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公共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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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公共习俗
社会公共习俗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家族民俗、村落民俗和民间组织、民间职业集团民俗。本章将着重叙述清代民间组织习俗,以及满族家族制度的构成,清宫廷对这种家族民俗的继承和完善。
民间组织是和官方的政治组织、行政组织相对而言的。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和血缘关系、地缘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是在家族、村落发展中自然形成的,是家族、村落组织的发展、延伸。当然,民间组织也有与家庭组织和村落组织不同的地方,即它不是自然结合的产物,而是所有参加者在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后,为了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结合的产物。
清代,民间组织发展较快,文字记载也较多,不独汉族有帮会组织,少数民族亦产生了民间组织;不独男人可立帮成会,女子也有其组织。
(一)清代民间组织
清代民间组织,无论表现形式,还是类型,都体现了多种多样性。从其性质上可划分为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军事组织、文化娱乐组织、迷信组织等。
1。汉族帮会组织
(1)上海洪帮、清帮明末清初,上海出现了反清复明的民间组织——洪帮。该组织为清政府镇压对象之一,因此,自成立帮会后,便处于地下秘密活动之中,并形成了秘密社会生活习俗,有互相联络用的茶馆排阵和相互问答用的令子和切口。
雍正三年,清政府悬榜招贤,匡治漕弊,于是有翁、钱、潘三人利用此机发展反清势力,揭榜承运,整顿漕运各码头及船员水手中原有的粮帮组织,建立了清帮,并形成了势力,发展较快。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清帮因参加反清斗争,而与小刀会一同遭到镇压。于是,清、洪两帮又转入地下秘密活动,并随上海的畸形发展而迅速发展。至清末,上海清帮大字辈人物有张仁奎、高士奎等10人,收有徒弟3万余人。洪帮势力范围主要在长江中游,特别是宜昌、汉口、大别山一带。两帮人相见第一句暗语便是 同饮长江水.清、洪两帮都实行秘密入会制,每次收徒都要开香堂。仪式隆重,场面森严,议事堂香烛高烧,帮主老头子正中端坐,两旁立着数排执事人,点卯应到、手势动作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隐语行话。清帮内为竖的组织关系,以师徒相传。洪帮内为横的组织关系,以兄弟相称。帮会中的人交往使用秘密语言,称 切口 ,相互以切口交谈问答,谓之 撩春典 ①。
(2)嘉兴会馆浙江嘉兴平湖乍浦镇,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海关,成为与国外通商的重要港口。随着商贸、手工业的日趋繁荣,该地各种民间组织不断出现,大体可分为四大类:按行业组成的同业公会和按地域组成的同乡会。其中有:福建靖城、漳州经营食糖批发的同乡会馆——糖会馆;专做橄榄批发的福建商人同乡会馆——青果会馆;专做染料生意的温州帮同乡会——靛青会馆;经营带鱼、黄鱼批发的宁波人同乡会——带鱼会馆;专营炭屑内销批发的台州同乡会——炭屑会馆;专营笋干、土纸的福建永安籍商人同乡会- - 笋纸会馆;广东潮州籍糖商的同乡会——潮州会馆;福建泉州籍商人同乡会——晋江会馆;经营松江、嘉兴一带土布远销的同行公会——布会馆;木材批发商的同业公会——木会馆;专营牛骨头生意的同业公会——牛骨头会馆;经营木板生意的同业公会——镇川公帮;中药商人的同业公会——药材公所;等等。这些会馆全盛于康熙、乾隆、嘉庆年间。鸦片战争后,大部分会馆毁于战火,加之上海商埠的兴起,该地商人纷纷外迁,从此各种会馆日渐衰落。
