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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澄清吏治,国泰民安如日中天

时间:2026-06-26访问:1来源:历史铺

标题:明朝灭亡之教训与福临亲政 在明朝的覆亡中,福临吸取了历史教训,澄清吏治,是他在亲政期间考虑最多、也最伤脑筋的问题。他为稳坐天下急于寻求长治久安之策,一再向臣下求言。 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令在京七品以上满汉文武官员陈述革除积弊的办法。他推行甄别之法,擢优汰劣,要求各地督抚对所属官员严加甄别,有德有才兼通文义的人要保奏,不能担任的要立行参劾。 为选好知府,福临亲自动手选拔官员。顺治十年(1653年)三月,实行京察大计,即对各地官员普遍进行考核。从此三年一大计,定为制度。 他加强对内外官员的监督,尤为重视都察院和御史的作用。同时,还向各地派出大量御史,察吏安民。他还下令满汉官员互参,即互相监督。福临非常欣赏与佩服朱元璋诛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经验。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 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后改为十年一考。弘治年间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京察与大计制度的存在,本身目的在于奖优惩劣,使各级官员能够恪尽职守,为帝国统治做出贡献。 然而正因为涉及了官员的奖惩,结果造成徇私舞弊等结党现象十分明显,在发展的后期已经很难真正实现应有的作用。“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只黜退数人,虚应故事,余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十三衙门,机构名。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十三衙门乃仿明朝体例二十四衙门而设。其下即: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监(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杖局、织染局(经局)。康熙元年(1661年),吴良辅等伏诛,裁撤十三衙门,另由上三旗包衣组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又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又自掌仪司分出庆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