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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新朝五均六管》 五均六管,是王莽新朝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这包括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等。这些措施在王莽即位的次年起,先后公布施行,合称六管(管,即管,由国家经营管理之意),也称为五均六管。五均六管施行了十几年,到地皇二年(公元21年)才准备废除,地皇四年(公元23年)时新莽政权就告败亡。 王莽企图表面上说要以此来限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但实际上首要目的是增加新莽专制主义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为构成这一国家的政权基础的豪族权门大谋私利。五均赊贷五均是武帝时平准法的发展,规定各市以四季的中月即二、五、八、十一月的商品价格作基础,按商品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标准价格,称为“市平”。市场价格超过平价时,政府按平价出售商品,促使价格回落,市场价格低于平价时,则听任自由买卖。对于五谷布帛丝绵等重要民用产品,如果滞销,则按成本加以收购,使经营者不致亏折。 赊贷也是五均司市的任务之一。赊是借钱给城市居民作非生产性的消费,如祭祀丧葬的用费,不收利息,短期即还。贷是借钱给小工商业者作资金,期限较长,按借款者的纯利润额收取年利十分之一(一说是月息百分之三,即年利百分三十六)。五均赊贷,是政府对城市工商业经营和市场物价进行统制和管理,并举办官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在几个大城市中施行,也旁及郡县。当时将六个实行五均的大城市,即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称为五均市,原长安市令及其他各市市长改称为五均司市师,其他郡县设司市,大体由地方官兼任,统称市官。市师下有交易丞五人,又称均官,钱府丞一人,又称钱府官,分别掌管均平物价、收税和赊贷事宜。 六管六管中,盐、铁专卖和政府铸钱都系承袭汉武帝刘彻以来旧制。酒的专卖,武帝时一度施行,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之议后废除,改收酒税,新莽时恢复专卖,规定卖酒毛利三分偿付各种材料、燃料、工具消耗及人工费用,七分作为纯利入官。名山大泽产品的征课,过去亦曾实行。这时更规定,凡开采金、银、铜、锡和采捕作为货币原料的龟、贝的工商业者,其产品不许在市场上自由出售,都要向政府申报,而政府会在一定时期予以收购。 五均赊贷五均是王莽城市经济政策。仅就城市实行广泛的经济管制措施一点来说,已经是我国历史上的创举。 王莽虽然还不能理解利息的来源是利润,却是以利润率来确定利息率了。否定五均六管的说法,则是认为五均六管是扶植代表奴隶主残余势力的大工商阶层,是恢复奴隶制的工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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