① 参见吴祖德《旧上海帮会习俗特征》,载《中国民间文化》第三集,学林出版社 1991 年版。
2。少数民族民间组织
(1)侗族 款 组织 款 是侗族社会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流行于湖南、广西、贵州等侗族毗邻地区。它是以村寨为基本单位而建立。若几个村寨 款联为一体则称 小款 ;若几个小款联合起来则称 大款. 款 有款首(即首领),负责调解、处理重大纠纷。侗族 款 组织立有详细、严密的款条或款约若干,有《六阴六阳》(即六条重罪和六条轻罪),相当于现今的刑法;有各种各样劝善规恶,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的 理款 ,相当于现今的民法。这些款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以及婚姻的合法权益。在侗族地区,任何违反款约者,都由小款的款首负责处理;若不服,可上诉至大款款首,由大款款首最终裁决。
当外敌侵犯侗寨时,各款便联合起来,相互支援、共同御敌。人们首先将敌情报告专管军务的 款首.款首立刻派人侦察敌情,同时派 传令人 带着鸡毛、辣椒,分头到本款所属各寨通知,令各寨头人做好御敌准备。在这里,辣椒表示有敌情,鸡毛表示迅速准备。此外,款首还要派人带同样的辣椒和鸡毛,到相邻的其它各款报信,请求支援。
在此同时,临危的侗寨内,款首和头人立即召集族长会议,讨论如何抗敌保寨。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立刻到鼓楼击鼓聚众,召集全寨人到鼓楼坪开会,并重申过去所定立的款约: (一)各寨头人,各族族长,管好本寨本族,团勇壮丁同心,男女老少协力。倘若匪徒入境,上下邻村,合团鸣锣竖旗,各执兵器,奋勇杀贼。如有退缩不前者,与贼同罪。(二)如有不安分守己之人,勾生吃熟,勾匪入寨,抢劫良民,当众处死,以绝祸根,房屋田产等项没收归众,余下父母、妻儿一律赶出不贷。 出击前,各族族长要率本族壮丁在本族祠堂内向祖先宣誓祈祷,喝鸡血酒,以表杀敌决心。款首要派人手持 飞牌 (用鸡毛、辣椒、火炭放在信中)迅速传递给本款各寨和友邻各款,以示敌人来了,火速出兵之意。当打败贼寇后,各寨男女老少集中于鼓楼坪前,欢庆胜利。
(2)裕固族大头目大头目是甘肃南部裕固族所有部落的总首领。清廷曾封大头目为 七族黄番总管.大头目有权召集和主持各部落头目会议,批准和处理各部落的大事,后权力和管辖范围逐渐缩小,仅限于大头目家(家即部落)、东八个家、杨哥家、罗儿家、四个马家和曼台部落。其它各部落的实权则掌握在亚拉格部落头目手中。裕固族大头目是世袭的,他与各头目之间存在着一种隶属关系,保持着民间政治组织的形式。各部落头目在部落内有裁判诉讼,打、罚、施刑和处理一切事务的权力。
(3)瑶族石牌制组织广西大瑶山地区的石牌制组织有着严格的组织制度。由公众推举村寨中见多识广、能说会道、办事公正、肯为他人出力的人充任 石牌头人.其任职长短,取决于他在办事中享有的威信程度。大小石牌组织的头人,彼此间没有必然的统属关系,但遇小石牌头不能解决的问题,可诸大石牌头人前来帮助。石牌律是石牌制组织以村寨为单位订立的民间规约。大多刻在石牌之上,形同法律。内容包括:保护农、林、副业生产;确立山主、山丁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婚姻生活,反对婚外性关系;戒偷盗,不许通匪窝赃;保护正当的行商小贩;发生争端要请老人讲理,不得任意打骂捆人;不许 勾生吃熟 ,如遇匪盗要报石牌,共同追捕;保护坟墓等等。若石牌头人办事不公,群众则不会再请,自动失去地位;行为恶劣者,还会被人杀害。所有参加石牌制组织的人必须遵守石牌律,违反者按律惩罚。
3。女子民间组织
(1)乞巧会清初,在陕西华县一带始立民间会社组织——乞巧会。这一组织由未出嫁的姑娘自愿集资建立。该组织利用会费放债收取利息以办会。组织内设有会首,会务工作由会员轮流承担。每年夏历七月七日,用谷草扎成七仙女,供献果品,掐豌豆芽,在清水中投影乞巧。
