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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国家安全教育日

时间:2026-06-26访问:0来源:历史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知 2021年4月15日是全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通知》,并广泛开展了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主题及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此次活动旨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自2021年4月以来,2021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设立背景是近年来中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风险因素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基于此,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旨在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构建国家安全体系。

活动内容与意义 -

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这体现了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对公民行为的规范引导。 -

政策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还明确了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例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等,这为公众提供了有效维权途径。 -

支持与协助: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行为的保护和对合法合规行为的支持。

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 -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除了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等。这体现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社会和国家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对相关行为的自觉规范。 -

公民: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这进一步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也提醒了公众在行动中要保持警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