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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奈川条约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3月3日(旧历))江戸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和亲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权代表为林复斋(大学校长)、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这两个港口与美国通商,并保证遇难的美国士兵得到安全保障。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江户幕府与培理缔结的打开锁国的第一个条约。1854年(安政元年)3月签订于神奈川,故又称《神奈川条约》。日本方面的全权代表是大学头林纬、町奉行井上觉弘等。条约同意美国船只在下田、箱馆两港停泊和购买物品,同意在下田设置领事等,同时规定了最惠国条款。5月在下田签署《亲善条约》的附件,作了更详细的规定。1857年又签订《下田条约》。这些条约后来被1858年签订的《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所吸收。从幕末的混乱期到明治开头时期,《神奈川条约》不过是日本不可避免的与列强所定立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部。依此缔结的条约,日本开启了下田及箱馆(现函馆)两港口,日本锁国体制就此崩解。条约日本语批准书原本,在幕末江户城火灾中被烧毁。其中一份批准书原本内文以荷兰语书写,由美国方面持回国内,保管在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目前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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