(2)金兰会据《广州府志》卷十五记载,在广东顺德、南海一带, 女子多有结金兰会,相为依恋,不肯适人。强之则归宁,久羁不复归其夫家。 这种组织在广州也有。金兰会的会员不嫁人,纵使被迫嫁夫,到夫家也只暂住几日,并且不与丈夫同居,严设防线,以保处女洁身;有的嫁到夫家后,装神弄鬼,将丈夫置于死地。金兰会的会员,人们称之为 自梳女 ,即终身不嫁人者,或只 下嫁不落家 者。该组织虽无严格的章程和严密的组织制度,但入会会员均不能背约。如若有谁背约的话,将遭到众姐妹的殴打、辱骂。
自梳女 为了维护她们的权益,终生住在娘家,但是按照当地族规,身老病危时是不能在娘家过世的,以免给娘家带来晦气。因此,当她们病魔缠身时,必须搬到自梳女们自愿结合、集体建造的 姑婆屋 去居住。同时为自己想出个 下嫁不落家 的办法,给男方一笔钱财,结为名义夫妻,并且男方可再娶妻纳妾,过夫妻生活。直至自梳女病危时,方抬至名义夫君家中寿终正寝。男方家的子女要按传统习俗行孝事,每年春秋二祭。
4。神判
这是民间执法者采取的一种最有说服力的审判方式。在青海河湟地区,神判方式为捞油锅,是借助于神明裁判洗雪诬陷的一种特殊举措。届时,在寺庙或古刹的神佛前,支起油锅,将油烧开后,投入铜钱两枚,诬陷者和被诬陷者同到油锅前,各自先向神明祷告:被诬陷者手肢不会有损,诬陷者将会遭到掉手指、脱皮肉的报应。之后,这二人各自伸手入油锅内摸出一枚铜钱。自知理亏的诬陷者便不敢伸手入油锅捞钱,于是真相大白。民间认为,遭诬陷者,内心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并有火神保佑,因此,当他的手伸向油锅时,热油会变成冷水,绝不会伤手毁肤。而诬陷者则恰恰相反,将遭到神灵的惩罚,并堕指烂骨。
在彝族居住的四川大凉山地区,测试盗窃犯的方式亦用 捞油锅 这一民间神判方式。当原告怀疑某人作案,但又无确证的时候,便要利用神判来判定谁是作案者。神判由彝族巫师毕摩主持,毕摩待油锅烧开后,念咒,并朝锅内撒一把米,向油锅内的油吹一口气,接着将手伸入油锅捞米,以证明油不烧无过者。然后,令原告和被告轮流赤手去捞。当地彝民认为,毕摩念咒施法,导致神鬼显灵,专烧烫盗贼和虚传失物之人,而不伤好人一根汗毛。
实际上,这时的油温并不高,不会烫坏人的皮肤。通常,作案者便会紧张,不敢伸手入锅。若真有胆大者或无奈伸手入锅而未被烫伤者,人们则认为这位施法术的毕摩水平太差,以后也就不会有人再去请他主持神判了。
侗族也有类似的神判方式。当偷盗或伤人事件发生后,原告在没有抓到被怀疑者的证据时,便请鬼师主持神判。先将油锅烧滚,锅中放一柄斧头,然后让被告和原告伸手将油锅内的斧头捞出。若其中一人被烫伤,则被认定有罪;若双方均未烫伤或双方均被烫伤,此案也就搁置一边不作处理。
苗族也有类似的神判方式,此处不再赘述。
(二)清代宫廷家族制度
1。满族家族制度与社会
满族一向重视血缘关系。长期以来,同一宗族的人,皆依山为寨,聚族而居, 凡遇出师、行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这种 族寨 既是由若干同姓家庭组成的血亲集团,同时又是集生产、军事为一体的行政组织。
满族早已进入父系社会,父亲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而统管整个族寨大家庭的则是男性族长。族长,满语作 穆昆 或 穆昆达 ,由族人推举德高望重的男性担任。族长在族中享有崇高的权威,负责主持和管理族中祭祀、行政、教育、诉讼、奖惩等诸多事务。一些分布于数个族寨的大宗族,在每一族寨的族长之上又设总族长,总领其事。努尔哈赤在统一满洲各部族时,以族寨为基础编设牛录(一牛录300人)后又发展为八旗(一旗辖五参领,每参领辖五牛录)。其间不仅没有取消族长,而且给那些率族来投的族长以佑领(牛录首长)和骁骑校(军官)等世袭职务。同时努尔哈赤又命其子侄担任八旗旗主(后称统领),从而实现了爱新觉罗宗族对满族各大小部族的征服与统治,并形成了以努尔哈赤为首脑、以爱新觉罗宗族为核心的满族八旗社会。
2。宗人府与天潢宗派
满族建国后,爱新觉罗宗族成为天下第一大宗族,即皇族。皇太极时,依血缘关系的远近,又将皇族一分为二,定开国皇帝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及直系子孙为皇族本支,称 宗室 ,腰束黄带为志;努尔哈赤的伯叔兄弟及后代为皇族旁支,称 觉罗 (满语,意为同一宗族),腰系红带为志。二者合称 天潢宗派.顺治九年(1652年),清宫仿明朝制度设宗人府,负责族中事务。府内设宗令一人,为最高长官;左右宗人各一人,为副职。宗令与宗人均由皇室尊亲中的王公担任。其下又设府丞、左右理事官、副理事官等,负责办理具体事务。除府丞为汉臣外,其余亦由宗室担任。八旗等处的总族长、族长均需向宗人府负责,而宗人府又直接听命于皇帝。因此,宗人府实际上是一个秉承皇帝旨意,管理皇家人事的机构。
