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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历史人物之梁统
西汉交替时期注重法治的梁统
梁统(生卒年不详),字仲宁,东汉安定乌氏(今甘肃平凉市西北)人。两汉交替时期注重法治的官吏。
梁统在西汉末王莽篡权时初任地方官。更始二年(二四年),归附更始帝刘玄,为中郎将,后刘玄派他安抚凉州,遂任命为酒泉太守。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二五年)十二月更始帝刘玄失败后,赤眉军入长安,缢杀刘玄,时梁统与窦融及河西诸郡太守、都尉举兵保境安民并共商立帅问题。论资历声望,大家推举梁统当统帅,梁坚决推辞不干。他说:“昔东阳(今山东武城东北)令史陈婴,少年时杀县令,聚众数千人,众人要立婴为王,他以有老母,拒不接受。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结果,推举窦融为河西大将军,梁统任武威(今甘肃武威市)太守。梁在任期间,执法如山,以法治郡。不徇私情,严以律已。为政清廉,在邻近诸郡影响很大。建武五年(二九年),梁统受诸郡太守之派遣,偕同窦融之长史刘钧去京都洛阳“奉书献马”,表示臣服于汉光武帝,因而梁统被任命为宣德将军。建武八年闰四月,光武帝刘秀亲率大国西征割据天水地区的隗嚣。梁统与窦融、河西诸郡太守及羌、小月氏等率步骑数万人与刘秀会师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一带,大败隗嚣,为东汉的统一立了战功,梁统被封为成义侯,其兄梁巡及弟梁腾被封为关内侯,遂返河西。建武十二年(三六年),梁统与窦融等奉调入朝,参与朝政,梁统被封为高山侯,拜太中大夫。
梁统性情刚毅而注重法律,“为政严猛,威行邻郡”,清正廉洁。在武威任太守期间,以法治严明而著称,并起用为官清廉的孔奋为姑臧长。当时天下动乱不安,河西则比较安定,作为宣城的姑臧,与羌胡通商,市场繁荣,到这里来当官的人不到几个月就家产丰富,惟独孔奋任职数年,财产没有增加,过着清贫的生活。梁统在朝为官仍极力主张重刑法,用完备严格的法律治理国家,他以“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屡次给朝廷上疏陈述他的观点:“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他列举了历代王朝,凡重视法律以法从严治国的,都天下太平,社会稳定,生产发展;凡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人治国的,社会和百姓都不得安宁,乃至蛀虫丛生,吸吮民膏,终激起民变,导致国破家亡。但是,梁统的主张遭到了一些朝臣的反对,他们认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统今所定,不宜开可”。他继续上言,陈述利弊,并要求当面“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皇帝指令尚书接待他,梁统慷慨陈辞:“闻圣帝明王,制产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太诛四凶。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春秋》之诛,不避亲威,所以防患救乱,全安众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他还列举了自汉开国以来的事实:“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谟谋深博,犹太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益少。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间者三辅纵横,群辈并起,至火烧茂陵,火见未央。其后陇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取库兵,动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等议。”
但梁统的正确主张终因一些朝臣的反对没被朝廷采纳,反被排挤出京都出任九江太守,改封陵乡侯。
东汉王朝建立初期,西汉末年的混乱局面刚刚有所改变,社会秩序很不稳定,急需要加强法制,安定民心,为恢复生产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但他的正确主张未能得到实施。他并没有因此而动摇自己的信念,在九江任太守期间,实施法制,社会秩序安定,经济得到发展,百姓安居乐业,无不称颂。
梁统逝于九江任上。其子梁松为光武帝驸马。东汉中期的重臣梁商、梁冀父子是他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