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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制度是中国明朝基层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该制度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有着其特定的作用。通过这个制度,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得以规范,并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为主要领导层的社会政治秩序。 在明初,朱元璟能够尝试通过推行里甲制度来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的政治秩序,但是这种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很难长期维持下去。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晚明时期,在一系列因素——如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等——的综合作用下,建立在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长、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 这一现象是晚明社会变迁总体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因此,在进行里甲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时,有必要首先讨论一下作为明代乡村统治的基本组织的里甲制度以及这一基层组织体系在明代后期日益陷于分解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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