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阁,看更多野史奇闻。

三国忠义观

时间:2024-07-31访问:8来源:历史铺

“忠”与“义”在先秦之前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在儒家祖师的语录里,“忠”指的是尽心为人办事,不分对上与对下。如“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义”指的是办事准确,几乎包括处理一切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不义而富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使民也义”(《孟子·梁惠王》)。先秦以后,“忠”的概念逐步转化为下对上特别是臣对君的道德观念,“义”的概念则逐步转化为同类人(家庭成员、亲朋戚友、官场同僚)之间互相对待的道德观念。一般说来,“忠”与“义”这两个概念已经演化为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汉代以后,“忠义”连缀的现象开始出现,人们用“忠义”来称赞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说明他既能对上讲忠,又能对同类人讲义。如《资治通鉴》在提到唐代“安史之乱”,张巡困守孤城,抵御叛军时,就有以下叙述:令狐潮复引兵攻雍丘。潮与巡有旧,于城上劳苦如平生,潮因说巡曰:“天下事去矣,足下坚守危城,欲谁为乎?”巡曰:“足下平生以忠义自许,今日之举,忠义何在?”潮惭而退。(《资治通鉴》卷二一八)文中张巡对令狐潮的责备,是说他不忠义。不忠,指令狐潮投降了安禄山,背叛了唐王朝;不义,是说他劝朋友投降,对不起朋友。此处正是涉及“忠”、“义”这两方面的概念。在“忠”与“义”这两个概念的发展中,“忠”的含义越来越固定,直至被完全局限于君臣之间个人的单向度关系中,且是天定的具有形上必然性的关系,从而使“忠”具有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内涵。而“义”的含义却在表同类人的关系这个大范围内越来越变化多端,直至成为地方武装联合、民间组织的一种号召和纽带。这种“义”的观念的发展当然对统治阶级是很不利的,因为以“义”为号召的联合,既可以表现为互相扶持的小集团的“结义”,也可以表现为反抗官府和朝廷的人民的“聚义”。明张溥的《五人墓碑记》里记载苏州市民反抗魏忠贤的斗争,就有“激昂大义,蹈死不顾”和“大阉亦逡巡畏义”的话。为了防止这种“义”逸出封建统治阶级修筑的轨道之外,朝廷的策士们就在“忠义”二字上下工夫,这种“忠义”不同于上文所说的“忠”与“义”的自然连缀,而是含有政治目的的捏合。首先承认某部分人或某集团在下层的活动是“义”,然后在“义”的前面冠以“忠”来诱导这些人不造反,甚至是效力朝廷。“义”在这一政治伦理“忠”的统辖下,遂演变为一种官方意识形态能够容忍与许可的行为。再者,“忠”、“义”二字连辞,显然有化解其狂狷之气,整合其豪侠之心的作用,并以此为行动者提供一种价值预设,经由这一人格的自觉和提升,最终走上忠君报国之路,成就“大我”的境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