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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制度探析》 里甲制度是中国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在历史进程中,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并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翁为乡村社区领导层的社会政治秩序。 然而,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综合作用下,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长、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 里甲制度的实态与运行表现出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也就是说,由于各地旧有的社会政治结构颇有不同,里甲制尽管在全国保持了大体一致的外壳,但其内容在各地却有很大差异。上田信对无视中国地域差异的里甲制研究方法提出批评,他根据里甲制在不同地域中的实施情况,将里甲制区分为三种类型。 华北型:以田主-佃户关系构成的里甲制度,朱元璋的政策基调是一方面让当地地主担任里长等职役,使之成为里甲制的根干,另一方面清除超出里甲制包容范围的豪强地主。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中等规模的地主指挥自耕农和佃农,完成赋役征收、水利维持等任务。 江南型:以田主-佃户关系构成的里甲制度,朱元璋的政策基调是一方面让当地地主担任里长等职役,使之成为里甲制的根干,另一方面清除超出里甲制包容范围的豪强地主。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中等规模的地主指挥自耕农和佃农,完成赋役征收、水利维持等任务。 华南型: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编成的里甲制度,上田信的区分只是从大体着眼,具有“理想型”意义。它不排除在华北和华南也可见到内部存在着阶级分化的里甲,也不排除宗族关系在江南的里甲组织中也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这种类型学的考察,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朱元璋不可能、也无意彻底改造既存的社会政治结构,只是希望通过对基层组织和生产关系的适当调整,减少社会中的矛盾冲突和不安定因素。在明代,政府为了教化的目的,又在里甲之内设立了老人制。 除了里甲之外,明代又有乡约及保甲的组织。明代政府因有里甲制,所以未行保甲制,但有些地方官,为了治安的需要,仍然组织民众,以保卫乡里,王守仁就是其中的一位。 在清代,不仅把宋以来的保甲制施行于全中国,甚至把乡约法及里甲制也实施于中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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