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6访问:104来源:历史铺
乙、气是新理学本体论中仅次于理且需要与理对应的范畴。对于气的得出,冯友兰说:“今试随便取一物,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分析,又试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抽去。其所余不能抽去者,即其绝对底料。”[5]绝对底料名为真元之气,简称为气。这里,他对气的设定确为逻辑化的设定,但其中有一个逻辑问题。那就是,“绝对底料”本身也是事物的一种性,自然也应该被抽去。这样,随便取的这一物就一无所剩,当然也就没有什么真元之气了。对于这一点,冯友兰意识到了,为此他议道:“或有谓:一实际底物,即其所有诸性所合成。若抽去其一切物,则即成为无,更无有可以为绝对底料者。然若无绝对底料,则无以说明何以实际底物之能成为实际。若专靠所以然之理,不能有实际。上文已说。朱子说:‘理无气则无挂搭处。’即说此义。”[6]可见,一个实际的物的所有诸性完全可以被抽去,这是符合逻辑的,冯友兰自己也承认这点。他之所以不全抽去而保留绝对底料,是为了给自己的理找一个“挂搭处”。反过来也完全可以说,理的设定是为了给气一个依照物。这样,理、气设定互为因果、循环论证。这说明其理论前提不完全、体系逻辑有明显的不自足处。再进一步,冯友兰设定的“气”范畴在其体系中还会有一些问题。对于气的特征他指出:绝对底料“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原因在于“其无性也”[7]。可是,它至少可以被说出有作为事物绝对底料的属性,怎么能说它“无性”和“不可言说”呢?退一步说,假使气具备“无性”的属性,它就不可能属于实际(具体世界)(冯友兰自己也说过这一点[8]),而只能属于真际(理世界)。那么,气就成为一种理,至少和理区别不大了。这显然是冯友兰所不能同意的,但他没有也不可能给出有力的反对理由。因此,新理学本体论对于气的规定也有逻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