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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报律》是一部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法律,其制定和颁布反映了清政府对舆论控制的严格态度和对新闻自由的钳制。它不仅规定了报纸的发行时间、内容以及如何处理诽谤言论等规定,还增设了许多限制性条款,以防止各报馆互相影响,阻碍改革进程。 《大清报律》的制定与颁布反映了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问题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一些开明官员反对一概排斥集会、结社,甚至呼吁清廷开放党禁,对学生的爱国热情采取宽容态度。而另一些官员则主张严格控制舆论,保护言论自由。 《大清报律》的废止反映了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问题的态度的变化。袁世凯政府在1914年制定的《报纸条例》,恢复了清廷《大清报律》的有关禁制条文,并查禁了一批报刊和图书,直到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申令废止报纸条例”,中国人才在十一年间基本享有言论自由。 总的来说,《大清报律》是一部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反映了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问题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其废止则反映了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问题的态度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