动作甚为活泼,又似裸体;山东曲阜颜氏乐园的汉画像中有一石上左右各雕刻三人,其中两人裸体相搏,情趣颇为生动;广西贵县东汉墓中,出土一件裸体男子承灯俑,男子肌肉丰满,面目安祥。
  ①   《汉书?高帝纪》。
  ②   《风俗通义?怪神》。
  ①   《三国志?魏志?卫臻传》。
  ②   《三国志?蜀志?简雍传》。
  ③   《三国志?蜀志?糜竺传》注引《搜神记》。
  ④   《汉书?英布传》。
  (3)男子不以娶离婚女或寡妇为耻。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施行女子 从一而终 和 夫死不嫁 ,则应同时主张并施行男子也不娶寡妇或离婚女。但在汉代婚姻关系中,男子娶离婚女及寡妇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广泛见诸平民阶层之中,而且在皇族和贵族中也极为常见。如汉高祖刘邦的薄夫人初为魏王豹妻、汉军破魏杀豹后, 有诏纳(薄氏)后宫 ①。有趣的是,东汉末年的曹丕、刘备、孙权——以后分别成为魏、蜀、吴的第一代皇帝——都曾以寡妇为夫人。
  (4)及时行乐观比较流行。
  改嫁和再嫁还与汉代人及时行乐的观念有关。悲叹 去日苦多 是汉代社会颇为流行的一种心态。时人用 人生如白驹过隙耳 来解释自己的尽情享乐。如《古诗十九首?生年不满百》说: 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愚者爱惜费,但为后世嗤。 《三国志?魏志?诸夏侯曹传》注引皇甫谧《列女传》记载,东汉人曹文叔在丈夫死后十分悲痛,不欲再嫁,以致于 以刀断鼻 ,毁容自誓,人们劝她: 人生世间,如轻尘栖弱草耳,何至辛苦乃尔! ②
  ①   《汉书?外戚传》。
  ②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95~20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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