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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协定:全球应对的里程碑》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巴黎气候协定》(以下简称“《巴黎协定》)作为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于2020年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明确安排。 从长期目标来看,《巴黎协定》致力于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之内。《《巴黎协定》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与治理、减缓、适应、损失损害以及资金支持、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等。其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即各方的气候应对目标应尽量贴近工业化前水平,并通过努力逐步降低温度上升幅度,从而对地球生态环境构成挑战并带来生存危机。 在人类发展的维度,《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之中。《《巴黎协定》涉及的各项内容摒弃了“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体现了与会各方多方面的责任共享和担当,通过积极推动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强化发达国家技术发展及转让合作、促进国际间合作等方式实现互惠共赢。 在经济视角上,《巴黎协定》同样具有深远意义。《协定不仅将推动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同时鼓励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并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转让的合作行为,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此外,通过市场与非市场双重手段,国际间合作促进各国共同履行减排责任。 资本市场的倾斜同样体现出了《巴黎协定》的实际意义。《协定在资本市场上呈现全球投资偏好未来将向绿色能源、低碳经济及环境治理等领域倾斜的趋势,为各缔约方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选择空间,有助于推动各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避免依赖石化产品增长模式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 签署国家方面,《巴黎气候协议》自2016年6月29日发布以来,已持续有178个缔约方签署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累计批准达成程序达19个,另有22个缔约方在此次谈判中完成了批准程序。近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已有22个缔约方成功完成审批程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于2016年9月3日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成为首批成功达成协议的国家。 这份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通过一系列谈判、会议及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为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奠定了制度和规则基础。各国应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因地制宜地履行减排承诺,推动各方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愿景,共同守护地球家园,确保人类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