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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皇帝宗庙礼制考论

时间:2024-07-31访问:4来源:历史铺

[摘要]魏晋时期的宗庙制度(立庙、毁庙、祭祀等)在借鉴继承古礼及两汉相关制度的同时,又依据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郑玄、王肃对儒家经义的不同阐释而有所变易、创新,这也是我国自古以来典章制度沿袭中损益特点的生动体现。以不循古礼、“渎乱不经”斥之,进而视魏晋时期为“礼崩乐坏”的黑暗时代的观点是不确切的。[关键词]魏晋;宗庙;祭祀制度;礼宗庙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中帝王、诸侯、大夫、士祭祀祖先的礼制性建筑。它除具有祭祀先祖以表达孝思、寻求祖先神灵庇佑作用外,还具有明昭穆、序长幼、别尊卑贵贱的社会现实政治功用。对于魏晋时期的皇帝宗庙制度,后人仅依据古礼而鲜联系当时的具体时代背景,讥讽其“渎乱不经”。因而探究这一问题,对于当时典章制度的沿革损益、宗法血缘关系之情形及宗族制度或许会有所裨益。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立庙、毁庙、告庙、祭祀等制度切入,对魏晋时期的皇帝宗庙制度进行初步考察。一大凡一种思想、典章制度的产生或废弃,都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决定的,魏晋时期宗庙制度的循古与变革也体现出这种特点。两汉时期,特别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经学成为文化之主流思想,儒家典籍中有关三代,特别是周代古礼的记载亦成为影响当时相关制度的关键性因素。西汉初期,“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1]汉高祖、惠帝、景帝、宣帝时分别在郡国立太上皇、太祖、太宗、世宗庙,其数量之多、耗费之巨是惊人的。元帝永光四年(前40)采纳韦玄成等人的建议,罢除郡国所立之帝庙,依据儒家文献中记载的周天子七庙制度,[2]确立从庙数而言为七庙,实则为六庙的皇帝庙数制度。成帝以后,“一祖二宗亲庙四”七庙模式逐渐确立。[3]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年(26)于洛阳立高庙,四时仅祭祀太祖高皇帝、太宗孝文皇帝及世宗孝武皇帝三帝神主。三年正月又于洛阳立四亲庙,祭祀生父南顿君以上至高祖舂陵节侯。建武十九年,张纯、朱浮及众公卿依据古礼“事大宗者不事私亲”奏议,应立平、哀、成、元四帝庙,取代现在的四亲庙。光武帝以宗庙处所尚未确定为由加以搪塞,仅于洛阳高庙加祭孝宣、孝元二帝神主,成帝、哀帝、平帝神主暂且祭祀于长安故高庙,使臣下主持祭祀其为本生高祖父以下所立四庙。此时洛阳高庙中祭祀西汉五帝(即太祖、文、武、宣、元五帝之神主)。明帝即位,以光武拨乱中兴之功,单独为其立庙,尊之曰世祖庙。自明帝起,东汉历代诸帝皆以循制为由藏主于世祖庙而勿改,由此延续至后世的一庙异室之制已经基本确立。东汉初期的宗庙制度的改革无疑与当时社会观念及政治变动有紧密的联系。汉灵帝时京都四时所祭,高庙西汉五主,世祖庙七主,世序杂乱无以辨昭穆。汉末,依据蔡邕等人建议,确立起就虽然名义上仿照儒家经典记载的天子七庙,而实际上因含有始祖庙、六亲庙以及诸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世世不毁的宗庙,从而使宗庙庙数达到十一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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