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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制度简介:中国古代的政治管理模式探讨与借鉴

时间:2026-06-18访问:1来源:历史铺

州郡制是东汉末形成的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由孙吴的地方政权即以“州”作为监察区的俗称。隋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在发展过程中,魏晋南北朝期间各王朝大体皆沿东汉末年的州郡县制,至北周大象二年(580)时北方已有221个州、508个郡、1124个县;梁大同五年(539)时南方也有州107个、郡586个。不少地区出现有州而无可辖的郡,郡无可辖的县;有的两州同在一地或一地有两个郡名,使地方政治制度陷于极度混乱境地。废除隋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州郡制遂废。 隋立国后对地方政治制度大力整顿。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辖县;同时裁并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