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5访问:11来源:历史铺
我国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封建主义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中,人分三六九等,分主子和仆人。也正是因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人口的买卖非常普遍,富贵人家的仆人的基本上都是买来的,签了卖身契的。那古代的卖身契到底长什么样子?跟着趣说历史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古代不仅人分阶层,职业也分三教九流,古代的职业基本上遵循着士农工商由高到低的社会地位,但是比这更低贱的职业就是奴婢。男为奴,女为婢。而且他们还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格和自由,不仅要为主人洗衣洒扫,负责衣食住行,甚至还时刻面临被随意打骂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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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博物馆里曾有一份明朝万历年间的卖身契:
洪三元,同妻李氏,男国胜,今因欠少食用,自愿出卖与洪相公名下为仆,得财礼银十五两正。住居谭渡祠屋看守坟墓,每年正月初二上门叩岁,清明拜扫,中元节,及送寒衣,主人上坟,务要在祠伺候。所种田园纳租,每岁麦、豆、粟各一石三斗,干洁送纳,不致短少。以上如有违失,以凭责治无辞。
从这份卖身契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包含了几个重要的信息:第一,买卖双方分别是谁;第二,交易的原因;第三,被卖身的人的职责;第四,强调被卖身者人权的丧失。从这份卖身契中,我们不仅能看出被卖身者的无奈与心酸,也能看出古代的契约精神。
古代的奴婢虽地位低下,但是在奴婢这个群体中也是分等级的。比方说古代的丫鬟就有大丫鬟、二等丫鬟、下等丫鬟等等。下等丫鬟连主人的身边都近不了,只能做一些比较粗重的活。二等丫鬟的待遇稍微比低等丫鬟好一些 ,主要负责内院的事物,经常受主子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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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会留在主人房间里面的,则是大丫鬟和通房丫鬟。大丫鬟主要是对主子负责,照顾主子的衣行起居,有算是主子的心腹。通房丫鬟一般是由大丫鬟直接提升,地位是所有丫鬟当中最高的,但是比男主人的妾室又低一级。
在古代,作为奴婢,就算是恢复了自由身,但是在身份和地位上还是低人一等,甚至这个身份还会绵延到子孙后代。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奴婢的社会地位也有一定的发展,也能恢复自由身。
在很多朝代,主人家对奴婢都有生杀大权,但是到了宋朝,奴婢的基本权益受到保障。在宋朝,随意杀害奴仆是会被处罚的。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敕:“主殴人力、女使有愆犯,因决罚邂逅致死,若遇恩,品官、民庶之家,并合作杂犯。”这个规定表明殴杀奴仆被发现状告,杀人者是会被处以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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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中有关雇主杀死雇佣奴仆的规定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但还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两宋时期对主家杀害雇佣奴仆的惩罚较前朝更重,大部分情况下雇主要被处以死刑。而且此时的奴仆跟主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奴仆付出劳动,主人是要给予一定报酬的。
而且在奴仆的人身自由,两宋时期法律规定私人雇佣奴仆时要有牙保作为中介以保证奴仆来源的合法性,而且要签订契约,契约中要写明奴仆的雇佣期限以及庸酬。这个期限到了奴仆可以决定是继续签订契约,还是自谋出路。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奴仆自由选择的权利。
我们现在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了,拥有极大空间的选择权,且法律倾向于保护未成年这种弱势群体。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一代代人不断为自由努力的结果,我们更要善用自己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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