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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2月2日,中国湿地公约签署

时间:2026-06-26访问:0来源:历史铺

关于《关于特别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的介绍 在全球生态环境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为保护全球湿地面积不断扩大的过程中,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重要国际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该公约确立的特殊重要湿地,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以及水文学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全球意义。 《湿地公约》被确认为国际上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它不仅承载着缔约国的期望和承诺,更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湿地公约》诞生于1971年,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湿地资源的可持续保护与合理利用,为地球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自《湿地公约》诞生以来,《世界湿地日》便开始被广泛纪念和宣传。《中国加入《湿地公约》20周年座谈会2012年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发表讲话,明确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湿地公约》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对全球湿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我国已成功加入《湿地公约》,并在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将湿地资源调查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改善。同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在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设立湿地保护区、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等措施,不断推动全球湿地保护事业取得新进展。 中国在湿地保护方面也积极作为。《湿地公约》缔约国已达168个,共有2171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截至2014年1月,已有154个国家缔约国将首批7个湿地保护区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这些成果充分彰显了中国在湿地保护领域的决心和行动。 中国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面临着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挑战。《湿地公约》的成立为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了新的契机,它促使各国在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共同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各级各方面要切实将湿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统筹考虑,落实好湿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努力改善生态和民生条件。