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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民警卫队介绍: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时间:2026-04-05访问:2来源:历史铺

美国的国民兵是军队的重要预备力量,成立于1636年12月13日。民兵队伍分为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役部队两大部分,由各州政府指挥。由于国民警卫队经费开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因此在战时可以调动国民警卫队部队服现役。 美国国民警卫队的编制体制是军衔制度、武器装备、后勤供应和人事制度等与现役部队相同。这种体制还是200多年前华盛顿总统创立的,由于其具有便于训练,便于迅速征召和动员等优点,因此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宪法地位,美国国民警卫队受宪法承认。早期宪法承认各州民兵力量,并授予“执行美国法律,平乱御敌”之职(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四条)。州民兵与军队亦有所区分,前者归州政府指挥,另外正常时期每州仅可留有州民兵而非军队。 然而各州民兵又不绝对独立,联邦政府依然有权召集他们。根据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四,美国国会能立法“号召民兵执行美国法律,平乱御敌”。国会更甚有权订立守则,以作筹建﹑武装﹑监督民兵之用,以便管治军队和州预备军队,尤其是军官任命,民兵操练授权事宜(十五条)。 美国总统若亲自入伍,就任州民兵最高统帅(第二章第二节)。美国1903年民兵法案确立后,州民兵体系随即改革,蜕变成“井井有条的民兵”,谓国民警卫队,其国防角色亦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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