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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唐末官员仕途问题探讨》 在唐朝中后期,官场的腐败现象尤为严重,这不仅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唐代有一位著名的政治家,他就是唐代政治家刘允章。在他的任期内,他曾上言指出,唐后期的弊政,并指责仕途太滥。 范祖禹也曾认为唐末仕途太滥,实系当时的一大弊端,其祸不在割据之藩镇和专权的宦官之下。因此,整顿吏治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出腐败的根由,然后施以救治之方。会昌年间,对选拔官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控制,企图从官吏来源入手,加强官僚队伍建设。 李德裕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 1.

进士覆试制度:李德裕严格进士覆试制度,提高铨选质量,选拔真才实学。 2.
实授新科进士:李炎下旨:“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盖以科第之一,必宏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糜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寝成,供费不少。会昌二年(842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举,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按,进士中举以前,由于经年苦读,无暇过问闾里疾苦,故对民情并不谙熟,像从前那样辄及第即除授正职,就难免出现“苟从知己,不念蒸民”的情况。当然,这不是举子们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门荫可以依靠,惟以伏案经年才有跻身仕途的机会,他们的不谙民情,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乃是社会制度造成。 针对这个实情,规定须经两考,方可实授,则多少可以避免敕文所说的弊端。另外,从敕文中可以看出,对诸道奏授官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关于这一点尚有更为详备的规定,“近日诸道奏官,其数至广,非惟有侵选部,实亦颇启幸门。向后淮南、两浙、宣、鄂、洪、潭、荆、襄等道,并不得奏请。其三川边镇、河南北地远官,无选人肯去,阙员稍多处,即任量切奏请,仍每道一岁不得过七员”。诸道奏授官过多,不仅造成“料钱虚占”,“供费不少”,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同时也“颇启幸门”,使得恩非出于朝廷,权则归于私门,容易形成地方集团势力,影响朝廷威信。对此加以限制,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也可以增强中央政丵府的凝聚力。 对策之二是,对官宦的门荫特权进行了限制,并严格控制官员的兼职范围,防止堕政害民,提高官吏队伍的素质。 唐人入仕之途甚多,除通过科考以外,利用门荫特权入仕者,其数亦不在少。科举取仕固不免流弊,但较门荫取仕,则其优点十分显明,因为凡参加科选者,必然要经过多年寒窗苦读,不似有门荫特权的子弟,可以不学无术而凭父祖的功勋劳绩,直接获得禄位。会昌二年(842年)四月,李炎下敕,其中云:“今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今日已后,只放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下并不在影庇限。……高秩峻级,荣荫子孙,盖宠劳能,著存令式。近者渐寡廉朴,多补名身。不独假荫近房,兼有规求厚利。选曹既阙磨勘,长吏不闻纠绳。此弊公行,吏途太滥,自今后并须准格用荫,人数年限,不得逾越。委吏部及御史台严加宽察。据其选授官列本道本州,须审磨勘,稍疑渝滥,及察知冒卖资荫,便收禁薯报有司。”从中可知,门荫特权,尤其是滥用、冒用门荫特权,已成为中晚唐社会一大弊病,因为那些豪门子弟往往是“自幼授官,多不求学,未详典法,颇有恙违”。不仅造成“吏途太滥”,而且还由于“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使许多人得免差役赋税,这样势必影响政丵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对门荫特权加以限制,不仅可以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还可以扩大国家的财源,增加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会昌时期人口有显著的增长,恐怕与限制官宦的荫庇权,使许多人口重入国家户籍,也不无关系。 因此,可以说,会昌年间明令限制门荫特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用荫标准,对于避免或减少“其中亦有影庇,真伪难分”,肃净官吏队伍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