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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签署:历史与未来交织

时间:2026-06-26访问:0来源:历史铺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Treaty

for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亦称《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墨西哥、智利等14个拉丁美洲国家于1967年2月14日在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区签订,无限期有效。该条约采取对缔约国分别生效的方式,其中墨西哥在1967年9月20日首次生效;至1999年,33个拉美国家已全部签署并对其生效。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只能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和进行核装置爆炸;禁止以任何方式在各自领土内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任何核武器;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储存、安装、部署和拥有任何核武器;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任何核武器的试验、制造、使用、拥有或控制;设立“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设全体会议、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1议定书规定,在本条约区外但对本条约区内的领土在法律上或事实上负有国际责任的国家,承担本条约规定的义务。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与该议定书有关的英国、荷兰、美国和法国已签署并批准;至1979年1月,与该议定书有关的所有国家均已签署并批准。 主要意义:该条约是在人口稠密地区建立无核区的第一个区域性条约,体现出了中国政府对拉丁美洲无核区建设的支持。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始终尊重和支持拉丁美洲国家在无核区建设的主张,并在1973年8月签署了第2附加议定书,其中明确声明:要使拉丁美洲真正成为无核区,首先需要所有核国家,特别是拥有大量核武器的超级大国作出切实保证,并要求他们承担如下义务:撤销在拉丁美洲的一切外国军事基地;任何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都不得通过拉丁美洲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这一条款体现了对拉丁美洲无核区建设的全面要求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