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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于之化,又称为刑于礼仪,是汉语中用来指以礼法对待的词语。它是古代中国的一种社会习俗,在古代文人墨客中非常常见。 在《诗

大雅
思齐》中,《诗大雅
思齐》一诗有“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郑玄笺:“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 此外,古代汉语中还有许多类似的成语用于表达刑于之化的情况。例如,“化整为零”、“化干戈为玉帛”,这些成语都是用来把一个整体分成许多零散部分;“化危为夷”指的是使危险转变为平安,而“化为乌有”则表示一切变成不可能的事情。 总的来说,“刑于之化”这个成语在古代汉语中是非常常见的,并且有着广泛的应用。它的意思是指以礼法对待夫妇和睦,同时也强调了礼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