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物史之刘阐(1522-?)
时间:2024-07-05访问:8来源:历史铺
刘阐(1522-?)
福满的次子,清太祖努尔哈赤的二伯祖。尽管其父为明边关女真人的官吏,家庭生活较好但按女真人习俗,刘阐十几岁便成为家庭的劳动力。他童年和其他女真儿童一样,割柴、打草、牧牛、放猪等,身体锻炼的十分健壮。
刘阐婚后,父亲将家族历来集中阿哈劳动住宿的地方分给了他,让他管理阿哈。这样,他便率家眷搬出家门,来到阿哈伙洛(今新宾永陵阿哈伙洛村)地方居住。
阿哈在满语是奴隶或奴仆的意思,而伙洛是山沟子的意思。这说明当时这个山沟住着大量的奴隶。也可能除刘阐家眷和少数亲兵外,其他全部是奴隶,而没有诸申(自由民)。刘阐既是酋长,又是奴隶主。
当时,女真社会实行的是家内奴隶制,并带有家长制特点的发展时期,阿哈作为奴隶主家庭的一员,居住在主人家里,是奴隶主的家奴。但阿哈伙洛则不同于其他兄弟部落,这里没有自由民,全部是阿哈。这么众多的阿哈,不可能象其他女真奴隶主那样,将他们都集中在一个家庭里。因此,刘阐采用的是类似\"托克索\"(农庄)的管理形式。阿哈伙洛地方作为一个阿哈集中地,经常还会发生一些矛盾和斗争。刘阐作为此地的奴隶主显然比其他兄弟有手段管理好这样的集体。
满语的\"姓\"叫\"哈拉\",同一哈拉的人,分家之后,随时间的推移,迁徙至不同的地点的支系发展起独立的宗族,满语叫\"穆昆\"。尽管刘阐所占有的阿哈并非本民族和家族成员,但作为奴隶主,他必然视其所有的奴隶为一个大家庭的成员,不仅要服从自己的号令,并且要统一姓氏。因所居地被称为阿哈伙洛,刘阐便以地为氏,将所有阿哈都冠以阿哈觉罗氏,遂成著姓。努尔哈赤兴起后,爱新觉罗成为显贵的阶级。尽管这些奴隶当时地位低下,但是,随着主人地位的提高,他们也逐步提高了身份,他们的后裔虽然自报为包衣(汉伊为:家里的)籍旗人,但也不乏达官显贵。因此,阿哈觉罗氏也随之而成为八大穆昆之一,并被载入《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刘阐的阿哈们主要是进行农业生产。尽管当时生产力还很低下,但已经使用铁器,因此,收获也很可观,每年刘阐家仍然是屯粮满仓,自食有余。其次是狩猎,将兽皮送到抚顺马市上换回生产和生活资料。
刘阐生三子,长子陆虎臣、次子玛英格、三子门图。刘阐受其兄德世库影响,不拥护其四弟觉昌安继承祖业,因此,其子孙经常与四弟子孙发生矛盾和磨察。刘阐在隆庆年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