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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土地制度的伪劣版本

时间:2026-06-18访问:2来源:历史铺

世界东方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发生了人类最早的奴隶制国家,约在公元前2250年左右苏美尔人创造了先进的文明,在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建立了家园。这些文明不仅发明了文字即楔形文字,使两河流域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还发明了适合书写的工具—“泥板书”。 在公元前2006年阿摩利人颠覆了乌尔第王朝,建立了巴比伦王国。两河流域的肥沃土壤和高度的文明为阿摩利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之后的几百年间,马里、伊新、拉尔萨等城邦相继建立了起来。 汉谟拉比统一后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一、“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 汉谟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一、“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 二、“纳贡人”——指领有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的份地的人,他们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买卖、抵押或传于女继承人。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汉谟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 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园、菜园的地租为收成的2/3。 土地价值随灌溉用水的供应情况而异,有的供应灌溉用水的园圃地租高达收成的3/4。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 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 汉谟拉比之后即爆发了反债务奴役的斗争,导致国王发表解负令,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