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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李泽军等人被判死刑14人

时间:2026-06-18访问:2来源:历史铺

标题:2011年4月2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 自4月14日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除张君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了辩护。 公诉机关举示了大量物证、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张君、李泽军等对自己犯下的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罪行均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单独、伙同或组织、指挥李泽军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 广大人民群众对张君、李泽军的冤枉和痛惜之情无法用言语表达。他们相信,只有公正无私的审判,才能真正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