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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景公因烛邹没有管理好他的爱鸟,就准备杀他,晏子冷静的对烛邹阐述了必杀他的三条罪状,其本意并不是真的要杀烛邹,而是以婉转的方式提醒齐景公,齐景公听后改变了主意,这里体现了晏婴遇事镇定冷静,能言善辩,机智勇敢的精神。原文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选自《晏子春秋(外篇)》注释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使(使烛邹主鸟)。使(使吾君、使诸侯):致使,让。是:这。故:原因,缘故。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将他的罪状一一列出加以斥责然后杀掉他。”齐景公说:“好。”于是召见烛邹,晏子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是第三条罪行。”把烛邹的罪状列完了,晏子请示杀了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