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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从古到今的历史见证

时间:2026-06-18访问:1来源:历史铺

标题:御史台的历史演变与功能 历史上的御史台,是古代官署名之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监察和弹劾官员,肃正纲纪。在明朝时期,御史台的地位更加重要,其职责还包括监督地方行政、处理案件,并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历史上,御史台曾经是风闻奏事的机构,但并不具备司法权力,只能作为中央行政和司法机关中的一个辅助单位。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726年)后,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訴。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到了唐代,唐朝贞观时期,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726年)后,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诉。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 宋朝时期,御史台又出现了新的职能,即作为寄禄官,不管理御史台事务。宋代以后,御史成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再担任御史台职务。 明清时期,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 清朝时期,都察院又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明朝都察院领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等,完全是监察机构。 然而,仅据周弘祖《古今书刻》所载,明代都察院刻书竟有33种之多,而且涉及许多部类。如《算法大全》、《七政历》、《千金宝要》、《武经直解》、《史记》、《文选》、《杜诗集注》、《千家注苏诗》、《盛世新声》、《太平乐府》、《玉音海篇》、《披图测海》、《唐音》、《适情录》、《三国志演义》、《水浒传》等,就都曾由都察院雕版行世。这实在是奇特的历史现象。 推其本质,大概有两大社会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国家下令免除了书籍税。众所周知,什么东西只要一免征捐税,业者有利可图,社会上各单位和个人便会蜂拥而上。明代都察院也大事刻书,盖为免税多利所驱使。 二是明代的基本国策是重文轻武,故文化发达,对书颇有需求。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城镇人口增多,商品经济发展,刻书有路可销,也有利可赚,故不少机构和私宅、书铺竞相刻书。弘治十一年(1498年)金台岳家书籍铺刻印的《新刊大字魁本全相参订奇妙注释西厢记》,卷尾有一张推销广告性的牌记,谓:“本坊谨依经书重写绘图,参订编次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一览始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充分表现了彼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不纳税,有利图,搞创收,补经费之不足,大概便是中央机关从事刻书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