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6访问:2来源:历史铺
在古代中国,度量衡制度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秦、赵、东周和西周等国都有斛、斗、升三个基本的量制单位,这些单位被广泛应用,对国家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 秦国的1升相当于现在的200毫升,但在赵国,1升=175毫升,在楚国1升=225毫升,而在韩国,1升=169毫升,魏国差异更大。因此,虽然许多国家都有斗、斛、升这三个计量单位,但在各国换算却是不同的,而且差异很大。 秦朝建立后,李斯以寸、尺、丈、引为单位,采用十进制。也就是说,在度量上李斯并没有做过多改变,依旧沿用了旧制,只是统一后的秦王朝需要更大的长度单位,于是李斯设了一个新的长度单位“引”,并规定1引=10丈,1丈=10尺,以此类推。 在量制上,李斯以合、升、斗、桶为基本单位,也采用十进制。在衡制上,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规定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新的度量衡标准制定出来后,李斯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新的度量衡制度能够实施。在始皇的授意下,秦朝中央制造了一批标准器,并发往全国各地,作为新的度量制的标准。 考古发现的“始皇方升”就是秦始皇统一量制的标准量具,其容量为标准的一升,即现在的200毫升。此外,考古工作者还在关中地区秦朝故地发现了“高奴乐石铜权”等标准器,在山东、江苏等地也都有秦代的标准器出土,这表明秦朝中央政府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做得十分有效,已经推行到了各个地方。 此外,为了规范新制,秦朝还立法杜绝私造度量衡器。春秋战国时期有大量的“私量”存在。私量又叫家量,是大家族私自制造的一种量具,为的就是盘剥百姓。他们常常以小斗出贷,以大斗收,加倍盘剥百姓。 齐国的田氏为了夺取政权,反其道而行之,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即在向外贷出粮食时用大容积的家量,收租时却用公量,这样田氏就达到了收买民心的目的,最终顺利地夺取了齐国政权。因此,李斯立法杜绝私造度量衡器,既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缓和矛盾,也有利于防止地方势力借此收买民心和中央对抗,这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新度量衡制度的施行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是,旧的度量制使用久了,要想改变并不容易,在信息交流不便的时代就更是如此。虽然新制度的推行较为困难,但秦朝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影响却是不言而喻的。它巩固了秦朝的统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便利了地方交流,也为政府征收赋税提供了方便。 两千多年过去了,这种计量方法基本上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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