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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承宣布政使司作用揭秘

时间:2026-04-06访问:1来源:历史铺

标题:中书省的改革历程与重要性 自明朝时期起,中央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其中,中书省是当时重要的地方行政区划之一,其权力大、影响深远。 元朝时,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朱元璋决定进行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废行中书省,并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1378年(洪武十年),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明成祖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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