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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地方行政区划简要概述

时间:2026-04-06访问:3来源:历史铺

摘要:西晋在地方上的都督制被进一步制度化,通过增加使持节权力来执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并将军队和监军权纳入其中。同时,还曾试图在宗室诸王封国内建立军队,但初无成效。由于都督掌地方军事,州刺史虽拥有将军名号,也只专掌民政。咸宁三年,晋武帝改定分封制度,遣宗室诸三各归封国。为了解决诸王已为都督的问题,西晋改派宗室诸三各回到封国所在地区,并将封国转给封国内的本人才能任用。 西晋末期由于战乱,州刺史加军号者也得以领兵,置长史、司马等属官,以秘书长、属分曹主事,西晋末至东晋初,军府秘书长、属逐渐改称为参军事。历东晋南北朝,州刺史及一些郡太守例带将军号,设置军府属官,刺史无军号则被习称为单车刺史,于是州既有掌民政,由州刺史从该州人士选任的别驾、治中等僚属,又有由中央尚书吏部任命的长史、司马、参军事等属官,形成州刺史下军事、民政分属不同机构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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