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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西藏发展记:从草原走向文明

时间:2026-06-18访问:1来源:历史铺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明朝没有沿用元朝的职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颁给他们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赦等。宣慰司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是地方机构。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放松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