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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政权是由刘备一手建立的,刘备是打着汉室的名号建立蜀汉,所以所有的政治制度基本沿袭汉代。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五人一起制定了《蜀科》。 行政刘备以前后左右四大将军安排主要将领,基本沿袭汉制。另外,以尚书令辅佐军师理政,处理日常政务,符合魏晋官制发展的规律。同时,出镇军事要地的制度初步成形。 蜀汉一方面接受汉末曹操霸府政治以丞相总揽朝政的现实,另方面仍然以汉制三公之一的司徒作为处理日常政务的最高辅政官员。同时设立丞相和司徒,实现了恢复传统与尊重现实之间的平衡。司徒的决策地位远远逊于丞相,只能作为丞相的助手行使行政执行权。 在诸葛亮担任丞相期间,如同曹操霸府一样,许多日后的重要官员都有过在丞相府担任掾员的经历。如姜维曾被诸葛亮“辟为仓曹掾,使典军事”。建兴元年(224年),后主刘禅即位,“封诸葛亮为武乡侯,领益州牧,政事巨无细,咸决于亮”。 另一位受刘备遗诏辅佐幼主的李严被任命为中都护,留镇永安。诸葛亮死后,刘禅不设立丞相。 以费祎为尚书令和大将军,以蒋琬为大司马,两人的权力相互交叉,相互牵制,但又各有侧重。蒋%M死后,刘禅更进一步“自摄国事”。 任官封爵,人事任免,出兵征讨,都要刘禅同意,刘禅总统一切,直接掌管蜀汉政权达19年之久。 礼制刘备对刘表、刘璋的大赦制度作了批判,而诸葛亮也指出了刘璋治理益州弊政的原因。他认为,刘璋实施的所谓德政,是以小恩小惠拉拢人,哟美好高位尊宠臣下,僭越法度,积重难返,而树立法律的威严,法律施行则会感恩,并以爵位管辖百姓,爵位增加则知道荣耀,荣誉和恩典共同施用,上下便进退有度,这才是治理国家的关键。不但包含了法家认为法治优於德治的观念,也体现了法家理论建立的基础性恶论。 刘备诸葛亮治国是礼法并施,威、德并行,强调“训章明法”、“劝善黜恶”,亦即以法为体,着重公平客观原则;以德为用,着重教化为本。以商鞅之法,却不迷信其权威主义,取其理法,结合儒家教化,把行法与教化合而为一。 经过这样的“法治革新”运动,蜀汉政权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吏治也逐渐清明。而蜀汉后期,执政者费祎

多次施行大赦,大司农孟光引诸葛亮、刘备故事对费免疫力进行了强烈的斥责。法律蜀汉的法律是《蜀科》,刘备初入川时,百废待兴,乃命当时对典制、旧法熟悉者许慈、胡潜、孟光、来敏典掌旧文、草创制度。在平定益州之后,便着手制定典律,据《三国志》记载,参与蜀科的制定一共有五人,分别是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 蜀科的具体内容已经丢失,但是据《诸葛亮传》记载,蜀汉虽然执法严峻,但公正公平,百姓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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