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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舍人的传记:一段厚重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6-04-06访问:2来源:历史铺

三国魏时期,中书省设置了“中书通事舍人”,其具体过程是先设置了中书通事,至曹奂时在“通事”下加“舍人”二字。这种说法认为,曹魏时期,舍人与通事是两个不同的官职。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在曹魏,舍人与通事是两种不同的官职。西晋时,于中书省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东晋时方才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亦罢废。南北朝据《通典》记载,南朝宋初,复置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实权日重,中书侍郎之任遂轻。南齐永明初年,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当时称之为“四户”,权势较重,中书监令反倒成了清闲之职。不过,按《旧唐书》的说法,魏晋南朝至梁武帝之前,诏赦均出自中书监或中书令之手,中书通事舍人只负责呈奏,只不过若中书通事舍人长于文字,则皇帝可能特别敕令他参与诏赦的起草。南齐永明初年,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实权日重,中书监令反倒成了清闲之职。不过,按《旧唐书》的说法,魏晋南朝至梁武帝之前,诏赦均出自中书监或中书令之手,中书通事舍人只负责呈奏,只不过若中书通事舍人长于文字,则皇帝可能特别敕令他参与诏赦的起草。南齐永明初年,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实权日重,中书监令反倒成了清闲之职。不过,按《旧唐书》的说法,魏晋南朝至梁武帝之前,诏赦均出自中书监或中书令之手,中书通事舍人只负责呈奏,只不过若中书通事舍人长于文字,则皇帝可能特别敕令他参与诏赦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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