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6访问:0来源:历史铺
宋朝司法审判机构为保证大理寺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在狱案审判中实行“鞠伺分司”制度。在狱案审理时,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法断刑,检法断刑的官员也无权过问审讯,使之互相牵制,不易作弊,以防官吏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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