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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李炎反腐成效显著:廉政建设显真功实绩

时间:2026-06-18访问:1来源:历史铺

为会昌时期的廉政建设,措施值得称赞的尚有以下事:会昌元年(841年)十一月,御史台奏请调整京城文武百官及庶人丧葬事,以为官员大办丧事,难免借机变相受贿行贿,堕败政风,对此进行限制。唐代官俸不高,许多官吏的薪收入,尚不能养家糊口,还有许多地方薪资发放不及时,这样就难免心生他念,转而刻剥于民以自奉。 在会昌时期,严格薪俸发放的管理就是试图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来加强官僚队伍的建设。李炎君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赴京赶考的官人都有债务,上任是才还债,以至于他们贪赃,罔不如此。……债务的积累,古时便亦是这样,和现在的也都差不多”。单靠严刑峻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既然贪污的产生与俸禄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就必须从他们的实情出发解决其实际的困难,如为解决官吏的京债问题,会昌时增加了他们的薪资,同时国家借款给他们以偿债,“月选官允许借钱,可加给两月俸料,待遇优厚”,给官吏养廉银以促使其奉公守法,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污问题,但一定有其积极的作用,历史上有许多王朝都曾采用过给养廉银以杜绝贪污这个办法,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在会昌朝政确有可取之处,在吏治的整顿与建设方面,却断然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