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6访问:5来源:历史铺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和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明朝初期,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户为一里的规定是为了便于黄册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机构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有其特定的作用。 在明代后期,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等的综合作用下,建立在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长、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这一现象是晚明社会变迁总体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里甲制度的实态与运行表现出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也就是说,由于各地旧有的社会政治结构颇有不同,里甲制尽管在全国保持了大体一致的外壳,但其内容在各地却有很大差异。上田信对无视中国地域差异的里甲制度研究方法提出批评,他根据里甲制在不同地域中的实施情况,将里甲制区分为三种类型。 一种他称之为华北型。在元末明初的战乱中,华北平原的人口急剧减少,明初政府不得不从山西等省大量移民,由移民编成的里甲既不存在同族关系,也不存在业主与佃户之间的阶级关系。另一种他称之为江南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