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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重大会议 ,十次全国人代会

时间:2024-07-17访问:18来源:历史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2023年3月5日召开的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共召开了57次代表大会,这些会议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以下十次大会意义更大。

1、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怀仁堂召开,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简称“五四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各种基本制度和各种国家机关组织法,为我国的政权运行奠定了基础。

2、一届人大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至30日在北京怀仁堂召开,制定了我国第一个五年规划,一直坚持到现在的第十四五规划。

3、二届人大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至4月1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这是我国人代会历史上第一次秘密召开的会议。会议没有公开报道,最后发个会议公报,才被国人世人所知。非公开召开会议在人代会历史上只有四次,其他三次是下列4、5、6。

4、二届人大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至12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秘密召开,这次会议的特点是没有“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这也是人大历史上的唯一一次。大会主要是代表发言,发言代表达到248人,占代表总数1012人的24.5%,所以是一次充分发扬民主的会议。

5、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秘密召开,首次提出“四个现代化”概念。这次会议还有个特点是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比原来确定的代表名额多出一倍。

6、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至1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秘密召开,这次大会的代表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协商、推荐的,这是人代会历史上最短的大会,只有5天会期。制定了“七五宪法”,也是一部有缺点的宪法。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毛主席和党的一元化领导,使党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的“以党代法”、“党政不分”关系得到了宪法的确认。

7、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一次规定了各级人代会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建立常委会,履行人大闭幕后职责。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在沉寂了二十多年后又重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时代。

8、五届人大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一次举行记者招待会,第一次建立大会发言人制度,坚持至今。

9、六届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至2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一次决定实行30名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议案制度。以前只有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

10、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一次使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以前都是举手表决。

以上10次人代会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发展、曲折到完善阶段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完善并正常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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