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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五军都督府管:六镇、十三行、十五卫。

时间:2026-06-18访问:1来源:历史铺

标题:明末时期大都督府的权力与职能 明朝中叶时期的大都督府,是明朝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和后军都督府五都督府的总称。在朱元璋初置统军大元帅府时,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 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 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 分治五军的五军都督府,并无“行在”二字。明代中后期各都督府失去了参政、议政权,由“总内外诸军事”的中枢机构变成处处受制于兵部的单纯执行命令的机构,是元朝末期中国的一个缩影。 明朝中后期,五军都督府逐渐失去了参政、议政权,并被设置在中央,不再具备最高军事机构的地位。这说明了明朝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和分散的特点,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紧张态势。同时,五军都督府的职能也在不断变化,由指挥全国军队转变为管理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 总的来说,明朝中后期的大都督府在权力、职能和地位等方面的变化反映了明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