清代皇室宗族人丁的名籍记录、爵禄增减,功过赏罚诸事,皆另设制度,即所谓 祖宗家法 ,由宗人府执掌。一般宗室、觉罗若有人违制,由族长、总族长逐级报至宗令,宗令审查后,再报皇帝定夺,不归外间各行政衙门处治。
此外,为皇族修订玉牒(即族谱)也是宗人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3。玉牒
皇家族谱称 玉牒.族谱是记录家族世系及重要成员事迹的谱表和文书,又称宗谱、家谱、家牒等。汉族久有修家谱之俗,魏晋以后尤为流行。
目的是 明世系、别支派、定尊卑、正人伦.满族原无此俗,入关后在汉俗影响下,清宫才设立了编修玉牒的制度。顺治九年清宫设宗人府,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 掌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玉牒,辨昭穆,序爵禄 (见《皇朝政典类纂》)。据《大清会典事例》卷一 宗人府 载,顺治帝于同年 题准: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仪、长典仪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揑报者,治以重罪。觉罗所生子女,报知各旗首领,首领于生子三日内,亲加查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儿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亲斋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以不实者,首领从重治罪。 顺治十二年(1655年)又规定: 玉牒以十年纂修一次,按黄册、红册所记,汇载于牒。统以帝系,序以长幼。存者朱书,殁者墨书.于是玉牒制度始备。
从现存实物来看,玉牒依所记内容分为黄档(宗室档)和红档(觉罗档)
两类。两类玉牒按记录形式又有直格与横格之分。直格玉牒以辈分编排,每辈一册或数辈合装一册,内容详尽,记有子孙姓名、序次、封号、授职、生卒、生母、妻妾、岳父等;横格玉牒依支系编排,内容简略,仅录姓名、职衔、封号。
为防止皇族生子不报或虚报,清宫还分别设置了宗室和觉罗的 稽查幼子之员 ,专事查访。凡有上述行为者,一经发现,轻者训斥,重者治罪。
如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仁宗颙琰曾问怡亲王奕勋有几子,奕勋说只有三子。不久,奕勋病危,考虑到死后子女的封爵等问题,不得不托人向仁宗实言,自己有七子四女,其中有四子四女是在服丧期中所生(按清制,皇族宗系服丧期间夫妇不得同房、生育),因此当时未敢呈报。奕勋病故后,仁宗派专人去其家核查无误,乃降旨将其隐瞒未报的子女于下次纂修玉牒时补入,并训道: 奕勋以宗室亲王生子不报,以有作无,管理宗人府王公及族长等竟毫无觉察,实属可笑。此次姑免置议,再有此等事,必不轻恕。又恐宗室内闲散之户,或本无子嗣,揑名报养,以无作有,冀图冒领钱粮,则所关更巨。著管理宗人府王公,通饬各总族长、族长,务随时认真稽察,严杜隐冒,用示慎重宗潢之意 (以上均见《大清会典事例》卷一)。
为表示敬祖敬宗,每届10年应修玉牒之时,清宫都要隆重其事。先由宗人府奏报皇帝,得旨后再择吉日开工。编修职务有正副总裁官、督催、总校官、提调官、纂修官、收掌官、誊录官,由宗人府、礼部、内阁、翰林院等派员充任。参与者上至宗令、尚书、大学士,下至笔帖式,计约五、六十人。修成的玉牒通常一式两份,分别送至北京的皇史宬和盛京的敬典阁中尊藏, 以垂永远.送存前要举行 恭呈御览 的仪式,送存时要举行启运仪式。二者均为规模宏大、节仪繁杂的宫廷庆典。
据统计,终清一代共修玉牒28次,1100余册。其数量之多、内容之详细,堪称我国帝王族谱之最。
这些玉牒,本来是为了统计皇族人口并增强其凝聚力,今天却成为研究清皇室世系的珍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