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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身复仇的奇女子黄淑华

时间:2024-07-31访问:13来源:历史铺

        1864年7月19日(同治三年六月十六日),湘军悍将曾国荃率部攻陷太平天国都城天京,对天京军民开始了疯狂的烧、杀、掠、抢,全城一片火海,延烧达七、八昼夜之久,大屠杀整整持续了十余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已由屠杀太平军变为抢劫财物和奸淫妇女为主,杀戮的主要对象已变为天京城内的和平居民,尤其是老人、儿童和妇女。曾国藩的重要幕僚赵烈文在其私人日记《能静居日记》中供认:“沿街死尸十之九皆老者,其幼孩未满二、三岁者亦砍戮以为戏,匍匐道上。妇女四十岁以下者,一人俱无。老者无不负伤,或十余刀,数十刀,哀号之声达于四远。”刽子手曾国藩也不得不承认:“秦淮河尸首如麻”。         在这场浩劫中,受辱最甚的还是妇女。湘军官兵随意闯入民宅奸淫、掳掠妇女,其“搜曳妇女,哀号之声不忍闻”。造成了一幕幕人间惨剧。天京少女黄淑华,便是千千万万个受害者申的一个。今天,我们从清人黄楷盛编纂的《湘乡县志》中,可以了解黄淑华一家的悲惨遭遇和黄淑华舍身杀贼为家人复仇的壮烈精神,读之令人肃然起敬。         黄淑华,字婉犁,江南上元县(今南京市)人。其父黄秉良为诸生,早已去世。淑华的大哥黄乃珪,三哥黄乃瑾,皆是读书人。二哥黄乃璋,长期在外。太平军攻陷天京时,淑华年仅五岁,幼弟乃壁年仅三岁。以后,随着黄淑华渐渐长大成人,家人欲为其择偶,淑华不允,说:“余家居此(指天京),犹燕巢幕上,朝不保夕,何以婚嫁为?”家人只得作罢。         同治三年六月十六日,湘军攻陷天京。二天后,一伙匪兵闯入黄家,不问青红皂白,杀害了淑华的两个哥哥。一姓申的匪兵抓住黄淑华就往外拉,其“弟牵其衣,母跪而哀之”,也被凶恶的匪徒当场杀害。随后,淑华的长嫂刚好回家退上匪兵,又被杀害。三嫂也不知下落。顷刻之间,黄淑华家破人亡,亲人们一个个倒在血泊当中。此时的黄淑华悲痛欲绝,请求速死,而这个姓申的匪兵垂涎于淑华的姿色,并不杀她,而是将她掳回寓所,以后又强拉上一艘泊于长江上的船中,准备载回湖南湘乡县老家。同时被掳者,还有姓张和姓金的两个姑娘。在溯江而上的路途中,姓金的姑娘因抗拒匪兵的污辱投江身亡,这种宁死不屈的精神,也深深感动了黄淑华,正如她后来在自叙诗帖中写道的;“说随女伴到江滨,誓作人间不朽身。”也因这个原因,匪兵不敢对淑华威逼太甚,故得保其女儿身。这时的黄淑华,满怀深仇大限,决心寻找机会,杀掉这名匪徒,为死去的家人复仇,并下定了必死的决心。当船至湖南湘潭,舍舟登岸之际,淑华便欲杀掉申姓匪徒,与之同归于尽,恰遇另一姓扶的匪兵与申姓匪徒相遇,结伴而行,作为一个弱女子,淑华暂时无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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