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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人民警察节,中国警察历史沿革你知道多少

时间:2024-07-17访问:7来源:历史铺

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

河南:开封府

警察及其职务最早可追溯到距今2500年前的西周时期。当时就曾出现过具有类似现代警察性质的职业。朝廷分别设置了司民(主管人口户籍)、司稽(主管防盗)和司寇(主管监狱、刑罚及监察事务)等职,行使治安管理职能。但严格说来,我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近代中国警察的前身

我国最早警察制度的引进,首推清末的改良派,湖南巡抚陈宝箴、黄遵宪等人参照西方及日本的警察,在湖南建立的“保卫局”,这是我国现代警察的雏形,并第一个提出了警政理论——“警视之职,以备不虞,以检非为。总局以外,分区置署。大凡户数二万以上。设一分署。六十户巡以一人。司者持棒巡行,计科受代。皆有手札,录报于局长。余考其职,盖兼周官司救、司市、司暴……修闾氏数官之职。后世惟北魏时设候官,名曰白鹭,略类此官。西法之至善者也。”

民国时期的警察

辛亥革命之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政府,在这段时间,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得以发展,不但进一步完备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网,使之更加趋于严密,而且逐步完善了警察的内部管理体制,还不断健全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但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制度的建设是畸形的。全国警察总署是一个庞大的警察机构,但没有文化宣传机构,仅设了对内的教育部门,而且片面地发展和强化警察执行社会镇压的职能。

抗战时期解放区的警察

1937年初,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从保安进驻延安。当时,敌特活动十分猖獗,土匪地痞也经常出没。为保证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机关的安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1937年,我党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称为延安市公安局。1938年5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延安市警察队,隶属市公安局。从1938年至1947年,延安市警察队与正规部队密切协作,共建钢铁长城,赢来了边区人民长达10年的幸福安宁,保证了边区军民整风学习及大生产运动的正常进行,并维护了工、农、商、贸各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建国初期的警察

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被正式命名为“人民警察”。这是世界上首个在警察名称前附带“人民”二字的警察队伍。194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正式确定了人民公安管理体制。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解放后的第一任公安部长是罗瑞卿大将。这支队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造了中外治安史上的“黄金时代”——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五;彻底消灭了吸毒、贩毒和娼妓。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警察的发展

70年代末,这个时期的公安工作任务空前艰巨,既要拨乱反正,又要整顿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开始了历史上第一次“严打”,这场斗争的实际效果,已经远远超出社会治安的范围,它对于党风、社会风气的转变,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的警察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警察建设得到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迅速发展和壮大。这支队伍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为使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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