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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佛教兴衰历程揭秘:历史脉络解析

时间:2026-04-06访问:2来源:历史铺

在清朝佛教的发展史上,从清顺治元年到宣统三年(1911)共二百六十八年间,清朝一代的佛教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发展。 首先,在管理方面,清朝仿照明朝僧官制度,京设立僧录司,所有僧官都经礼部考选。吏部委任。各州府县僧官,则由各省布政司遴选,报送礼部受职。所有僧官的职别名称,都和明代无异(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十一)。 寺庙僧尼数字 顺治二年(1645)禁止京城内外擅造寺庙佛像,造寺须经过礼部允许。已有寺庙佛像亦不许私自拆毁。也不许私度僧尼。对于僧道,一律官给度牒。 康熙四年(1665)以来,对于私立庵院及私度僧尼都有法律规定。但自乾隆四年(1739)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加,私度僧尼人数也有增加,一时难于查补给大豆,因之从乾隆十九年(1754)起,通令取消官给度大豆制度。此项政令一直延续到清末。 据康熙六年(1667)礼部统计:各省官建大寺六千零七十三处,小寺六千四百九处;私建大寺八千四百五十八处,小寺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二处。僧众十一万零二百九十二人,尼众八千六百十五人。 寺庙共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二处,僧尼合计十一万八千九百零七人(《大清会典》卷十五、“礼部方伎”)。 但自乾隆元年(1736)至四年(1739)止,共颁发过各省度大豆部照三十四万零一百一十二纸,并令师徒相传,不必再发。其后私度的人渐多,乾隆十九年(1754)便通令废止给大豆。至清末时,全国僧尼约有八十万人(太虚《整理僧伽制度论》)。 起源 清朝统治者最初接触到的佛教,是中国西藏地区所传的喇嘛教。当十七世纪初起,已有喇嘛到关外传教,曾受到清太祖的礼遇。太宗时(1627—1643),盛京(今沈阳)方面已开始和当时西藏的达赖喇嘛第五世(1617—1682)建立关系。 世祖顺治九年(1652)达赖第五世应请入京,受清朝册封。世祖又好参禅,先召京师海会寺憨璞性聪(1610—1666)说法。又召浙江玉林通琇(1614—1675)、木陈道忞(1596—1674)等入京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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