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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王安石:宋代变法的先驱 王安石,北宋名相,以其“矫世变俗”之志而闻名于世。在北宋中期,社会矛盾激化,农民暴动频繁,军队涣散,军备虚弱,国家财政困难。宋神宗继位后,面对“积贫积弱”的基本国情,有心改革,于是起用王安石。王安石脾气很犟,别人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拗相公”。在做宰相前,王安石的固执就很有名了。京城有一少年见人养着一只斗鹑,便想据为己有,好说歹说,主人坚决不肯。这少年就趁主人不注意,偷了那斗鹑,拔腿就跑。斗鹑的主人发现后十分生气,追赶那少年,临近猛踢一脚,正踢中少年要害,把少年给踢死了。 开封府将斗鹑的主人抓获并判他死刑。王安石那时在京城做官,这案子报到他那里,他阅罢案卷,却不同意开封府的判决,于是在案卷中写下不同意的理由:“按照法律,公取、窃取都以偷盗论罪。少年见斗鹑的主人不给斗鹑,便擅自拿去,就跟偷盗无异。斗鹑的主人追赶是正当的,打死盗贼罪不至死。开封府误判,应当纠正。”开封府当然不服王安石之说。闹到大理寺,大理寺判定开封府对案件的处理无误,维持原判。按惯例,王安石错判应向有关部门赔礼谢罪。但王安石坚持认为自己没错,不去谢罪。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被宋神宗任命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相继颁发执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新法。同时,王安石还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压迫,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熙宁二年(1069年)十月再次罢相。王安石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过起了闲居生活。 元佑元年(1086年)宋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启用司马光为相,王安石新法大多遭到废除。王安石知之,郁郁寡欢,不久去世。 王安石推行的“熙宁变法”,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改革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试图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的政治危机,其举措有争议也有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